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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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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粤连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日    粤价[2002]318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粤连电厂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粤连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粤连电厂的上网电价为38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含脱硫费用)。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该厂的上网电价仍按440.31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含脱硫费用)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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