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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4-11-24 09: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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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4〕5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

旅游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规划

(2014-2020年)

目 录

前言1


一、发展背景………………………………………………………………1

(一)优势条件……………………………………………………………1

(二)存在问题……………………………………………………………2

二、总体要求与总体目标3

(一)总体要求……………………………………………………………3

(二)总体目标……………………………………………………………3

三、构建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区域合作体系………………………………4

(一)强化广州、深圳两大旅游中心地位………………………………5

(二)加强三大经济圈旅游合作…………………………………………6

(三)推进珠三角重点区域旅游合作……………………………………9

(四)携手港澳推进旅游一体化合作……………………………………16

(五)推进多层次区域旅游合作…………………………………………17

四、促进珠三角旅游要素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18

(一)协调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18

(二)强化旅游市场整体化营销…………………………………………19

(三)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21

(四)构建旅游交通无障碍网络…………………………………………23

(五)统筹旅游集散中心网络建设………………………………………25

(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7

五、推进珠三角旅游一体化机制创新……………………………………29

(一)创新粤港澳旅游深入合作机制……………………………………29

(二)加大重大旅游项目扶持力度………………………………………30

(三)推进重点旅游企业优惠政策………………………………………30

(四)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政策…………………………………………31

(五)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31

(六)便利邮轮出入境及投资合作………………………………………32

六、工作保障措施…………………………………………………………32

(一)强化组织领导………………………………………………………32

(二)加强协调对接………………………………………………………32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33

(四)强化智力支持………………………………………………………33

(五)建立健全法规………………………………………………………33

(六)加强宣传发动………………………………………………………33

附件:

1.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建设推进计划表34

2.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建设重大项目表37


附图:

1.珠三角旅游一体化空间格局示意图41

2.珠三角三大旅游圈旅游合作示意图42

3.珠三角旅游重点合作区域示意图43

前 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要求,推进珠三角旅游一体化进程,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珠三角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是,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和肇庆九市为主体,辐射粤东西北地区,并将与港澳合作愿景内容纳入规划。规划近期从2014年至2015年,中期从2016年至2017年,远期从2018年至2020年。 
  一、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3年,珠三角旅游总收入占全国的1/5强,已成为全国旅游业发展基础最好、发展环境最优越、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具备旅游一体化创新发展的优势。 
  (一)优势条件。 
  ——区位条件优越。珠三角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我国南大门,拥有面向国际、辐射全国的密集立体交通网络和现代化港口群,对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经济基础雄厚。珠三角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市场化程度较高,其强大的经济活力和辐射力为旅游一体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支持。 
  ——资源禀赋优良。珠三角自然资源丰富,文化特色鲜明,拥有适宜发展旅游的品质和条件。 
  ——配套设施完备。珠三角交通、酒店等配套设施完备,以城轨、高速公路为主体的交通一体化格局已经形成,为旅游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一体化基础好。珠三角各市地域相邻,文脉相融,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机制。改革开放之初,珠三角就开创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先河;20世纪末,“粤港澳大三角旅游区”的构想逐渐演化为“大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实践。 
  (二)存在问题。 
  ——常态化的区域综合协调机制尚未完善,多部门间协调难度大。 
  ——区域整体旅游形象模糊,缺乏有影响力的旅游产品体系。 
  ——旅游产业要素体系有待完善,产业间融合、旅游企业的市场活力和产业影响力亟待加强。 
  ——区域集散中心网络化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区域旅游的交通衔接仍需提升完善。 
  ——区域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尚需加强。 
  ——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区域旅游合作创新政策机制有待突破。 
  二、总体要求与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依托珠三角现有经济基础,充分利用商务旅游优势,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促进旅游资源整合和区域间合作,将珠三角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旅游集散枢纽区。发挥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整合区域特色旅游资源,充分利用144小时便利签证和72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将珠三角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旅游集散枢纽区。 
  ——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区。发挥广州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珠三角在加快旅游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区,为全国旅游改革发展提供先行经验和示范。 
  (二)总体目标。 
  按照总体要求,着力构建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区域合作体系,促进珠三角旅游要素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珠三角旅游一体化。 
  到2015年底,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初见成效。珠三角各市旅游合作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旅游开发合作有序推进;旅游市场营销一体化逐步深入;推进广州智慧旅游城市示范市建设,建立珠三角旅游信息平台;建成广州、深圳、珠海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7年底,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基本成型。珠三角各市旅游合作全面提升,重点区域旅游开发合作初见成效;旅游市场营销一体化体系基本形成;建成广州、深圳、珠海智慧旅游城市,形成珠三角旅游共享信息平台;多层次旅游集散体系基本建成;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 
  到2020年底,珠三角旅游一体化深度发展。珠三角实现旅游要素无障碍流动,建成旅游集散网络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建成珠三角智慧旅游城市群。 
  三、构建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区域合作体系

