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电价
改革方案的补充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计司价格函[1999]28号
北京市物价局、华北电业管理局:
现就《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电价改革方案的批复》(计价格〔1999〕288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该文所附《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含税)》中各类电量电价中均包括国家批准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上述三项费用,要在电力企业销售收入中单列科目,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拨付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请你们将上述规定与计价格〔1999〕288号文一并转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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