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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佛山市下属各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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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下属各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3]32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降低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382号)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了销售电价。现将调整佛山市下属各区销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利用销售电价调整和降低地方电厂上网电价的降价空间,调整下属各区的销售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二、同意佛山市和三水区物价局上报的禅城区、三水区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方案。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并请佛山和三水区物价局分别发文通知有关电厂。
    三、佛山市迳口华侨经济区各类用电按当地电价执行。
    附件:
    1、禅城区电价价目表
    2、南海区电价价目表
    3、三水区电价价目表
    4、高明区电价价目表

    附件1:

禅城区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 - 9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  - - 13.5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57.4 1.4 0.7 59.5
35-110千伏 56.4 1.4 0.7 58.5
220千伏及以上 55.4 1.4 0.7 57.5
氯碱行业生产用电 49.2 1.4 0.7 51.3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70.3 1.4 0.7 72.4
1-10千伏 69.3 1.4 0.7 71.4
35千伏及以上 68.3 1.4 0.7 70.4
三、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89 1.4 0.7 91.1
1-10千伏 88 1.4 0.7 90.1
35千伏及以上 87 1.4 0.7 89.1
四、住宅电度电价 59.9 1.4 0.7 62
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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