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发布1999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 计电[19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精神,从1999年度起,进一步放开棉花收购价格,棉花购销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等因素于每年冬小麦播种前,研究发布下一年度的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引导棉花生产,促进总量平衡。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的性质
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是政府根据棉花供求及价格形势的分析而提出的棉花收购预测价格。政府发布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主要供棉花生产、经营及使用者在安排棉花生产、经营或消费计划时参考。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对购销双方不具行政约束力,具体收购价格由棉花经营企业与棉农双方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确定。在棉花收购中,实际收购价格可能比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高,也可能比指导性价格低。在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实际收购价格和指导性价格不应偏差过大。
二、1999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水平
根据目前棉花供大于求,种棉收益高于种粮收益较多,国内棉价较大幅度高于国际市场棉价的情况,为了引导棉农调整种植结构,优化棉花生产布局,促进棉花的正常生产、流通和消费,1999年度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500元。新疆棉花收购指导性价格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水平自行确定。
三、继续做好1998年度棉花收购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做好1998年度的棉花收购工作。1999年9月1日前,棉花收购价格不放开。各地供销社收购农民的棉花仍按照国家规定的指导价执行。内地标准级皮辊棉每担不低于617.5元,新疆、甘肃棉花收购价格按照省区政府确定的价格执行。各级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政策和收购价格,严禁压级压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棉花,不得停收、限收、拒收。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损害棉农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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