  按照珠三角优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各地区的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统筹区域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内外发展更加协调的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区域合作体系。具体包括:珠三角内部合作:“双芯驱动、三圈推进、三带突破”。强化广州和深圳在珠三角旅游一体化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旅游圈深度合作;推进蓝色滨海旅游带、黄金水道旅游带、绿色生态旅游带三大重点区域合作。 
  珠三角外部合作:“两区携手、一环辐射、多层推进”。携手港澳共同推进珠三角旅游一体化;辐射带动粤东西北旅游加快发展;推进多层次区域旅游合作。 
  (一)强化广州、深圳两大旅游中心地位。 
  广州、深圳要在珠三角旅游一体化中起龙头带动作用,两市的主要功能定位如下:

  1.广州。 
  ——综合吸引中心: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发挥旅游综合吸引作用,重点推进“邮轮游艇旅游基地”、“珠江黄金旅游带”、“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环城旅游休闲度假带”四大旅游工程,着力增强广州旅游综合吸引力与竞争力,加快落实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相关配套措施,率先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旅游中心城市。 
  ——区域集散和服务中心:发挥广州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和白云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作用,在综合交通节点建立大型现代化游客集散中心,辐射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着力提升广州区域集散中心和服务中心地位。 
  2.深圳。 
  ——出入境集散中心:强化深圳国家经济中心城市地位,推进深港同城建设,发挥深圳在香港与珠三角旅游市场合作中的独特作用,使其成为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香港居民到内地旅游的重要集散地。强化深港旅游一体化,利用144小时及邮轮游艇出入境便利签证政策,发挥出入境集散中心作用,打造“滨海浪漫、主题公园、文化创意、运动休闲、都市风情”五大旅游主题,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旅游创新输出中心:充分发挥深圳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试验田”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大型旅游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其走出深圳布局全国,逐步成长为世界级旅游集团,使深圳成为全国旅游创新及品牌输出中心。 
  (二)加强三大经济圈旅游合作。 
  强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旅游产业的优势互补和合理布局,实现经济圈内部及相互之间的旅游共建共享,广佛肇逐步拓展与清远的合作,深莞惠逐步拓展与汕尾、河源的合作,珠中江逐步拓展与阳江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1.广佛肇旅游合作。 
  ——完善旅游合作机制:在三地政府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推进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落实《广佛肇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11-2020)》。 
  ——加强旅游营销合作:推出珠江口岸“广府文化。岭南山水”的国际旅游品牌,共同培育广府文化,打造以广州千年商都、佛山舞狮岭南、肇庆山水生态为核心主题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通过三市整体联合营销、客源地促销等方式联合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推进重点区域合作:推进广佛核心文化区、西江旅游带、环鼎湖山区三大重点旅游区域合作。(1)广佛核心文化区:发挥广佛两市千年商都、千年古镇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资源,统筹发展以广州中心城区和佛山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广府文化发源地,打造广佛核心文化区,共同培育世界文化名城;(2)西江旅游带:按照《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要求,广佛肇三市推进西江旅游带的先行合作,打造跨区域河流合作典范,构建西江旅游休闲集聚带;(3)环鼎湖山区:依托鼎湖山生态区,将环鼎湖山的肇庆两区两市(鼎湖、端州、高要、四会)区域旅游带打造成为山水观光与城市休闲的融合典范。 
  2.深莞惠旅游合作。 
  ——完善旅游合作机制:在三地政府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推进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落实《深莞惠旅游发展与产业一体化合作规划(2012-2025)》。 
  ——加强旅游营销合作:推出珠江东岸“都市旅游。滨海度假”的国际旅游品牌,联动香港,共同培育都市文化,打造以深圳滨海都市、东莞商务休闲、惠州生态度假为核心主题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通过三市整体联合营销、客源地促销等方式联合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推进重点区域合作:推进环大亚湾区、前海-长安区、坪清新边界合作区三大重点旅游区域合作。(1)环大亚湾区:深惠两市加快制定滨海旅游开发的实施性规划,统筹开发重点和步骤,合理布局开发项目,联动香港,共建国际级滨海旅游区;(2)前海-长安区:深莞两市按照前海新区打造世界级金融中心和长安新区打造滨海商务新城的定位,将旅游元素融入规划,为都市滨海旅游预留发展空间,共建环珠江口东岸宜居湾区;(3)坪清新边界合作区:作为深莞惠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开发生态低碳旅游的潜力地区,深莞惠三市制定发展战略,启动一批旅游项目,使三市成为旅游合作示范区。 
  3.珠中江旅游合作。 
  ——完善旅游合作机制:在三地政府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推进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编制实施《珠中江旅游一体化规划》。 
  ——加强旅游营销合作:推出珠江西岸“侨乡文化。海滨温泉”的国际旅游品牌,联动澳门,共同培育侨乡文化和香山文化,打造以珠海浪漫滨海、中山伟人故里、江门第一侨乡为核心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元化旅游休闲胜地。通过三市整体联合营销、客源地促销等方式联合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推进重点区域合作:推进大广海湾区、珠中滨海区、环天露山区三大重点旅游区域合作。(1)大广海湾区:江珠两市统筹开发重点和步骤,统筹游艇业发展,联动港澳,共建国际级滨海运动体验旅游区;(2)珠中滨海区:珠中两市充分利用湾区滨海人文风情,打造珠江口西岸滨海休闲长廊;(3)环天露山区:依托天露山生态资源,打造环天露山三市四县区域旅游带,使之成为广东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合作区。 
