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关于
肉菜市场“菜篮子”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价[1999]38号
各工商(物价)分(区)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价格法》的精神和省物价局(粤价[1998]169号)《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品种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肉菜市场“菜篮子”价格管理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肉菜市场零售价格管理。
1、在正常时期肉菜市场零售价格,不再实行“差率管理”,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2、遇有自然灾害,供应紧张,肉菜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则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价格监测工作。各分局一是要从所辖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各选取一个市场,并从每个工商所所辖的肉菜零售市场中各选取一个市场,对其蔬菜主要品种(品种目录附后)、瘦肉、鲩鱼和鲫鱼的实际中准成交价,指定专人每日跟踪调查,登记造册。二是要选择1―3个肉菜市场(盐田、蛇口1个,南山2个,罗湖、福田3个)和一家肉菜超市,于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向分局报告每周一和周四的行情,各分汇总整理后,于每周二和周五下午,将报价点的价格信息在所辖各市场公布。三是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将月度情况上报市局信息中心和价格处。遇有异常价格波动,各分局要及时向市局价格处和信息中心报告。
二、肉类批发市场的鲜肉批发价格,由经营者根据肉类市场工商所核实的购进价格,按照规定作价公式制定。作价公式为:
批发价格=毛猪购进价格÷总肉出肉率×(1+综合差率)。
其中,二元杂猪的出肉率为79%,综合差率一级猪16%,二级猪12%,三级猪8%。
具体批发价格参见附表。
三、实施肉菜价格管理改革后,肉菜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坑害顾客,违者将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推行明码标价,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蔬菜分月采、报价品种目录
月份 | 品种 | |||||||||||||||||||||
1 | 菜芯 | 白菜 | 生菜 | 芥菜仔 | 西红柿 | 西洋菜 | 椰菜 | 菠菜 | 萝卜 | 园椒 | 芹菜 | 椰菜花 | 12种 | |||||||||
2 | 菜芯 | 白菜 | 生菜 | 芥菜仔 | 西红柿 | 西洋菜 | 椰菜 | 菠菜 | 萝卜 | 园椒 | 芹菜 | 椰菜花 | 12种 | |||||||||
3 | 菜芯 | 白菜 | 生菜 | 芥菜仔 | 西红柿 | 西洋菜 | 椰菜 | 菠菜 | 萝卜 | 园椒 | 土豆 | 洋葱 | 12种 | |||||||||
4 | 菜芯 | 白菜 | 生菜 | 芥菜仔 | 西红柿 | 通心菜 | 椰菜 | 菠菜 | 萝卜 | 园椒 | 土豆 | 洋葱 | 青瓜 | 大白菜 | 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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