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金融发展情况
2012年,国家批复同意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广东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一)金融产业实现较快发展,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2012年,全省完成金融增加值3237亿元,增长10.9%,高于GDP增速2.7个百分点;金融总资产达15.3万亿元,增长17%,实现税后净利润186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融资总规模为12530亿元,比上年增加421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5万亿元和6.7万亿元,分别增长14.8%和14.4%,全省银行机构贷存比为64%;上市公司达到391家,当年新增32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692亿元,增长7.2%,保险深度为3%,保险密度为1603元/人。
(二)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市和地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加快推动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珠海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落地,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赴港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券等创新业务获国家批准并正式开展,启动广州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二是在梅州和云浮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和农村宅基地抵押融资试点,全面推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佛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中山专业镇金融服务等已初步形成可推广模式。四是开展民间金融创新试验,在全国首创建立广州民间金融街,启动建设佛山民间金融街,发展民营金融集团,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
(三)继续深化改革,发展和丰富地方金融体系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全年全省改制9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达到21家,困难与先进农信社的定向合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困难农信社整体解困取得较大进展;联社改革稳步推进。到2012年年底,全省农信社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1672亿元和7210亿元,资产总额1.5万亿元,实现经营利润293亿元,不良贷款率降至3.75%。二是新增5家村镇银行和珠江人寿、前海人寿、珠海金控、越秀金融租赁等10余家新型金融机构。三是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改革重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至2012年年底,民间资本在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总股本中,占比分别超过35%、80%和50%。四是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审批和运营制度,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发展。2012年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达261家,实现县域全覆盖,注册资本269亿元,投放贷款1157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达387家,注册资本550亿元。
(四)粤港澳金融合作不断深化
继续完善粤港、粤澳金融合作工作机制,确定了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重点事项,实现港股ETF、合资证券咨询公司等CEPA合作事项实质性落地。至2012年年底,港资银行已在广东设立营业性机构135家(其中异地同城支行49家),总资产达 2657亿元;有130家广东企业赴港上市,融资额2770亿港元,全省已有7家证券公司、7家基金公司、2家期货公司获准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广东有港资背景的保险机构9家,香港保险公司驻粤代表处4家,保费规模占全省的31%。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发展。全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为1.15万亿元,增长77%,占全国的39%,结算量已达2.03万亿元,结算涉及境外国家和地区159个。
(五)金融秩序保持稳定
一是做好历史遗留包袱的扫尾工作。努力推动妥善处置汕头特区联社风险;加快诚信社退市工作进度,基本解决诚信社退市问题。二是做好新兴金融业态的规范整顿工作。完成产权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排查、客户担保保证金规范整改工作,妥善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单体风险,并正在开展对民间借贷网站的调研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规范管理研究工作。三是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建立处置非法机制长效机制,稳妥推进江西明骏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四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与人民银行共同推动健全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广东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和金融运行数据库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2013年金融工作思路
(一)科学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夯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1.全方位、多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力度。一是全面落实2012年省政府和各大金融机构及上交所、深交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扩大在广东信贷投放力度。二是开展企业上市“零”突破行动,努力实现“零”上市的地级市、“零”增长的地级市以及国有企业上市三项实现“零”的突破。三是积极利用现代金融工具。提升债项评级,支持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开展路桥资产证券化、土地信托投资基金等试点,召开广东重大项目投融资会议,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模式;争取中国保监会支持发行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险资金投资产品。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五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将广州民间金融试点推广到佛山市,支持发展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民营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行为。
2.积极发展消费金融,着力扩大消费。一是积极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新型金融机构。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支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争取新增25块以上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促进大宗商品、汽车和网上消费领域快速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相配套的个人征信体系和动产质押体系。二是开展房地产金融创新,开展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探索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三是完善城乡社区金融服务体系,推广广州“金融服务进社区”良好经验和梅州助农取款点、乡村金融服务站经验。
3.大力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对外贸易金融便利程度。一是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探索广交会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等资本项下交易以人民币结算,积极推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及巴西等国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二是稳步推进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争取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作便利化试点,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外汇差异化管理制度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方便企业持汇用汇。
(二)全面推动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国际金融,更有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资源。一是以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为平台,开展人民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在做好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南沙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探索推动在珠海横琴新区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和外币离岸业务,建立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和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研究提出推动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措施。二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按照 《推动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有序推动各金融合作事项;大力发展粤港澳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广东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争取国家支持由粤港共建期货交易所,在珠海横琴新区设立跨境保险公司;开展粤港合作建立珠海横琴新区国际金融大学的调研筹备工作。三是开展粤台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台金融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东莞、汕头开展粤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
2.大力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一是以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民营科技园等为平台深入开展科技金融和产业金融创新;争取推动广东国家级高新区全部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完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运行管理,在佛山建设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完善股权投资登记和备案制度,积极鼓励创业投资发展,加快广州、佛山、东莞的创业投资聚集区建设;在中山市继续开展专业镇金融服务创新试验;完善和发挥金融交易博览会、高交会、金洽会等平台的产融对接作用。二是开展航运金融创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广州南沙新区政策优势和临港优势,创新(广州)航运交易所交易产品和航运指数,推动组建航运保险公司。三是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建设全省统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积极发展仓单串换市场和大宗商品远期交易市场。
3.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梅州、云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湛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并进一步在清远、茂名、河源等市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同时对全省农村金融工作进行督查考评。一是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丰富乡村金融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二是在全省推广建立县级征信中心和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扩大征信信息在金融服务中的运用。三是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四是将金融服务从种养环节向加工、仓储、运输环节延伸,有力支持农业现代化。
4.大力发展民生金融,改善和保障民生。一是创新利用保险机制改善民生和
社会管理。在珠三角地区推广深圳市保险改革试点经验,继续积极推广医保“湛江模式”和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推进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是做好揭阳市民生金融创新试点,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在2013年6月全面启动。三是继续在城乡推广小额创业贷款、扶贫小额贷款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