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均为FTZ(Free Trade Zone),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
2013年9月-2019年8月,国务院先后分五批,批复成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共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来看,自贸试验区形成的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截至2018年底,11个自贸试验区(不包括海南及新设的6个自贸区)累计新设立企业61万家,其中外资企业3.4万家,自贸区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二的面积,吸引了12%的外资,创造了12%的进出口。正如国务院副总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所言:“自贸试验区是国家的试验田,不是地方的自留地;是制度创新的高地,不是优惠政策的洼地;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
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进展情况请浏览:https://www.yidaiyilu.gov.cn/sy/zlbw/100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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