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疏导云南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计价格[2002]2583号
云南省计委: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云南省2002年独立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云计价格〔2002〕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01号)有关规定,决定适当降低你省现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价后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阳宗海电厂0.29元,曲靖电厂0.275元,漫湾电站0.14元。
二、核定你省新建成投产的宣威电厂、大朝山电站、徐村电站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726元、0.25元和 0.23元。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2年12月l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按照我委有关文件要求,你省应在2002年底以前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请尽快将实现城乡同价的方案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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