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计价格[2002]2661号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你局《关于呈报陕西电网疏导电价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字〔2002〕123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01号)要求,将你省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蒲城发电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公司、新力发电公司和略阳发电厂0.27元,李家峡水电站0.26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公司0.302元,杨凌燃气电厂0.40元,秦岭(华)电厂0.23元,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电厂0.27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农网还贷、李家峡水电站电价以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2002〕1153号)同时废止。
三、以上电价自2002年12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陕西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陕西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陕西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表一
陕西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 电 度 电 价 | 基 本 电 价 | |||||
不 满1千伏 | l一10千 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220千伏以下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电价 | 0.49 | 0.49 | 0.49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 0.623 | 0.614 | 0.614 | ||||
三、商业电价 | 0.743 | 0.734 | 0.724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 0.509 | 0.502 | 0.493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 0.342 | 0.338 | 0.334 | ||||
五、大工业电价 | 0.376 | 0.356 | 0.336 | 0.331 | 24 | 16 | |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 0.366 | 0.346 | 0.326 | 0.321 | 24 | 16 | |
电 石 | 0.356 | 0.336 | 0.316 | 0.311 | 24 | 16 | |
中、小化肥 | 0.225 | 0.21 | 0.2 | 0.195 | 24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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