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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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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O年四月十七日 计价格[2000]423号

云南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云南电网电价水平。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云南电网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分别为:曲靖电厂每千瓦时0.322元,阳宗海电厂每千瓦时0.323元。
  二、为了解决以上电厂上网电价核定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投资还本付息的需要,将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其中,用于电厂送出工程投资还本付息0.85分钱,适当解决省还贷基金取消后部分老电厂及电网还本付息遗留问题0.28分钱。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由用户自行选择,但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列入销售电价,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均不变。上述基金和附加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四、为减轻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电企业的电费负担,决定实行以下电价优待措施:
  (一)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和铜生产企业的电价,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9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年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和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标准适当降低,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价标准的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5分钱。
  (二)为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销售,减轻工业用户电费负担,对大工业企业生产规模未扩大、由于生产能力提高而新增的用电量,可以在不超过现行价格10%的幅度内实行价格优惠。具体价格由省电力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国家电力公司和省物价、经贸部门备案。
  五、以上电价自2000年4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997年国家计委、电力部印发的《云南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管[1997]455号)同时废止。
  六、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云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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