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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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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计价格[2002]2661号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你局《关于呈报陕西电网疏导电价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字〔2002〕123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01号)要求,将你省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蒲城发电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公司、新力发电公司和略阳发电厂0.27元,李家峡水电站0.26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公司0.302元,杨凌燃气电厂0.40元,秦岭(华)电厂0.23元,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电厂0.27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农网还贷、李家峡水电站电价以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2002〕1153号)同时废止。
    三、以上电价自2002年12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陕西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陕西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陕西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表一

陕西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不 满1千伏 l一10千 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220千伏以下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9 0.49 0.49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623 0.614 0.614        
三、商业电价 0.743 0.734 0.724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509 0.502 0.493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342 0.338 0.334        
五、大工业电价   0.376 0.356 0.336 0.331 24 16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0.366 0.346 0.326 0.321 24 16
电 石   0.356 0.336 0.316 0.311 24 16
中、小化肥   0.225 0.21 0.2 0.195 2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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