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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专题报告 第二章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8-0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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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这次改革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通过改革,力争把广东建成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力度简政放权
  1.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将以往保留、新增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不留死角,其中省级清理出行政审批事项共1120项,比2009年第四轮改革时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一倍以上。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了省权限内两批改革目录,共对383项事项作出调整,其中取消197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56项。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广东“十二五”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批准广东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同意在全省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34项行政审批的管理层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的决定。
  2.大力减少审批环节。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由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调整为由一个部门负责或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如减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许可、行政执法队伍资格审核、公务用车(行政执法用车除外)定编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印制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等16项审批事项的办理部门。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精简企业办事程序,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外商投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审查、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等中间环节,省级将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等21项合并审批。制定《广东省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目录》,拟将省级原186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压减一半以上。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等38项备案事项。
  3.加快推进专项审批改革。①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领域改革。出台《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取消省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②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商事经营资格审批,实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分离。在佛山、梅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等地开展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③率先启动以定期检验社会化改革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2年4月起在广州、东莞两市开展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广。明确电梯“使用权者”的第一(首负)责任,允许社会第三方组织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政府质监部门不再组织实施法定的定期检验,对在用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④切实减少审批收费项目,加快推进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审批零收费,并逐步向全省推行。2012年相继取消劳动年审证照费、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9亿元。
  (二)全面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把好审批事项设定、实施、调整“三道关”。明确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审批事项,将改革后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没有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各级政府所有的审批事项均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每一项审批进行编码赋码,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大幅缩减和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三是在政府部门内部推行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全面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一是在管理重心上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衔接。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省编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省编委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指导部门逐条逐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二是在管理理念上由注重管制向注重服务转变。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实行规范服务、便民服务、亲切服务。三是在管理方式上由注重传统模式向注重信息化模式转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成并开通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并联审批,逐步实现市县各级行政审批事项90%以上、社会事务80%以上可以网上办理。
  (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出台《关于加快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落实扶持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二是加大向社会转移职能力度。采取授权、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放权让利,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市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的实践中成长。将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评比表彰、从业执业资格认定、行检行评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事务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出台《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在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了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综合监管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扩大社会监督,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
  二、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
  目前,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的十八大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对广东先行先试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完成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广东省“十二五”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继续把改革推向深入。一是抓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的实施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目录管理系统,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保留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三是稳步推进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督促和指导,力争市、县(市、区)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本轮改革,实现各级审批事项压减40%左右。
  (二)加大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对转移、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管理办法》,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阳光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审批标准体系。2013年上半年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标准。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工作。2013年下半年选择若干省直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四)统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大部门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等统筹推进,进一步深化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积极稳妥推进县(市、区)级大部门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激发事业单位生机和活力;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政社协同治理和社会服务机制。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需进一步推进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各类资质资格评审认定、商事登记制度或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年检(年审)事项清理规、精简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等深层次改革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改革方案。
  (五)强化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监督评估
  加快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专门监督与人大常委会、政协监督相结合,与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监督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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