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非典期间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和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粤价[2003]20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价格异动风潮得到平息,市场价格趋于稳定,价格秩序恢复正常。鉴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3年6月30日起停止执行以下特殊政策措施:
一、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药及相关商品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
二、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中的紧张状态级预案;
三、价格举报工作的24小时值班制度和价格监测的每天一报制度。
上述政策措施取消后,各地仍要做好对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和调控。有关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预报、价格举报、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按正常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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