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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体制改革 第一章 法制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8-06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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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法制工作重点
  (一)依法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有新成效
  一是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律衔接工作。省政府全力推进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解决改革措施与法律相衔接的问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23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颁布了两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二是抓好促进区域合作模式创新的立法工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行使省级行政管理职权若干规定》,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行使省级行政管理职权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为“三打两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7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法制办牵头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和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按照省两建办总体部署,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开展了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试点指导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有新举措
  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主管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举办了两期“省政府学法日”活动。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省市、县(市、区)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广州举办了两期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强制法培训,会同省编办、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县级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资源的通知》,将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制局合署,加强县(市、区)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下发了2012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安排,选定“徐闻县民主法治建设”作为社会观察共建项目并指导抓好落实,继续督促指导珠三角九市打造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总结推广创建经验。
  (三)政府立法有新业绩
  省政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等7项地方性法规以及修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7项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23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等12项政府规章。
  (四)行政复议应诉有新突破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935件,比2011年的10838件增加3097件,增长28.6%;立案受理13102件,受理率94.0%,立案数比上年的9728件增长34.7%;审结12888件(含上年结转963件),审结率为91.0%。应诉一审行政案件5920件,增长18.4%。省政府下发了《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法制办与省法院联合撰写《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分析报告》(白皮书),开发运行《广东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监控系统》。深圳等六个地级以上市、佛山市南海区等五个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挂牌运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五)行政执法监督有新成效
  省法制办组织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年共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申领件55132宗,制发《行政执法证》53222张、《行政执法督察证》220张;会同省有关部门举办了六期共500多人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399宗,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有新进步
  省法制办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汇编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制度与实践》;开发了《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系统》,实现了各地级以上市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管理及公众查询功能;全年共审核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审查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05件,审查处理社会公众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1件,登记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384件。
  二、2013年法制工作展望
  (一)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指导
  一是推进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运作,制定领导小组运行规则和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好2013年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二是抓好《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研究拟订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第四季度组织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三是支持指导珠三角地区九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继续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四是继续办好“省政府学法日”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等制度。
  (二)抓紧落实政府立法任务
  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立场、观点和方法谋划政府立法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增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2013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编制、新制定项目的审核报送和审议工作。科学编制2013年省政府制定规章计划,落实好规章新制定项目的制定发布工作。
  (三)强化政府层级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结合行政复议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抓紧出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待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完成后,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修订《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建立投诉受理情况分析通报制度,依法公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政府规制审查。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示范点建设,加强对有关部门尤其是示范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界法律人士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基础建设;结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思路,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购买方法以及评估规则的制定工作;继续做好广东政府法制研究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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