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2]309号
广州市物价局,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恒运集团股份公司,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瑞明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恒运热电C厂、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恒运集团股份公司、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各厂上网电价为(不含税):
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318元/千千瓦时
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351.7元/千千瓦时
恒运热电C厂 394元/千千瓦时(含脱硫费用)
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373元/千千瓦时
恒运集团股份公司 373元/千千瓦时
员村热电有限公司 380元/千千瓦时
瑞明电力有限公司 355元/千千瓦时
广州发电厂 363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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