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物价运行情况
2012年,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以及政府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稳步回落的态势,价格总水平总体稳定,通胀压力明显减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居民消费价格平稳回落,月同比涨幅逐步收窄
全年价格运行呈现前高后低、逐渐回落、年末反弹的态势,CPI上涨2.8%,涨幅较2011年大幅回落2.5个百分点,低于预期调控目标1.2个百分点,为近两年的新低。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涨幅为3.8%,二季度为3.3%,三季度回落至2%,四季度稳定在2.2%。其中,1月份受春节和翘尾等因素影响上涨4.6%,为全年峰值,其余月份同比涨幅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明显缩小,并呈逐月收窄态势。特别是下半年,随着翘尾因素影响由正转负,回落趋势更为明显,7月份和10月份接连重返“1时代”。其中,10月份同比上涨1.6%,创33个月以来的新低。
(二)食品价格仍是主因,但对CPI影响明显减弱
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7升1降”。其中,食品类涨幅居首位,上涨5.6%,拉动总指数上涨1.89个百分点,影响率达67.5%,仍是拉动CPI上涨的最主要因素。但是,与2011年上涨11.4%相比,食品类涨幅已大幅收窄了5.8个百分点。列入调查的16类食品中类价格“14升2降”,与2011年全面上涨格局相比,涨价面有所缩小且价格涨幅超过10%的类别明显减少,仅有1类(2011年有6类)。其中,猪肉价格持续高位回落,自2月起连续7个月环比出现下降,全年仅上涨0.6%,涨幅较上年的28.8%大幅收窄28.2个百分点,成为影响食品类乃至CPI涨幅回落的重要原因。
(三)服务价格呈上涨趋势,对CPI支撑作用明显
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可以划分为三类,即食品类、工业品类和服务类,其权重约为30%、40%和30%。随着全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劳动力价格呈长期上升趋势,服务类价格对价格总水平的支撑作用越发明显。2012年,食品类、工业品类价格与CPI的走势基本一致,呈逐步回落后略有回升的态势,而服务项目价格一至四季度分别上涨1.4%、1.3%、1.5%、2.1%,呈逐步上涨的势头,全年上涨1.6%,拉动总指数上涨0.45个百分点。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广交会等节假日期间,居民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服务类价格对CPI的拉动尤为明显。
(四)生产资料价格低位运行,绝对价格水平出现下降
受国内外经济增速回落、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2012年,生产者出厂、购进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特别是进入5月以来,连续8个月同比出现下降,全年均下降0.5%,分别较2011年大幅回落4.2和7.8个百分点。上游价格涨幅的回落有效减轻了对下游价格的传导压力成为全年CPI涨幅回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五)政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为稳定物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大力推进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积极实施十件民生价格实事、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和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调控监管措施,确保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特别是针对3月、8月和12月蔬菜价格的较快上涨,以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为抓手,迅速组织各地蔬菜生产基地和冷库以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向平价商店供应一批平价蔬菜,并要求平价商店从紧控制进销差率,不跟风涨价,坚持平价销售,及时防范和应对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改变了以往肉菜市场逢台风必涨价的状况。
二、2013年物价工作重点
预计2013年推动价格上涨的力量将占主导地位,但受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国内商品总体供求平衡等因素的制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空间有限,广东CPI将保持平稳运行、温和上涨的态势,全年涨幅在3.5%左右。2013年,全省价格调控监管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加快构建稳控物价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推进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按照“擦亮品牌、培育规模、提升效益”的要求,重点依托供销社、粮食企业、大型超市、农业生产龙头企业、药品连锁企业、邮政系统六大主体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扩大平价商店覆盖面。同时,继续加大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建设工作力度,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开展跨区对接。二是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建设。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对“三项建设”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工作,试点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公益性农贸市场或大型农批市场建设。三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积极推进广东省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并实施平台一期项目,研究开发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系统,更好地服务政府经济调控,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二)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引导资源配置和价格平稳运行
一是推进电价改革。选择个别地区,探索推行按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的电价形成机制,制定电网公司输配电价;研究设立电价调节准备金。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逐步在全省推进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扩大峰谷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和力度。二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管道燃气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的价格监管。研究城市管道燃气代输价格制定方法,合理核定城市管道燃气代输价格。逐步推进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同网同价和居民用气同城同价。研究制定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三是推进水价改革。加快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工商业用水同网同价,强化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探索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阶梯式计价。四是推进环境价格改革。研究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差别政策,适时研究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价格管理政策。
(三)大力实施积极价格政策,促进扩内需稳增长
一是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的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再取消一批涉民涉企收费项目。加大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力度,在继续执行现行优惠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实施降低流通成本的价格政策。落实“绿色通道”和节假日小型客车通行费减免政策,加大城市公交低票价实施力度。积极推进粤东、粤西地区年票一体化以及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工作。三是实施引导投资的价格政策。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的价格政策。继续对从广东口岸进口专利药定价开设绿色通道,落实药品差别定价政策。适时调整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能源产业。四是实施促进消费的价格政策。继续清理电信资费套餐,降低通信资费;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适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整治旅游、汽车、餐饮等行业的价格秩序。五是实施促进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重点是继续推进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研究编制一批价格指数,逐步构建广东重点行业价格指数体系。不断优化升级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将广东价格指数平台打造成发布广东价格指数和有关价格信息的核心平台,提升“广东价格”影响力。(四)坚持实施价格惠民举措,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集中力量办好十件价格民生实事:一是完善平价商店网络,今年全省新建1000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300家以上平价药店;二是继续落实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三是降低部分呼吸系统疾病、精神障碍及专科特殊治疗性药品价格;四是规范医疗器械价格秩序,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五是实现珠三角地区九市年票互认和汕潮揭区域年票互认;六是取消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一批涉民涉企的收费项目;七是建设广东省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八是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九是加快清理电信资费套餐,实现深莞惠通信价格一体化;十是开展教育、医疗、涉农等民生价费专项治理,维护群众价格权益。
(五)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价格检查。组织开展涉农涉企、交通、教育、医药等价格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继续推进平价商店、农贸市场等明码标价工作,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体系,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构建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推动建立覆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自治区)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对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领域中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