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25日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目前,商务部等部门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为深化简政放权,商务部等部门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
此外,《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明确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明确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点此查看:《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