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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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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粤价[2002]28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党的十六大将要召开,为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十六大安全顺利进行,现就加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
    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十六大安全顺利进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压倒一切的大事。价格直接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处理不好容易危及社会安定团结大局。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涉及社会安定的事件来看,一部分与价格和收费问题有关。当前因“三乱”和各种违规收费等价格问题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各级物价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化解,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否则很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同时要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逐一排查存在的价格和收费隐患,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清除隐患,确保社会稳定。从现在开始至十六大开幕前,不再出台新的涉及增加群众支出的提价政策和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举报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举报中心,尚未开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专用电话的要尽快开通,并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完善基层价格监督机构,在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义务价格监督站、街道义务价格监督站;在农村,要探索建立农村义务价格监督站,以此逐步建立县(市)-镇(乡)-村(管理区)三级的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网络。要及时做好价格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保证价格举报件件有落实,封封有回音,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一费制″
    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是具体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级物价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抓好“一费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开展一费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或在学生开学注册时“搭车收费”,增加学生家长负担的行为。对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挪用和挤占中小学学校收费收入的现象也要及时纠正。
    各级物价部门在贯彻实施“一费制”的同时,要贯彻好《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必须按规定利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收费的依据、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一是要切实规范药品招投标价格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药品价差分配原则及零售价作价原则,及时制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要健全投标价格行为规范,防止以不正常的价格进行恶意投标;落实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全社会对招标药品零售价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收费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三是要完善药品政府定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敏的价格反馈机制。对省级定价的部分药品分期进行生产成本审核,切实降低药品虚高成本。四是坚决制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的乱收费现象。五是科学拟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五、巩固和拓展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我省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巩固涉农收费公示的成果,并在涉农收费公示的基础上,把收费公示制拓展到全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个别尚有遗漏的地方,要集中力量拾遗补缺。未规范管理的要逐步规范。对公示制要实行责任制,坚持长期动态管理,建立必要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公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贯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有关政策,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对保障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三月,我局《关于取消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80号)取消了原省政府批准向个人收取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暂住人员管理费、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地自定的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城市增容费、外工综合管理费等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七、围绕群众的生活热点,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要继续开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的检查。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中小学收费为重点,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使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秩序有所好转。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如水、电、气、有线电视、旅游等价格,要安排常规性检查,并将它制度化。要围绕农民生活和生产问题,继续开展农村电价、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外出务工、建房占地等价格和收费
    进行重点整顿和治理。县一级物价部门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做到高度重视、领导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八、加强灾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安定灾区群众生活
    最近,我省部分地方受到台风袭击,造成严重损失,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受到一定的影响,市场格有一定波动。灾区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注视灾区市场价格动态,深入市场,实地监测居民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食、肉类、蔬菜等的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趋势,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省物价局报告。对与抗灾救灾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钢材、水泥等抢险物资,化肥、农膜等生产自救物资的价格,要严加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把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货源,保障受灾期间市场供应。要积极参与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参与做好主要商品储备,参与主要副食品的供应组织,从供求吞吐上平抑市场价格。要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抗灾恢复生产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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