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粮食管理储备局、省工商局
关于今年晚稻收购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穗价[1998]22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粮食管理储备局、工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我省1998年晚稻收购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8]2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今年晚稻收购价格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合理安排晚稻收购价格。根据广东省关于适当拉开早晚稻差价和等级差价的精神,结合目前市场粮价,适当拉开晚稻的差价,按上述原则,我市今年晚稻粮食收购指导目标价是:三级晚籼稻谷定购粮收购从在早籼稻谷每50公斤60元的基础上提高5元,即65元;三级晚籼稻谷余粮收购保护价在早籼稻每50公斤55元基础上提高5元,即60元。各区、县级市按此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各地在收购余粮时应视市场粮价变化情况确定余粮的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
二、 适当扩大晚稻优质谷的品质差价。今年早稻各地安排的优质谷的差价每50公斤只有3-8元,与市场实际相差较大,因此,适当扩大晚稻优质谷的品质差价,每50公斤由早稻的3-8元扩大到5-15元,具体的差价安排,由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制定。
三、 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坚决制止私商和粮贩到农村收购农民的粮食,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粮食顺价销售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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