  (三)推进珠三角重点区域旅游合作。 
  珠三角具有“外圈山-中部江-内圈海”的地理格局特色,形成了以“三山三江三湾”为代表的绿色生态旅游带、黄金水道旅游带、蓝色滨海旅游带。通过构建“上山出江入海”的山水旅游大格局,建立系统的生态文明体系,探索以区域为整体推进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建立以旅游经济为主体的旅游功能区,把三大旅游带打造成珠三角跨区域重点旅游合作示范区。 
  1.绿色生态旅游带。编制实施《环南昆山旅游区发展规划》、《环鼎湖山旅游区发展规划》、《环天露山旅游区发展规划》,以珠三角西部、北部、东部三大山脉的森林生态体系为主体,重点推进环南昆山(生态度假山)、环鼎湖山(生态休闲山)、环天露山(生态文化山)区域旅游合作,强化森林旅游品牌建设,形成三大山地生态旅游带,打造全球知名的生态休闲度假型目的地。 
  (1)环南昆山旅游带。包括广州、惠州两市四地(龙门、博罗、从化、增城)。 
  ——构建环南昆山无障碍生态旅游圈:近期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好惠州市(龙门)环南昆山森林温泉度假旅游产业集聚区,中远期与惠州市罗浮山、广州市从化、增城等区域深入合作,推进广惠两市四地旅游合作,共同构建环南昆山旅游产业带和无障碍生态旅游圈,将其建成全省生态旅游产业示范区域和山区生态旅游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创建国际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 
  ——打造环南昆山世界级温泉养生度假集聚带:推进以龙门温泉带、从化温泉谷、增城温泉区为代表的温泉养生产品集聚区建设,整合打造成为世界级温泉养生度假目的地。 
  (2)环鼎湖山旅游带。包括肇庆两区两市(鼎湖、端州、高要、四会)。 
  ——打造世界级生态型旅游目的地:构建以鼎湖山生态资源为核心,以西江生态景观带为轴线,以九龙湖-鼎湖山东大门-云顶-砚洲岛-羚山湿地-砚阳湖为旅游内环,以端州七星岩风景区-高要生态农业-四会乡村文化为旅游外环的环鼎湖山旅游带,共同打造世界级生态型旅游目的地。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和谐发展示范区:依托特色地理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扩容提质、景区环境提升”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和谐发展示范区。 
  (3)环天露山旅游带。包括江门、云浮、阳江三市四县(开平、恩平、新兴、阳春)。 
  ——打造山地旅游休闲高地:整合天露山脉资源,联合发展,近期重点打造锦江源、孔雀湖、禅龙峡等核心生态景区,打造山地生态旅游增长极,成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推进环天露山文化旅游产业带合作:形成以侨乡文化(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禅文化(新兴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温泉文化(恩平地热温泉群)三大文化旅游带,成为广东文化旅游产业带合作区。 
  2.黄金水道旅游带。编制实施《珠江-西江旅游带发展规划》、《珠江-北江旅游带发展规划》、《珠江-东江旅游带发展规划》,重点整合西江、北江、东江等珠江三大水系区域的自然、人文、经济资源,加强区域旅游整体布局和联动协作,形成西江-游艇休闲河、北江-游船观光河、东江-城市夜游河三大生态旅游功能河流。近期启动以西江为示范的旅游休闲带建设,逐步推动北江和东江旅游休闲带发展,共同打造国内知名的江河旅游目的地,为全国内河流域地区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1)西江旅游休闲带。 
  ——打造西江旅游发展轴:在广东境内,形成上段(肇庆、云浮)生态游、中段(佛山)城乡游、下段(珠海、中山、江门)游艇游等旅游功能格局,重点发展水上旅游、游艇旅游、绿道旅游和自驾旅游四大主题旅游产品。 
  ——构建旅游休闲集聚带:重点推动肇庆西江三峡游、佛山南海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实验)区及高明西江新城国际游艇俱乐部、江门滨江城市休闲客厅、中山神湾盛世游艇会及十里堤岸游艇会、珠海横琴旅游岛等西江旅游休闲产业集聚区发展。 
  ——探索西江旅游合作联盟:探索成立西江区域旅游合作联盟,推动与广西旅游合作,把西江打造成跨区域河流合作典范。 
  (2)北江旅游休闲带。 
  ——打造北江旅游发展轴:形成上段(韶关)城市游、中段(清远)峡谷游、下段(广州、佛山)田园游等旅游特色区域,重点发展水上旅游、绿道旅游和自驾旅游三大主题旅游产品。 
  ——推进北江水上旅游示范项目:以清远北江游为示范,逐步推进韶关北江风情游、佛山三水北江田园游。 
  (3)东江旅游休闲带。 
  ——打造东江旅游发展轴:形成上段(河源)田园游、中段(惠州)城市游、下段(东莞)水乡游等旅游特色区域,重点发展水上旅游、绿道旅游和自驾旅游三大主题旅游产品。 
  ——提升东江游三大精品:重点推动惠州东江-西湖水上城市游、东莞东江水乡游、河源东江画廊游。 
  3.蓝色滨海旅游带。依托珠三角南部近海水域、海岸带和近海岛屿组成的“三湾”,借助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建设环珠江口湾(生活休闲湾)、环大亚湾湾区(生态度假湾)、大广海湾区(运动体验湾)三大滨海旅游功能湾区,将珠三角“三湾”蓝色滨海带打造成世界级滨海旅游目的地。 
  (1)环珠江口湾滨海旅游带。 
  ——总体思路:推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五市共同编制《环珠江口湾滨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推进游艇、邮轮联盟合作,东西联动环大亚湾和大广海湾,把环珠江口湾滨海旅游带建设成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滨海旅游合作区,打造成世界一流滨海休闲幸福湾区。 
  ——发展布局: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南山半岛、珠海横琴为三大核心,以珠中滨海区-深莞滨海区为两大片区,以万山群岛为一岛群,形成“三核心两片区一岛群”旅游发展布局。①广州南沙:建设以蕉门河两岸为中心,东部、北部、南部三个片区为重点的旅游格局,发展滨海旅游休闲、生态旅游、湿地文化生态旅游、水乡文化旅游,培育邮轮、游艇等航海旅游休闲产品,打造世界级旅游休闲中心;②深圳前海-南山半岛:包括前海、南山半岛及深圳湾滨海带,以前海新区建设为核心,提升滨海城市的活力和魅力,发展以蛇口太子港国际邮轮母港、华侨城欢乐海岸等为重点项目的滨海人文休闲风情长廊,打造国际级滨水型都会区;③珠海横琴:依托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重点发展滨海主题游乐园、国际会展中心、高尔夫、生态园、滨海度假、游艇基地等精品项目,建设世界一流现代滨海文化游乐旅游区;④珠中滨海区:主要包括珠海唐家湾、中山翠亨新区,重点建设以孙中山文化为特色的翠亨国际旅游小镇,打造成世界知名的历史人文生态旅游目的地;⑤深莞滨海区:主要包括东莞水乡区、虎门-长安区、深圳沙井-松岗区,支持东莞水乡创建国家旅游产业园,打造岭南水乡特色旅游示范地,发挥水乡生态、虎门威远岛、深圳海上田园等特色,共同打造典型的珠江口都市田园型特色滨海旅游区;⑥万山群岛:坚持“一岛一主题”的开发特色,注重环境容量控制和开发时序,构筑东澳-白沥-万山休闲度假、外伶仃-桂山观光娱乐和担杆-佳蓬生态旅游三大特色组团,重点建设万山、桂山、担杆三大海岛特色旅游镇,打造万山群岛游特色品牌。 
  (2)环大亚湾滨海旅游带。 
