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粤价[2003]45号
各市物价局:
由于近期广东部分地区出现非典型性肺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近日发现部分药店出售的板蓝根、罗红霉素、抗病毒口服液等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大大超过规定的价格,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一次药品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有关药品特别是罗红霉素、抗病毒口服液、板蓝根等预防感冒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保证药品按规定价格出售,违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通过媒介曝光,或者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制止借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二、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告诫会,将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严禁哄抬价格。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和食品价格的监测,并开展相应的市场调查,要及时将有关药品和食品的价格运行情况、检查情况、典型案例告知省局。
联系人:陈忠杰、骆瑞群,传真电话:020-83194196
附:
主要药品价格依据
药品名称 |
文号或公告期号 |
罗红霉素 |
粤价〔2001〕119号、126号、128号、205号、236号,粤价〔2002〕7号 |
抗病毒临时价格 |
物价公告总第27、28、30、56、63、64、65、67、70期 |
板蓝根临时价格 |
物价公告总第27、28、31、34、35、55、58、59、60、61、62、63、64、65、66、67、68、 69、70、71、72、73、74、7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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