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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增补价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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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1997年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增补价差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计价格[1998]2627号

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机械局《关于报送1997年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价差方案的函》(国机经[1998]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4年以来,受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调整和国家外汇并轨等政策影响,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生产成本增加较多,因此,我委对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1994年以后交付使用的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成本增加部分进行协调,适当给予制造企业以价差补偿。现将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1997年交货的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主机增补价差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目前1994年以前签订合同的发电设备交货已接近尾声,以后不再统一进行增补价差协调工作。
    附:

1997年按指令性计划交货的大型火力发电设备增补价差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合同价格补差额补后价格备注
汽轮发电机     
300MW      
1鹤岗2#QFSN-300-228003783178 
2石横4#QFSN-300-226206503270 
3汉川4#QFSN-300-230302403270 
4洛河4#QFS2-300-216997612460 
5曲靖2#QFS2-300-221503102460 
6安阳2#QFSN-300-224166443060 
7阳泉3#QFSN-300-229501103060 
8太-4#QFSN-300-229501103060 
330MW      
9达旗4#QFSN-330-216174532070 
       
汽轮机     
3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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