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公司固定通信
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间话费和工程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计价费〔1998〕1177号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函〔1997〕39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国联通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固定通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网间话费和工程费用结算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间话费结算
(一)联通公司本地固定电话网与中国电信本地固定电话网间话费结算
1.本地电话网营业区内两网固定电话用户之间相互通话,按营业区内(市话)通话费的50%相互结算。
2.营业区间用户通过对方营业区间电路通话,按营业区间通话费的90%付给对方,不通过对方营业区间电路通话,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结算。
(二)联通公司本地固定电话网与中国电信移动电话网间话费结算
1.联通公司固定电话网与中国电信GSM移动电话网之间话费结算,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1411号和计价费〔1996〕291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联通公司固定网与中国电信模拟移动网在一个本地网内呼叫时,按联通公司固定电话网与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网间结算办法执行(即邮电模拟移动电话视同营业区内固定电话)。
(三)联通公司本地固定电话网与中国电信长途电话网间话费结算
1.联通公司固定电话网用户使用中国电信长途网络呼叫国内异地用户,联通公司发端付给中国电信90%的国内长途话费。
2.中国电信长途网至联通公司本地网的呼叫,或国际用户利用中国电信网国际、国内长途电路呼叫联通公司本地网固定用户,当呼叫位于正常费率时间段时,中国电信付给联通公司每分钟0.10元;当呼叫位于折扣费率时间段时,中国电信付给联通公司的费用按上述费用乘以相应的折扣率。
3.联通公司固定电话网用户利用中国电信网国内、国际电路呼叫国际用户,当呼叫位于正常费率时间段时,联通公司从国际话费中每分钟扣留0.40元,从港澳台话费中每分钟扣留0.20元,其余返还给中国电信。当呼叫位于折扣费率时间段时,联通公司扣留的费用按上述费用乘以相应的折扣率。
4.用户在联通公司网上拨叫中国电信200(300)号业务,中国电信付给联通公司营业区内(市话)通话费的50%。
(四)本地网范围内特服和非基本话音业务话费结算
1.紧急特服业务(119、110、120、122),初期中国电信网为联通公司网提供话务转接服务,联通公司通信网付给中国电信通信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的50%。
2.免费使用的特服业务(103、106、107、108、113、115、116、173等),联通公司通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之间互不结算。
3.收取营业区内通话费的特服业务(114、117、121、123、124、1251、1258、1259、126、127、128、129、184、185、191、192等),双方按付给对方营业区内通话费50%结算。
4.同时收取营业区内通话费和信息或数据网服务费的业务,如16*、16* *及其他数据网接入号等业务,双方除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结算外,同时按规定付给经营单位信息或数据网业务使用费。
(五)话费结算单位
1.营业区内通话(市话通话)为三分钟一次,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国际、国内长途,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为一分钟一次,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两网按累计通话次数相互结算。
2.用于网间结算的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通话费为每3分钟0.12元;营业区间通话费为每分钟0.40元;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按原国家计委、原邮电部计价费〔1996〕268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互联互通工程费用分担
中国电信与联通公司双方依据原邮电部颁发的技术规范要求,协商制定互联互通技术方案。凡中国电信网侧需新建接口局的,工程费用按《国家计委关于联通公司GSM移动通信网与邮电公用网互联互通费用结算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6〕2917号)中有关规定分摊;中国电信网侧不需新建接口局的,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由联通公司投资和负责建设到中国电信兼用接口局机房,同时联通公司按每2Mbps路端4万元向中国电信支付一次性建设费用。除此之外,联通公司不再向中国电信支付兼用接口局的其他工程费用。
三、采用兼用接口局方式互联后,如果由于技术需要新建专用接口局的,在新建接口局时,应按计价费[1996]2917号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将已付的一次性建设费冲抵新建接口局费用,已付的费用多退少补。
四、上述结算办法适用于联通公司开展市话业务试点的天津市、重庆市和四川省联通固定通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互联互通的费用结算。联通公司在其他省市开展市话业务,两网费用结算办法另行下达。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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