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
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 计价格[2000]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
为补偿因成品油价格提高而增加的铁路运输成本支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部分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运整车1-5号运价和零担、集装箱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0.9厘钱。
二、将石油(原油、成品油)的整车运价号由7号调整为8号,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
三、调整部分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食用盐整车运价号由1号调整为2号。磷矿石执行调整后的1号运价。棉花(皮棉、籽棉)执行调整后的2号运价。其他部分品名货物运价号也作适当调整。现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暂不调整。
四、冷藏车运价,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和整车6、7、8、9号运价率不调整。
五、铁路运输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对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并严格按规定调整的价率执行。各级价格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和部分货物品类运输适用运价号调整表分别见附件一、二。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铁道部。
附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