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沙角B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2]301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物价局,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沙角B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沙角B电厂的上网电价为31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6月30日以前该厂上网电价仍按337.2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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