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 计价格[20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并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决定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现将调整后的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药品零售价格的原则是,在不降低企业实际出厂价的前提下,以调查的实际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流通差率重新核定零售价格。
二、各地要加强对中央管理药品实际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实际价格低于规定价格较多的,要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三、附表所列同一品种、剂型,但规格不同的药品,产地省级物价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于7月25日前重新核定价格,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四、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表:
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