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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社会发展 第一章 社会建设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3-08-07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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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2012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其七个配套文件,全力推进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民生事业取得显著进步
  2012年,全省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达到4781亿元,占支出总额比重提高到65.8%。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几个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8%以内。扶贫“双到”三年规划顺利完成,3407个贫困村、15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城乡收入比缩小至2.87∶1。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救助受灾群众150万人次。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粤高考方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达到52.7%。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全省16个县(市、区)启动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初步形成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建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5360个,社区服务中心1150个,文体休闲、健康计生、综治信访维稳等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增加到14.8张。93.1万外来务工高技能人才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
  (二)社会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大力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国务院批准先行先试,分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08项。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成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建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45个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实现“一张网”办事。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法定机构试点。拓宽公共服务提供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惠州、阳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汕头、湛江、清远、云浮等市积极探索开展商业机构参与部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试点。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珠三角地区以“政经分离”为重点、山区县(市、区)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引领的农村综合改革扩点扩面。全面实施《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深圳、珠海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制定出台社会建设地方性法规。
  (三)社会组织发展成效明显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全年登记社会组织4200个,增长13.8%。珠海、中山、深圳每万人社会组织数量分别达到7.69个、5.83个、4.79个,位居全省前三。认真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和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了有关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出台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等三个目录,建立培育社会组织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联合救灾计划项目和中山市青年联合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创建计划项目荣获由中央编译局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社会创新奖”。
  (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积极推进“平安广东”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摧毁了一批欺行霸市团伙,端掉了一批制假销假窝点,挖出了一批“保护伞”。着力抓好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综治信访维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年群体性事件下降17.7%,刑事、治安警情下降9.52%。
  (五)社会正能量有效激发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扎实推进“诚信广东”建设,妥善处理“小悦悦事件”,积极开展“寻找身边好人”、“广东好人”评选等活动,制定出台《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在全国率先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陈光保、胡明裕等一大批先进共产党员的事迹感动南粤,广州“托举哥”、“凌志哥”、茂名“拉起哥”等一大批平民英雄不断涌现。
  (六)社会建设机制不断完善
  全面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社工委的组建工作。成功举办首届“南粤幸福活动周”。启动社会创新研究计划,建立5个社会创新研究基地、12个社会创新实验基地,组建了由14个机构加盟的社会创新研究联盟。在省、市、县(市、区)三级开展社会创新项目创建工作。省社工委荣获《中国新闻周刊》颁发的“‘影响中国’2012年度政府创新奖”。
  二、2013年社会建设工作展望
  (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继续做好“十件民生实事”。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实施扶创业带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产业园区就业拓展三项计划。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五保、低保、养老等方面的投入,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深入探索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巩固中医药强省建设成果。稳步开展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公共服务轮候制度和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援助制度。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活动。
  (二)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和《2013年深化全省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强化政府的社会建设职能,推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民事民治管理机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切实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继续开展基层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试点,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
  (三)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加快社会组织立法进度,完善社会组织法规体系。继续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做好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的衔接。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和枢纽型组织建设,出台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引,修订《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大力培育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拓展工青妇、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枢纽功能。
  (四)着力推进城乡基层体制改革
  鼓励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理顺村(居)委会与基层政府的职责,整合精简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服务项目及服务流程,推进“一站式”服务。依法落实村(居)委会自治制度,探索推进村(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加快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直选步伐,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进幸福村(居)创建活动。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五)全面实施平安广东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围绕《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确定的十大工程及其53项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逐步推进实施。健全“三打”长效机制,做好“三打两建”与创建平安广东的工作衔接,巩固“三打”成果,全面铺开“两建”工作。抓好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户籍制度等四项改革。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审判工作与矫正工作对接机制、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协作工作机制。创新信访管理体制。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加快建立社会公众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六)不断提升社会建设人才能力素质
  实施社工专业人才倍增计划。完善社工职级体系和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社工执业制度,推动社工服务项目化运作,提高社工专业化服务实效。大力弘扬志愿文化,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行“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探索设立社工员,推进传统社会服务人员向专业社会服务人员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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