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6〕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
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广东省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经开区)加快转型发展,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新常态下经开区发展定位,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分类指导、探索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创新兴办模式、管理方式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推动经开区加快转型,促进平衡协调发展,努力把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先行地,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经开区综合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层次更加合理、布局更加科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范高效的经开区发展体系。建成5个以上年产值超千亿元的对外合作产业集聚区和10-20家特色品牌园区,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特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经开发区率先复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经验,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强国际贸易功能集成。实行精简高效的经开区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发展新模式。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发展。(省编办牵头,省商务厅、民政厅,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设立或明确经开区管理机构及其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研究向经开区管理机构依法下放或委托实施一批行政审批权限。转变经开区管理机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更加突出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活力。根据经开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情况,依法赋予其管理机构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条件成熟的经开区可依法赋予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省编办牵头,省商务厅、法制办,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建立经开区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科学的经开区标准认定和监督评估体系,围绕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内容,制定科学的经开区综合评估办法,重点从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型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集约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开展评估。(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认真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粤府〔2016〕15号),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在经开区内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引导优势项目向经开区集中,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快制定吸引港澳高端服务业在经开区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与港澳深化合作。加强经开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衔接,促进经开区完善生活功能和创新创业服务配套,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港澳办分别负责)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经开区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吸引和培育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领军企业,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传统产业链、提升产业增值水平。推进经开区门户网站建设,打造全省经开区宣传展示平台。推动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三)推动园区整合发展。研究推动省级经开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各类园区的资源整合。支持经开区参与省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以及“区中园”打造新型招商引资载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按程序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海关广东分署配合)
(四)推动贸易模式创新。支持经开区利用互联网建设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争取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经开区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条件成熟的经开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业务,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内企业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省商务厅牵头,海关广东分署配合)
(五)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开区合作。创新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经开区、产业转移园区合作模式,结合区域特点、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要素配置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一)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以土地集约利用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市新增土地规模和指标适度向经开区倾斜,推进企业、产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经开区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土地存量。加大对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探索建设用地指标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企业土地退出机制。建立经开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确保高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推进全省经开区生态化改造,建立健全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管理机制,探索绿色建设体系和建设模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促进经开区绿色低碳、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广东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一)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鼓励条件成熟的经开区建设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加快经开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围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开展联合创新,形成技术创新链和高端产业链环环相扣的发展新格局。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经开区申报建设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于一体的创新核心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建立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引入国际仲裁机制,引进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体系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扶持经开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专利保险,分散转移科技创新风险。(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商局、版权局,广东保监局配合)
(二)推动金融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支持经开区与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加强合作,探索投保贷一体化融资模式,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支持有条件的经开区设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基金,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与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经开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完善经开区引智网络和人才服务体系,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经开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技术技能型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配合)
六、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一)促进国际合作园区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渠道。研究制定促进国际合作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国际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和市场化开发模式,建立跨国联合开发、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吸引跨国公司连片开发等多元开发机制。支持在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设立国际合作园区,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园区规划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经开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输出广东经开区建设经验,带动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经开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园区互联互通。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鼓励有条件的经开区建设关联境外产业集聚区。依托实力雄厚的经开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专题合作园区。(省商务厅(自贸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优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综合投资环境。鼓励经开区引入市场化管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整合各类信息系统,打造资源共享、智能管控、统筹协调指挥的智慧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异常经营名录、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等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配合)
(二)健全贸易救济应对机制。依托经开区内行业中介组织或龙头企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公平贸易工作站等,培育和发展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服务机构,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省商务厅负责)
(三)规范经开区招商引资。节俭务实开展经开区招商引资活动,提倡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分别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及时修订本地区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经开区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建设,严禁擅自调整。
(二)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加大对经开区产业培育和环境建设等方面扶持力度。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促进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查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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