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费收费问题的函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粤价函[2002]509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局以《关于收取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费问题的批复》(粤价费(1)字〔1992〕369号)批准你局收取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费,该收费项目属省定项目、省定标准,列入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02年6月1日,省物价局、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新的《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170号),已将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费纳入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并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因此,我局《关于收取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费问题的批复》(粤价费(1)字〔1992〕369号)现予以废止,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将取消这一项目。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办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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