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中成药价格情况的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粤价办[2002]58号
各市物价局:
接国家计委通知,为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未下达价格的中成药品种定价工作,国家计委拟对有关价格资料进行调查和了解,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报送中药价格情况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于2002年11月11日前,将调查情况以电子邮件、软盘或特快专递报送我局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陈小玲、陈楚炎
联系电话:020-83134170、83134136
E-mail:wlj4170@163.com或wjjccy@163.net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报送中药价格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
为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部分中药品种的定价工作,我司拟对有关价格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医保目录号为24�D29、47�D57、71�D575的中药品种(下同,简称中药品种),由各省提供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或备案价格,详细填报内容见附件一。
2、凡有国家政策扶持及通过有关认证的(包括专利认证、国家科技奖、GMP认证及中药保护等),提供相关证明。
3、独家生产品种提供独家生产的证明及与同类可比较的所有品种日治疗费用及疗程治疗总费用的比较说明。凡尚未按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报送部分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成本情况的函》的要求上报成本资料的,一并报送成本资料。
4、中药品种在全省区域内销售,有中标的,提供中标价及中标后临时零售价格并标明时间、地点;没有中标的,提供商业进价、医院进价及零售药店售价。具体见附表二。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02年11月14日前报送至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医疗价格处),并将价格情况调查表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报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处
邮编:100824
E-mail:zhou200002@sina.com.cn
联系电话:68502153
附表一:
中药品种监管价格情况调查表
省
医保目录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1999年前价格 | 2000年后价格 | 主要生产厂家 | 备注 | |||||||
零售价格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零售价格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零售价格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
注:
1、中药品种请按医保目录号顺序填列。
2、以上价格管理形式包括价格部门审批价格和备案价格。
3、1999年以前价格指1999年(含)以前最近的一次价格;2000年以后价格包括2000年(含)以后历次调整价格的情况,如调整次数超过2次;可在下行继续填列。
4、本表由级物价部门加盖公章后上报。
填报时间: 填报人:
附表二:
中药品种市场价格情况调查表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