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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湛江市直供直管地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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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湛江市直供直管地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2]357号

湛江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理顺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43号)调整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销售电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市直供直管地区已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实际,此次电价调整,湛江市、遂溪县、徐闻县在现行电价价目表基础上直接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的电价各1分/千瓦时,同时取消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
    1、湛江市电价价目表
    2、遂溪县电价价目表
    3、徐闻县电价价目表

附件1:

湛江市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 9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  - 13.5
(二)电度电价 1、自来水 55.3 1.4 56.7
2、一般大工业 57.4 1.4 58.8
一、非工业、普通 1、自来水 66.8 1.4 68.2
工业电度电价 2、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69.1 1.4 70.5
三、商业电度电价 92.2 1.4 93.6
四、城市住宅电度电价 64.6 1.4 66
五、农村住宅电度电价 76.3  - 76.3
六、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66  - 38.66
七、趸售县电度电价 42.38  - 42.38
八、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6 1.4 65

 备注:
    1、本表为湛江市区与市郊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后的电价价目表。
    2、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3、各类用电电度电价(趸售县用电除外)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5分/千瓦时和同网同价价差分摊2分/千瓦时。

    附件2:

遂溪县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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