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3-12-19 20:01:31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规〔202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