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1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合理使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改变以价格为单一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用导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一)适用范围。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按照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工程规模较小的施工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二)程序要求。
1.招标文件约定。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内设置投标人进入最低价评审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并规定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最低投标价评审。招标人应在评标方法中明确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及其格式要求(含标价比较表),通过投标人的品牌、服务、质量、信用等方面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相应的条款和折算条件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2.评标价格调整。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条款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在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价格调整、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公示。对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规定公示。
4.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以该中标人的实际报价签订中标合同,不得对实际报价价款(含总价、单价)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合同谈判。
(三)示例。
某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共有5名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对付款条件、交货期、保修期、投标品牌、投标人信用等级等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如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示例)
经评审的投标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注:量化因素为i,n为总量化因素。
5名投标人投标情况如下:
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甲的投标报价为1000万元,承诺分2年收款,交货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提前20天,保修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延长6个月,投标品牌为A级,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则投标人价格折算为(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人接受招标人2年分期付款,
按因素1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4%/((1+4%)^2-1))×2=980.39万元;
2.投标人交货期提前20天,
按因素2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6×2=988万元;
3.投标人保修期延长6个月,
按因素3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6×3=982万元;
4、投标品牌为A级,
按因素4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0.98=980万元;
5、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
按因素5的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1.02=1020万元。
根据评标方法规定,投标人甲的评标价格为:
经评审的投标价=1000+(980.39-1000)+(988-1000)+
(982-1000)+(980-1000)+(1020-1000)
=950.39万元
标价比较表
(单位:万元)
根据评标价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投标人丁、甲、丙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分别为882.41、950.39、964.2万元。
如投标人丁为最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价格应为1050万元。
二、综合评估法使用导则
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估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一)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推荐用于具有技术复杂或者性能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无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非标或个性化定制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招标推荐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二)程序要求。
1.招标文件约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合理设置商务、经济、技术评审标准和得分比例,鼓励招标人不将商务部分作为综合评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评分,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标准上,保证评分的客观公正性。鼓励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评分标准,设置各评审因素的评分范围,通过去除最高、最低分等方式减少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影响。
2.综合评标评审。在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同时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价格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并按照综合评估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公示。对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规定公示。
4.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以该中标人的实际报价签订中标合同,不得对实际报价价款(含总价、单价)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合同谈判。
(三)示例。
某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其中投标报价权重为60分、技术评审权重为40分。共有5个投标人进行投标,所有5个投标人均通过了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然后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设备配置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①投标报价的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进行。
以投标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为例:
除开标现场被宣布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下述原则计算各投标文件的投标价得分: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6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具体计算公式略。
②技术管理能力的评审。技术管理能力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配置的评审。
A.施工组织设计:20分。评审标准略。
B.项目管理机构:10分。评审标准略。
C.设备配置:10分。评审标准略。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表
技术评审得分计算表
综合评分及排序表
根据综合评分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投标人C、E、A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分别为980、1020、1000万元。
如投标人C为最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价格应为980万元。
三、附则
(一)本导则对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没有强制约束力。
(二)本导则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