  ——总体思路:推动深圳、惠州两市共同编制《环大亚湾滨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环大亚湾滨海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共同开展与香港的滨海旅游合作,建立密切的港深惠滨海旅游联系。重点推进深圳大鹏半岛和惠州稔平半岛特色旅游区发展,推进港深惠海上旅游航线及海岛开发,东西联动环珠江口湾和大红海湾,把环大亚湾滨海旅游带建设成为珠三角东岸黄金旅游带,打造成国际级生态型滨海综合旅游度假胜地。 
  ——发展布局:以深圳大鹏半岛和惠州稔平半岛为两大半岛,以盐田片区和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为两大片区,以大亚湾海岛为一岛群,形成“两半岛两片区一岛群”旅游发展布局。①深圳大鹏半岛:包括葵涌、大鹏、南澳等,重点发展国际商务会议、滨海度假、山地探险、海上运动,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②惠州稔平半岛:包括稔山、巽寮、平海、铁涌等,主要包括巽寮湾商务休闲组团和平海古城海洋文化小镇组团,重点发展高端滨海度假、商务会议、海上运动、休闲地产,建设高端酒店群、特色文化商业街、高品质海景居住区、旅游风情小镇等为主的国际知名滨海度假目的地;③盐田片区:包括东部华侨城、大梅沙、小梅沙、盐田中心区、盐田港、马峦山等,发挥东部华侨城和大小梅沙形成的旅游产业集聚效应,打造旅游海港城区;④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以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含淡水、澳头、茶湾、霞涌等,形成具备高科技园区、滨海花园城镇和度假居住等多重特征的旅游接待基地;⑤大亚湾海岛群:包括三门岛、大亚湾中央列岛、沱宁列岛等岛屿群,形成独具海洋、人文、生态魅力的海岛旅游胜地。 
  (3)大广海湾滨海旅游带。 
  ——总体思路:推动珠海、江门两市共同编制《大广海湾滨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整合黄茅海、广海湾、镇海湾和上下川岛等旅游资源。重点推进上下川岛特色旅游区发展,推进珠海平沙、江门银湖湾和海龙湾以及中山游艇基地联盟合作,把大广海湾滨海旅游带建设成为珠三角西岸黄金旅游带,打造成国际级滨海运动休闲度假胜地。 
  ——发展布局:以珠海西部海岸为一岸,上下川岛为两岛,银湖湾、海龙湾、镇海湾为三湾,形成“一岸两岛三湾”旅游发展布局。①珠海西部海岸:位于珠海西部岸线和黄茅海东岸,重点发展御温泉-海泉湾世界级温泉度假海岸;②两岛:重点发展休闲度假、邮轮游艇、海上运动等高端旅游产品,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海岛型旅游目的地;③三湾:重点发展高端游艇基地和海岸观光,建成珠三角西岸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游艇旅游产业聚集区。 
  (四)携手港澳推进旅游一体化合作。 
  1.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推动粤港澳三地建立政府高层、企业高层定期交流机制和“优质诚信粤港澳游”联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三地旅游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旅游突发事件、旅游投诉纠纷的协同处置能力,建设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把粤港澳地区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打造成全国旅游发展国际化、现代化示范区。 
  2.加大粤港澳三地整体营销力度。全力推进旅游业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中旅游领域开放措施,着力推动扩大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和赴港旅游“一签多行”政策实施范围。重点加强粤港澳联合推广,在重点客源国开展联合宣传推介或联合设立旅游办事处,积极推广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粤港澳旅游品牌。 
  3.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争取近期启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粤港澳旅游合作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推进中山翠亨、东莞水乡、惠州环大亚湾、江门大广海等新区成为粤港澳旅游服务业合作的重要载体。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争取加强粤港澳在旅游大项目开发、旅游政策创新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4.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将港澳广阔的游艇市场与广东优质的游艇港湾停泊条件结合起来,争取粤港澳游艇在口岸通关监管、游艇码头设置、游艇和驾驶员牌照互认、游艇活动范围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创新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建立粤港澳旅游出入境便捷管理措施,争取推动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打造游艇旅游黄金线路。加快游艇产业集群建设,争取推动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发展。 
  5.推进粤港澳邮轮母港合作。充分依托香港邮轮母港的优势,利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澳门等多个港口资源,创建粤港澳邮轮组合母港,争取建立粤港澳邮轮旅游战略联盟。以组合港的形式吸引国际邮轮公司,引导国际游客在粤港澳乃至内陆范围更广的地区旅游,引导国内游客经由组合母港的各港区登轮,进行国际旅游,最终形成粤港澳邮轮经济带和产业链。 
  (五)推进多层次区域旅游合作。 
  1.带动粤东西北旅游业发展。支持珠三角旅游龙头企业到粤东西北合作,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客源市场的互动,实现区域旅游市场共享。 
  2.推进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加强与各省区特别是泛珠三角、环北部湾、海峡西岸、海南国际旅游岛及高铁沿线省份等重点区域旅游合作,进一步推进区域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推进粤台旅游合作。落实ECFA框架协议,深化粤台旅游交流合作。争取增加自由行开放城市,扩大旅游合作领域,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旅游企业深入合作,推动旅游投资便利。 
  3.加强境外重点区域旅游合作。提升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水平,推动签订相关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旅游合作备忘录等整体性协议,加强与东盟、日韩及其他国际友好省州和境外主要客源市场的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扩大与亚太地区的旅游合作交流领域。 
  四、促进珠三角旅游要素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一)协调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 
  ——强化重要旅游规划衔接:建立珠三角重要旅游规划通报和协商机制,加强各市旅游规划衔接,合理安排旅游功能分区,实现区域旅游开发一体化。各市旅游发展规划涉及的重要事项要主动通报省主管部门;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区规划要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加强沟通和衔接,省主管部门要予以统筹、指导,强化服务。 
