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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宏观经济 第一章 财政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8-07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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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财政工作情况
  (一)着力抓好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2012年,广东财政收入完成14728亿元,增长7.8%;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229亿元,增长13.0%;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81.68亿元,增长13.2%。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387.86亿元,增长10.1%;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862.64亿元,增长7.5%。总体呈现增幅缓升趋稳、收入质量较好、民生保障有力、节支效果初显的特点。一是收入增幅缓升趋稳。全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0%,增幅连续八个月平稳回升。二是收入质量较好。全年全省税收收入增长11.6%,占比达81.5%,高于山东(75.1%),与江苏相当(81.6%)。三是民生保障有力。全年全省各级财政民生支出共完成4864.16亿元,增长13.8%,占全省支出的比重达65.8%,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四是厉行节支效果初显。实行最严格的支出控制措施,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进一步下降,从2006年的25.0%下降到2012年的8.8%。
  (二)着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升级
  省财政统筹安排各项资金近1600亿元,通过集中投入及差别化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安排产业结构调整资金5亿元;新增安排3000万元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6亿元。二是支持扩大内需。全年省财政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5.24亿元,拨付种粮农民直补资金26.7亿元。三是深入推进“双转移”。省财政安排49.5亿元,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四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2010—2011年安排近40亿元的基础上,2012年再安排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0.76亿元。五是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安排2.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投入;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12—2014年省财政安排1.5亿元;对小微型企业减免缓征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着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推进建设幸福广东
  一是抓好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工作。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十件民生实事资金1424.35亿元,全年共拨付资金1649.8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446.38亿元,共拨付523.01亿元。二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方面,拨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54.78亿元;下达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68亿元;安排奖补资金8.71亿元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预拨资金19亿元,支持各地筹措资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安排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实训中心(基地)建设资金3亿元;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公共卫生方面,下达村医补贴专项资金1.6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予以补贴。公共文化方面,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45亿元;安排专项资金3894万元,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安排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渔船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共1.41亿元。公共交通方面,继续通过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安排农村客运站亭建设资金,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生活保障方面,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向全省城乡困难群众276万人发放一次性生活临时价格补贴资金4.1亿元;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3.9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2012年全省平均提高幅度为每人每月171元左右,增长10.4%;安排10.5亿元资金用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安排专项资金4.12亿元,通过临时生活补贴的方式加大对低保对象保障力度。就业保障方面,安排技工学校建设专项资金2.85亿元;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7亿元;安排专项资金近5亿元,用于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就业扶持对象给予职业培训等补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医疗保障方面,安排1亿元将全省28.4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救助资金6000万元和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提留20%作为基本医疗救助金。住房保障方面,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2.8亿元;安排3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公租房;安排1.546亿元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排近1亿元支持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安排10亿元推进10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残疾人保障方面,安排5.7亿元用于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并率先出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着力健全财政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支持“三农”全面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7.31亿元建设62.5万亩现代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安排59.09亿元,支持全省建设46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安排8亿元积极引导县(市、区)科学开发低效园地、山坡地;安排约100亿元水利资金计划。二是继续支持农业生产。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1.84亿元;安排海洋渔业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综合发展资金等2.98亿元,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和现代渔业;安排政策性农(渔)业保险、农房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等补助资金1.6亿元。三是继续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省财政安排约1.5亿元,运用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安排2.9亿元,在全省范围铺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1.5亿元,推动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工作。继续坚持“以奖代补、分类扶持”的原则,安排9.65亿元,支持扶贫“双到”工作;安排3.62亿元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五)着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确保“财力下移”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县(市、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多方筹措资金顺利完成全年124亿元缺口消化任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提高至年人均7.6万元。二是扩大省直管县(市、区)财政改革试点范围。将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和罗定市纳入省直管县(市、区)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三是探索落实特定区域扶持政策。制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展的意见,落实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南沙新区、深汕(尾)特别合作区、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区域的财政扶持政策。
  (六)着力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工作,改进税源培植方式
  一是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二是认真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免征额。按照中央部署,落实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税前免征额,进一步减轻居民税负。三是实施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等税制改革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3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环境和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安排节能环保专项资金18.29亿元,增长35.8%。二是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共安排17亿元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等,计划安排8.4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三是建立财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率先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转移支付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效挂钩。
  (八)着力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加快财政工作转型
  一是率先全国探索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改革试点,省级财政选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四项民生项目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率先全国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编制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公布实施了首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三是继续深化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继续安排62项约66亿元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四是深化引入第三方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范围,2011年以来共对12项120多亿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第三方评价。五是运用财政激励政策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六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提早预算编制时间,建立预算编制征询意见机制,扩大政府预算编制范围,试编三年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七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财政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做好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八是探索开展经营性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九是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并将在2013年率先试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十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财政工作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收入总量大,但人均水平低。二是区域间财力分布不平衡,县(市、区)域经济财政实力总体薄弱。三是财政分配和管理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使用、轻绩效”的情况,部门肢解财政、财力固化分配的情况较为突出。四是民生支出任务重,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支出压力大。
  二、2013年财政工作展望
  (一)抓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一是完善抓收入情况分析制度,加强对财税收入运行形势的分析研究,创新分析方式,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二是完善和落实抓收入的工作机制,采取收入情况通报和厅领导分片抓收入等工作措施,加强对有关地区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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