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
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计价格[2002]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适应电信市场发展需要,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研究制定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资费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电信资费管理工作,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各电信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在电信资费调整前切实做好资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附件:
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
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一、政府定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1、普通电话的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2、普通电话、窄带ISDN的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3、公用电话本地通话费、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本地通话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二)移动电话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1、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二、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集中用户交换机的装机、移机工料费、手续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普通电话、窄带ISDN过户费、停机保号费、用户要求改号费,普通电话改窄带ISDN、窄带ISDN改普通电话的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的临时、短期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4、虚拟专用网(VPN)业务接入费、月租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二)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300波特低速数据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分组交换业务收费(含安装调测费、工料费、端口基本费、永久虚电路使用费、虚拟专用网端口管理费、临时和短期租用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三)出租业务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话音(音频)电路、数字电路和帧中继业务开户费(含工料费、调测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话音(音频)电路、数字数据电路(DDN)、数字电路和帧中继业务调整费、临时和长期定时租用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数字数据电路(DDN)广播功能、轮询业务、加装分路设备的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4 |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