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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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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甘肃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计价格[2002]2611号

甘肃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2001年甘肃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报告》(甘价工〔2002〕268号)和《关于上报甘肃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补充报告》(甘价商〔2002〕217号)均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01 号)要求,将大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每千瓦时0.333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平凉电厂0.25元,兰西热电公司0.26元,洁源风电公司玉门风电场0.65元,小水电0.2元。
    二、靖远电厂电价补差额分6年补偿,影响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8分,6年后取消用于疏导其它电价矛盾或降低销售电价。李家峡上网电价0.26元,影响销售电价提高0.13分。
    三、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7元。
    四、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以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2000年我委印发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2002〕425号)同时废止。
    五、根据你省电力公司《关于以减免电费弥补农网还贷资金来源不足的请示》(甘电司财〔2002〕45号)的要求,决定取消你省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帮扶企业和特困企业等实行的电价优惠及电费减免政策,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农网改造还贷等。
    六、以上电价自2002年12月l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你省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甘肃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甘肃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甘肃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表一:

甘肃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l-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7 0.46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62 0.552 0.552        
三、商业电价 0.712 0.702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476 0.466 0.456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429 0.419 0.409        
五、大工业电价   0.326 0.316 0.306 0.301 25 16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0.286 0.276 0.266 0.261 25 16
2、电 石   0.276 0.266 0.256 0.251 25 16
3、中、小化肥   0.29 0.28 0.27 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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