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资〔2009〕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现就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我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外,全部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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