  ——强化重大旅游项目协商:建立珠三角重大旅游项目开发通报和协商机制,各市重大旅游项目要通过协商来统筹安排和选址,推动项目布局一体化。入选省重点项目或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旅游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统筹协商。 
  ——强化重点旅游区域合作:建立珠三角重点区域合作开发沟通机制,加大对跨区域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的投资力度与政策倾斜,推进重点区域旅游开发一体化。“三山三江三湾”等跨区域旅游合作带建设,由省与相关市协商合作开发,整合资源、共创品牌。 
  ——强化旅游资源保护:加强旅游景区开发规划和旅游城市建设规划中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沙滩、森林、湿地、温泉、江河湖泊、绿道等生态环境敏感性强、公共属性强的旅游资源的保护性管理。 
  (二)强化旅游市场整体化营销。 
  1.打造整体的区域旅游品牌。 
  ——构建珠三角旅游品牌体系。强化、整合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色,以“活力广东,精彩珠三角”为核心品牌,深度推进“岭南文化、活力商都、黄金海岸、美食天堂”四大品牌建设,最终形成由区域品牌、景区品牌、旅行社品牌、酒店品牌、节庆品牌、购物品牌、餐饮品牌、演艺品牌、服务品牌等组成的珠三角旅游品牌体系。 
  ——推出系列精品旅游线路。以区域内的自然旅游资源为背景,以历史文化为线索,以商务旅游休闲产品为主体,建设若干个主题不同、功能互补的旅游亚圈。推出一系列精品旅游线路和景区,重点策划都市观光、商务休闲、主题度假、文化旅游、森林旅游、绿道旅游、美食旅游、会展旅游、主题公园旅游等品牌旅游线路。联合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策划开发跨境的主题旅游线路,策划“重走丝绸之路”邮轮航线。 
  2.实施整体的立体旅游营销。 
  ——对外联合推介。强化珠三角的整体旅游形象,扩大珠三角旅游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强“直接营销”,推动采取按境外游客进入珠三角(广东)数量为主要指标的招标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珠三角(广东)旅游代表处(宣传推广中心),重点针对主要入境客源国和地区加强珠三角(广东)旅游形象和产品的宣传推介。利用旅游营销机构、网站等载体,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旅游节庆宣传,联合推介旅游产品,共同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利用国内外旅游展销会平台联合布展,注重“展销合一”,提高宣传和营销的实效。 
  ——对内互为客源互为市场。各市互设旅行社或分支机构;互设旅游接待与集散中心;互设旅游企业连锁店、专卖店;定期互办旅游交易市场、旅游推介会等,实现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互动。 
  ——创新营销模式。推行“省+市+企业”联合营销模式,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协商确定营销战略选择和资金合作,对珠三角旅游整体形象进行统一宣传促销。 
  3.健全旅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 
  ——市场管理一体化。完善旅游业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事项,鼓励旅游业的创业和投资。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实现合作区域旅游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同等待遇,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共同建立旅游应急处理和投诉机制,建立“黄金周”和重大节假日的旅游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建设旅游资讯发布平台,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管理一体化。建立质量管理联动机制,统一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标准,统筹开展旅游企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逐步缩小旅游服务质量的地区差异,互认各地评定的产品等级并给予同等待遇。 
  (三)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 
  1.打造珠三角智慧旅游城市群。 
  ——近期以广州智慧旅游城市建设为示范,探索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经验,为珠三角其它城市提供借鉴。重点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酒店、龙头旅行社的智慧旅游建设,为旅游各行业智慧旅游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中期以广州为示范,推进深圳、珠海智慧旅游城市建设,通过整合实现广深珠智慧旅游一体化,为珠三角智慧旅游城市群建设提供经验借鉴。重点推进国家4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等级酒店、各市大型旅行社的智慧旅游建设,进一步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 
  ——远期完成区域内所有城市、国家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旅行社的智慧旅游建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珠三角智慧旅游城市群。 
  2.打造智慧旅游信息服务系统。 
  ——建设智慧旅游信息平台:近期建立一个统一的珠三角旅游信息网站,推出“网上珠三角”,推介珠三角旅游整体形象,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住宿、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实现网上预订、旅游信息实时报送和更新,打造整合珠三角旅游企业的营销平台和高标准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智慧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依托珠三角旅游信息平台,利用新媒体手段,构建珠三角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整合发布营销信息。 
  ——建设智慧旅游质量管理系统:依托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借鉴国内外旅游质量智能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建设智慧旅游质量管理系统,推动电子合同管理服务系统的应用普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旅游行业的全程智能化监管。 
