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情况
(一)研究探索城市化发展新路
开展以承载“五化”(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城市化)的城市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完成《关于将“城市中心区立体步道建设”作为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发力点”的建议》及美国、加拿大绿道规划建设和人性化城市建设系列考察报告。召开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探索新型城市化道路。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编制《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全省“十二五”期间城市化发展的思路。
(二)加强住房保障和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2011年全省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3万套,新竣工11.35万套,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目标责任的106%,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了原登记在册7.3万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探索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广州、中山两市的保障性住房创新试点方案获省政府批准试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深圳、佛山和珠海等市先后完善细化或出台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韶关、中山、湛江等市相继实行商品住房限价政策。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11年全省商品住房均价7612元/平方米,上涨8.7%,涨幅比上年收窄1.4个百分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均未突破年度控制目标;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899亿元,增长33.9%;购置土地面积2290万平方米,增长30.4%;商品房销售面积7761万平方米,增长6%。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广州市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努力防范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201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926亿元,增长33%;提取额480亿元,增长31%,占同期缴存额的52%;发放个人贷款298亿元,增长28%。
(三)加快宜居城乡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全省城市绿道累计建成2828公里,全年沿线新增绿化2763公里,“两年全部到位”任务超额完成,并向粤东西北地区延伸建设。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达4.83万吨/日。新建成1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处理规模6250吨/日,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各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个省重点工程项目,分别完成年度投资267亿元、214.3亿元、20.4亿元。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化面积达13.3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2%,绿地率达37.4%,分别提高0.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全省建制镇总体规划覆盖率达89%,提高5个百分点;村庄规划覆盖率达45%,提高6个百分点。编制《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76%,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省各地共创建344个“广东省宜居社区”、14个“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41个“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102个“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广州市荣获联合国颁发的“中国区环境规划优秀示范奖”。深圳利用举办大运会契机,实现人居环境大优化。
(四)开展评优活动,推进建筑业全面发展
开展首次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评选省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19项,岭南特色园林设计奖18项,岭南特色规划设计奖15项,岭南特色街区奖9项,岭南特色乡村民居奖8项。2011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5100亿元,增长11%。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6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39项,“国家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8个,“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0?项,“省优良样板工程”10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7项;国家级工法23项,省级工法158项。全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5人)。全省纳入质量监督的房屋市政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96%。省和珠三角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网络基本建成,逐步完善全省建设系统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法规标准信息库和行政服务平台(简称“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应用扩展和配套信息库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施工阶段达97.5%,提高1.5个百分点。新增节能建筑9936平方米,新墙材应用量达130亿标准砖,实现减排二氧化碳约25万吨。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成立了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全面启动全省绿色建筑标识工作。
(五)强化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施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立法步伐加快。建立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聘任城乡规划督察员,强化对珠三角城乡规划工作的督察。继续实施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在取消15项和主动将8项委托给各市实施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6项下放至县级政府管理。建设企业出省经营证明业务也委托给广州、深圳办理。推进网上审批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企业资质审批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总体提速30%的目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