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02]325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油机、煤机)的上网电价为322元/千千瓦时(不含税,下同)。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该厂的上网电价为:油机(1――4号机)为494.27元/千千瓦时,煤机(5、6号机)为254.03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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