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印发以来,各地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和汽车客运企业及站场,已做了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但从各地的工作进度和贯彻措施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票价计算和票价标示不规范;有的地方上限票价备案手续不完备;有的地方汽车客运营运里程计算不准确等等,这些都不利于新的公路汽车客运基价和票价管理制度的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准客运线路营运里程。随着我省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不少长途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已明显缩短,但一些客运企业和站场仍按旧的里程数标示计价,引起群众的不满,成为客运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全省所有公路客运企业及站场,要将核定客运线路营运里程数作为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公路客运企业及站场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印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公交发〔1997〕757号)重新核定公布各客运线路的营运里程;交通部公交发〔1997〕757号文未有里程规定的公路客运线路,按广东省公路运输管理局1989年制发的《广东省道路营运里程图表》公布的营运里程执行;交通部门一直未公布营运里程的线路,客运企业应在3月底前,报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公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实际执行票价由客运企业在规定的基价及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但每条线路平时的保本票价、上限票价和春运期间的上限票价,必须事前备案。备案程序如下:于公布执行20天前,客运企业填写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格式见粤交运〔2001〕484号文)――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后――再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客运企业办妥备案手续后公布票价。票价备案表由客运企业、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若对企业上报的票价备案申请有异议,必须在受理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出重报备案的意见。
三、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的规定,全省所有公路客运企业和站场必须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价格式(见附表),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一要公布汽车客运票价的计算公式和方法(见附表);二要标明线路、车型、里程、基价、平时允许上浮的上限票价、春运允许上浮的上限票价(平时空白)、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同一线路同一班车在同一天执行同一票价。三要公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投诉电话。
四、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应在3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公路客运企业和站场贯彻实施《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核实营运里程、上限票价和检查明码标价工作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应督促整改。4月中旬各市应将检查结果如实上报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
附件: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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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