  ——建设智慧旅游诚信平台:依托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将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之中,引导旅游企业建立和累积自身商誉,提高品牌意识,形成良好口碑,为游客和市民提供诚信的旅游和消费环境。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旅游诚信宣传,打造旅游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建设旅游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区域旅游政务信息平台,负责区域旅游应急指挥、调度以及投诉处理。完善应急指挥、调度和投诉处理体系建设,实现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安全事件、异地旅游投诉等得到及时解决,区域旅游信息实现共享互换。做好风景环境资源损害事件的投诉、预警和应对措施。推进各市旅游管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查询、办理,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四)构建旅游交通无障碍网络。 
  1.构建“两港四网”大旅游交通网络。以珠三角交通规划为依据,强化内部同城化和旅游出行的便利性,打造“两港四网”(两港即空港、海港,四网即城际轨道网、高速公路网、休闲绿道网、滨水蓝带网)的立体化大旅游交通格局,构建旅游快速交通走廊。 
  ——空港:依托珠三角三大机场,联动香港和澳门机场,完善异地候机楼建设,使其成为共享共用的配套设施和远程客源通道,共同打造珠三角空港品牌,丰富大珠三角多通道区域旅游体系。 
  ——海港:在环珠江口湾、环大亚湾、大广海三个主要湾区打造具有滨海风情的蓝色水上交通带。重点发展邮轮、游艇和游船旅游,打造海上旅游走廊和旅游产品。 
  ——轨道交通网:完善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枢纽,覆盖区域内主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 
  ——高速公路网:优化高速公路网功能,加强高速公路与其他公路的衔接,实现主要旅游集散地(港口、机场、铁路枢纽、客运站等)与高快速路出入口的快捷连接。 
  ——休闲绿道网:通过绿道整合串联各市的主要景区景点,发挥绿道网集交通、运动、休闲和旅游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效益,打造珠三角绿道旅游休闲品牌产品。加强建设与管理,形成绿道网开发运营与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 
  ——滨水蓝带网:依托海岸带和珠江水系构筑湾区滨水蓝带网,推进滨水旅游码头建设,完善相关口岸功能,新增旅游口岸。吸引鼓励各方投资经营码头、客轮、游轮等旅游交通设施和项目。 
  2.加快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旅游交通对接:构建城际客运公交化的区域公交网,逐步实现高速路“一张网”收费,公交、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一卡通”服务,强化水陆空交通系统的衔接,构建便捷高效的旅客集散枢纽和进出通道,实现游客在交通枢纽各种交通方式间的无缝对接与换乘。 
  ——优化旅游交通线路:鼓励开设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枢纽与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快速旅游交通线路。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开通珠三角旅游专线,实施旅游观光巴士示范工程。开通海上旅游交通航线。 
  3.建设规范统一的旅游标识系统。 
  ——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标识设置规范》。 
  ——推进完善以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旅游交通导览图为重点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在高速公路出口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设置旅游交通指引标志标识。近期推进国家4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标识上高速公路;中期推进3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标识上国道和省道;远期将3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市级以上博物馆与重要文化场所等标志性旅游场所标识纳入城市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建设。 
  ——根据旅游景区(点)在路网中的重要程度、指引方式、引导范围和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旅游交通需求,将旅游景区(点)分类,对不同类型旅游景区(点)明确引导范围,按照国家或地方标识标准统一设置。 
  4.建设自驾车游服务体系。 
  ——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自驾车目的地开展自驾车营地试点建设,在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方面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汽车营地。 
  ——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自驾车旅游市场开发运营,形成以旅游社和汽车俱乐部为组织主体,以汽车旅馆为住宿载体,以汽车营地为中转中心,以品牌化、网络化的汽车租赁为产业服务基础的自驾车游服务体系。 
  (五)统筹旅游集散中心网络建设。 
  1.做好旅游集散中心体系设计指引。 
  ——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引》。 
  ——结合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将旅游集散体系纳入城市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在旅游客运和公交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采用政府扶持、行业支持、企业运作方式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可在集散中心选址、启动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市场主体培育,通过企业化运作,不断完善功能,拓宽收益渠道,确保旅游集散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2.推进旅游集散中心网络建设。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逐步推进珠三角多级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近期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一级综合性旅游集散中心,推进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珠海城区建设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中期完善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和肇庆二级旅游集散中心,远期在主要交通站点、旅游城镇和大型景区等建设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到2020年底,珠三角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基础、旅游集散中心为节点、通达各旅游景区的三级旅游集散体系。详见下表。



