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8〕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行、国资委、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工商联,有关企业:
合规是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的前提,合规管理能力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为更好服务企业开展境外经营,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共同制定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现予以发布,供企业参考。有关方面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合规管理指引。
附件: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 交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外 汇 局
全 国 工 商 联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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