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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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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辽宁省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计价格[2002]2813号

辽宁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辽宁省物价局报来《关于辽宁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辽价发[2002]110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辽宁省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5元。
    二、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和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等问题,将辽宁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调整后的城乡各类用户用电价格见附表。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2年12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表:
    一、辽宁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辽宁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表一:

辽宁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本电价
不 满 1一10 35―110 110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
l千伏 千 伏 千伏以下 千伏 及以上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35 0.425 0.425  - -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645 0.635 0.635  - - - -
三、商业电价 0.74 0.72 0.72  - -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616 0.606 0.596  - -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553 0.543 0.533  - - - -
五、大工业电价  - 0.396 0.383 0.37 0.36 22 15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 0.386 0.373 0.36 0.35 22 15
中、小化肥  - 0.336 0.323 0.31  - 22 15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 0.39 0.38 - - - -

    附表二:

辽宁省电网(己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本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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