 
  ——在建立珠三角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基础上,争取逐步推进与港澳及粤东西北旅游集散中心的衔接。各旅游集散中心签署联网合作协议,实行资源共享、统一平台、联网售票,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旅游综合服务。 
  3.推进三大交通网集散功能建设。 
  ——完善轨道枢纽旅游集散中心。利用珠三角轨道网、铁路网,在主要接驳口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做好交通衔接,开通旅游专线巴士,逐步形成由珠三角轨道网和铁路网连通的旅游集散中心网络,争取与香港、澳门轨道集散中心衔接。 
  ——增强机场旅游集散功能。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两大国际机场的协作,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逐步发展佛山、惠州等支线机场,构筑干支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场体系,逐步开辟专门区域,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延伸客运港口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珠江水系沿岸客运港口建设,争取加强与香港、澳门客运码头的联系,尽快形成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客运港口体系。依托广州南沙和深圳太子湾邮轮母港码头,逐步完善港口旅游集散中心功能。 
  (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旅游咨询运营模式:加强对旅游咨询中心的统一规划和监管,各级政府在场地选择、租赁和整体装修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公益信息咨询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公益型旅游咨询网点的建设:依托智慧旅游信息平台体系,在口岸、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及相关单位为公益型旅游咨询网点建设提供便利。在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口岸、码头等公共场所,增加公益旅游宣传品、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的派发和陈列数量。推动珠三角设立旅游服务呼叫中心,以统一的服务号码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2.推进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强化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研究制定重点景区气象灾害风险目录。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完善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与服务,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一批旅游应急救援基地,增强旅游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体系,强化全社会旅游保险意识。 
  3.推进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更多的旅游资源优惠或免费开放,鼓励推出更多优惠和便民措施。完善城镇旅游功能,推进惠民休憩环境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景区停车场、城市旅游线路泊客点、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 
  4.推进区域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旅游标准体系,鼓励区域内旅游城市和旅游企业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相关标准,并在区域内推广和实施。鼓励相关城市和旅游企业申报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旅游标准,并予以推广;鼓励相关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工程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单位建设。重点推进旅游企业管理、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地方性标准建设。 
  5.推进旅游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旅游行业内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共享、信息共享。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以奖惩机制为主要抓手的旅游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投诉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健全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信息服务、交通便捷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区域协作,打造安全、便利、优质的旅游环境。 
  五、推进珠三角旅游一体化机制创新

