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发展情况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67.5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8.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9.6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9.6%、114.2%和19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一是制定“三补贴三降低两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共为企业减负10.9亿元。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省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各项补贴28.4亿元。二是组织开展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南粤春暖”就业服务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月“三项行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打造产业园区扩展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三个就业新增长点”。全省36个省级产业园区新增吸纳劳动力8.39万人,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6.27万人,扶持创业12.9万人,带动就业53.8万人。四是制定实施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修改完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5万人,转移就业97.6万人。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城乡社会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65万、8420万、1990万、2943万、2483万,继续居全国首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60万,增长74.5%,参保率达98.4%;全民医保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6%。一是实现社保制度覆盖全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全面实现医保城乡统筹。二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和门诊统筹。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至1821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7%和73%,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和18.5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委托全国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四是经办服务不断优化。推进“网上社保”,建成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76.9%。社保“一卡通”持卡人数达3200万。
(三)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人才支撑产业转型升级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省领导带队组团赴日、法招聘并与228名高层次人才和12个科研团队达成来粤意向。组织评审引进第三批领军人才18名。二是出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新设增设博士后流动站32家,认定第三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81家。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三是出台《高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和《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开展粤港价格鉴证师、执业药师和社会工作者三项职业资格互认试点,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三是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家、技能大师工作室7家。四是深入实施校园对接产业园工程,制定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全年全省技工院校共招生30.1万人,在校生达88.5万人。五是创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全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74万人次,获证135万人次,均居全国第一。
(四)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公务员队伍素质及事业单位活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专项招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3767名,首次开展部分考生异地面试试点。二是开展首届广东省“岭南奖章”评选活动。三是与芬兰、瑞典续签2012—2015年框架协议,与美国、加拿大达成合作意向。四是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五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和聘用合同签订率均超过9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现制度全覆盖。六是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业,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
(五)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
一是基本实现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补贴“托低”的第一步目标,16个地级市初步建立了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19个地级以上市其他事业单位已实施绩效工资。三是出台全国首个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五是各市定期公布覆盖16大行业4500多个岗位的指导价位。在深圳等五市开展企业员工持股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工作。
(六)标本兼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
一是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示范点478个,比上年年底增加66%。二是吸纳工商联搭建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商机制,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海上三方会议。三是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42%,世界500强在粤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四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五是与省高院联合实现裁审衔接标准统一。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25%。
(七)进一步优化服务管理,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一是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意见。二是共有42.8万外来务工人员、93万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三是联合共青团省委等部门资助1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读大学。四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江西等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成立在粤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二、2013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展望
(一)扎实推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一是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二是着力培育创业带就业、家庭服务业增就业和产业园区吸纳就业等新的就业增长点。三是深入实施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春风行动”和“南粤春暖”等活动,推广“双到双零”、社工服务等就业服务模式,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四是实施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将广东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省级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转移就业80万人。五是建立覆盖各地级以上市的失业动态监测,探索推进就业景气指数发布制度。力争年底实现90%的镇(街道)和70%以上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联网。
(二)大力提升全民社保质量水平
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050万、8800万、2100万、3000万和2500万。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480万。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三是全面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居民医保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修订出台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四是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五是修订《广东省社保基金监督条例》。六是新发放社保卡3000万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
(三)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一是继续组团赴发达国家招聘海外人才。全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4万人。二是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粤港专业资格互认。改革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三是推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基地和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8万人。一是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在岗培训体系。出台直补个人和企业的劳动力培训资金补贴办法。二是加快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三是深化校园对接产业园工程。实施师资能力提升工程和专业带头人、“双百双向”等师资培训计划。做好扩大中职免学费范围工作。四是创新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
(五)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抓紧出台公务员调转任办法。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切实抓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二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改革。三是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六)积极推进工资收入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力争2013年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3%。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探索完善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补贴水平。三是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七)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是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二是推动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欠薪整治机制。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和机构效能建设。三是年底全省县(市、区)级以上仲裁院组建率达到100%,仲裁结案率达到95%。四是推进信访窗口标准化和网上信访建设。五是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继续推进积分制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