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对我委
计价格[1998]2525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计司价格函[1999]21号
江西省、河北省、重庆市物价局:
根据你们的要求,现对执行我委《关于青霉素钠盐粉针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2525号)的企业范围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所有已获得国家GMP认证或达标的企业(如你们来函中提到的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制药集团公司等)均可按计价格[1998]2525号文件中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各地要加强检查监督,对未取得国家GMP认证或达标的企业生产的青霉素钠盐粉针按取得GMP认证价格执行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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