  (一)创新粤港澳旅游深入合作机制。 
  1.以申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为契机,争取国家支持在自由贸易园区内的港资、澳资旅行社享受国民待遇,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支持港澳以外的外资旅行社以合资形式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 
  2.推进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的粤港澳旅游合作示范区试点,出台进入香港和澳门的国际游客免签进入三大示范区停留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两大免税购物中心,并适时将该政策应用于周边区域,打造“购物天堂”。 
  (二)加大重大旅游项目扶持力度。 
  1.对列入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生态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对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旅游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由省、市协调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2.在部省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框架下,围绕我省旅游产业用地需求特点,优先保障旅游用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三)推进重点旅游企业优惠政策。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等文件在财政、税收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旅游扶贫、规划编制、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向中央和省申报有关资金。 
  2.按照有关规定,对省重大旅游产业集聚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对酒店、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用电、用水,逐步落实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费。珠三角先行推进具体政策的制定实施,近期推动此优惠政策在珠三角五星酒店、4A以上景区、邮轮码头、游艇产业园等项目落实。 
  (四)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政策。 
  1.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设立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旅游企业积极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金融企业支持旅游业发展,建立中小企业“联保”和旅游景区门票抵押贷款制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2.鼓励旅游企业跨地区布局、并购和连锁经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区域内旅游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资本、人才、管理、品牌等输出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开发国际旅游市场。 
  (五)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争取将粤港澳游艇通行纳入到粤港澳合作的框架中,三地共同争取中央支持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重点突破粤港澳游艇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游艇码头设置、游艇和驾驶员牌照互认、游艇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难点,争取实现港澳游艇在珠三角航行和停泊便利化,为粤港澳特色旅游产品开辟“一程多站”的旅游线路。近期启动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先行先试,未来逐步延伸到珠三角及广东其他区域,实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六)便利邮轮出入境及投资合作。 
  1.推进邮轮出入境便利:放宽中国公民在境内登船搭乘国外邮轮的管理限制。参照国际惯例,实行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邮轮抵离港政策。简化邮轮陆上补给、维修等通关程序,全面提升邮轮经济环境与管理系统的开放性。 
  2.争取邮轮过境免签政策:参考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广州、深圳邮轮母港先行实施免签政策。 
  3.加大邮轮投资合作力度:放宽国外邮轮公司设立独资或控股公司的管理限制,加强与国际邮轮代理商的合作。鼓励国内外著名邮轮公司将全球或区域总部迁往珠三角并在珠三角登记注册所属邮轮,吸引邮轮公司在我省设立办事处,推动经营邮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成立邮轮旅行社,制订发展邮轮业务的政策措施,全方位推动邮轮产业发展。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省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协调机构,建立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珠三角旅游政策制定、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信息化实施、重大旅游项目布局等事项,研究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阶段目标及行动计划体系,并进行评价和绩效考核。推进实施规划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 
  (二)加强协调对接。进一步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个旅游圈的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珠三角九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共同制定和实施行动方案,共同协商处理旅游一体化方案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在议事规则上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采取轮值主席制度。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在政府引导下,整合各市相关行业协会,组建珠三角旅游行业联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珠三角旅游行业发展的行业规范、经营规则,在对内、对外商业活动中协同行动,促进珠三角旅游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四)强化智力支持。成立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咨询专家小组,集聚各领域专家学者为推进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建言献策,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 
  (五)建立健全法规。进一步完善珠三角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相关法规,加大旅游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供旅游法律援助、咨询等便利服务。 
  (六)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大对规划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共同推动珠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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