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2]302号
深圳市物价局,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妈湾电厂、西部电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两厂上网电价为(不含税):
妈湾电厂1、2号机 340元/千千瓦时
西部电厂3、4号机 394元/千千瓦时(含脱硫费用)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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