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更正通知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粤费[2000]15号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调整怀集县金鸡、坳仔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2000]10号)附件中,第四类车的收费标准有误,即“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原来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均应为20元。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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