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有新成效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助,由按照城镇40%、农村60%的比例分担法改为因素分配法,全年省级低保金支出增加5.3亿元。新增省级五保专项补助资金1.44亿元。二是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214.9万人;月人均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5元、262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33元、45元;月人均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差分别为188元、102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16元、9元;全年支出城乡低保金35亿元,比2011年增加3亿元。2013年春节前,中央和省安排10.4亿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城乡补助标准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200元、150元。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落实《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进行调整。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25.4万五保对象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3400元,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550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000元、1400元,在全国排名由第14位上升到第9位。2012年支出五保供养资金9亿元。四是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路子,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全省已有91个县(市、区)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2012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金5.6亿元。其中基本医疗救助金支出3.2亿元,救助170万人次;支出1.6亿元医疗救助金,资助239万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二次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金7300万元,救助46万人次。
(二)防灾减灾能力有新提高
出台《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建设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第一批33个项目已陆续投入使用,第二批6个项目进入建设收尾阶段,第三批11个项目正在抓紧建设。全省新增救灾物资储备3600多万元。排查治理灾害隐患点26000多处。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0个。各级投入灾害救助资金2.59亿元,其中省级下拨2.3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50多万人次。因灾受损民房全面修复,因灾全倒民房4691户,2013年春节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三)创新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有新突破
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34735个,比2011年增加13%。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从2012年7月至年底,新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837个。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全省社会组织党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广东社会组织首次列入省人大代表类别,入选全国“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先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等。省安排资金1.2亿元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社会民生、枢纽服务等项目,第一批510个社会组织获得资助约1.05亿元,另有8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助。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有新加强
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印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全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达标率达到38%。积极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已建立街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947个、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5360个,分别比上年增加28%和71%。已建有家庭服务中心(含社区服务中心)1150个,其中近400个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运营。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新举措
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和50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试点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已建成38个、正在筹建20个,全省已立项、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55个,养老床位增至16.9万张,每千名老人14.8张床位,分别比上年增长14%和12%。制定出台《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珠三角地区九市和茂名、河源、清远、阳江、汕尾五市已建立80岁以上老人津贴制度,其余七市已建立80岁以上困难老人津贴制度。
2013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3.2亿元,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比上年提高18%。投入1.1亿元优抚医疗资金缓解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中央、省三年投入1.86亿元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全年共接收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2.4万人,100%完成伤病残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出台并实施《关于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年度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6779人。
(七)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有新气象
有序推进社工立法和服务标准化工作。五类社工服务列入第一批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东莞成为全国首个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市。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620万元用于资助深化社工试点,资助建立1个省级社工人才培养基地和5个重点实训基地。广东省连续五年报名社工资格考试和通过人数均居全国前列,300多家民办社工机构已吸纳4000多名社工从业。全省20个社工项目被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此外,成功举办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认捐款物28亿多元。福利彩票销售达到169.55亿,稳居全国第一。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民政部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在深圳成功举行。民政部、省民政厅、汕头市政府签订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出台了16项民政政策法规。全面完成43个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基本完成600万字的《政区大典·广东卷》编纂任务;广州、清远、揭阳的县(市、区)级行政区划调整获国务院批复;赣粤线联检及市、县(市、区)界线联检工作顺利完成。涉外收养数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一。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民政部充分肯定并印发推广《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
二、2013年民政工作展望
(一)落实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到2013年底,要确保各县(市、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城镇242元、农村109元;确保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省级低保资金预算比2012年增加3.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也将大幅度增加。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低保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和低保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办法,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建设和医疗救助社会化建设,加强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二是确保孤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未入户孤儿的入户问题。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养育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开展等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作。
(二)加快两个“建设”
贯彻实施好《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2013年力争全省养老床位达到1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18张,城镇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围绕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
(三)深化两项“改革”
一是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创新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提升两个“水平”
一是提升救灾应急水平。完成第三批11个省资助的县(市、区)级救灾仓库建设,力争完成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立项和规划设计任务。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规范救灾工作流程,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二是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创新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提高集中供养率;推进医疗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五保、医疗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五)完善两项“服务”
一是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确保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二是完善专业社工服务。珠三角地区各市至少建立1个市级培育基地和两三个实训基地,省级新建1个培育基地和10个重点实训基地。全省争取增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