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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体制改革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2-12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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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

(一)行政体制改革有新突破

总结完善深圳、顺德等地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省全面推开。深入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颁布实施《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下放(委托)县级管理事项97项,有力增强了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社会的主动权。顺利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扩大镇级权限、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雇员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加快,率先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突破。

(二)财政、投资、金融等改革有新探索

调整改革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县级财政保障机制,激励型财政政策逐步健全。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推行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珠海横琴、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方案得到国家批复,梅州、中山等地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成效良好。农信社改革和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革继续深化,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境内上市公司总数居全国第一。积极推动科研机构改革重组,工业主体科研机构组建完成,农业、社会发展和科技服务业主体科研机构组建工作顺利推进。率先开展自主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三)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有新举措

深入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宝钢重组韶钢集团等项目顺利完成。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制定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南方产权中心、广州和珠海产权交易所等三大产权交易机构接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对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大力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验照以及企业注册资本零首期、个体工商户登记零收费等政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有新进展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步推进。积极创新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和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制度,面向农民工公开招录基层公务员。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华侨农场改革进展顺利。

(五)社会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

编制实施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达4233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17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6%。城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扎实推进,新农保覆盖面大幅扩大。全民医保成效突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8%,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达到1500元以上。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推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代课教师问题基本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全面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取得突破,成立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立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出台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七个配套文件。

二、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

(一)围绕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一是健全自主创新支撑体系。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大型主体科研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工程首购制度,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健全风险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二是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发展金融新业态,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相融合。三是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围绕鼓励社会投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简化企业投资审查备案和注册登记等制度。加快政府投资管理创新,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提出按主体功能区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四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失信违规的惩戒力度。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体系。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五是进一步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支柱和先导产业集中。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和微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二)围绕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制定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等级评估和违规惩戒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居(村)委会自治水平,拓展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扶持发展社工队伍。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二是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加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力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健全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进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探索在医保管理服务中引入企业化管理机制。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救助制度。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按需定建、轮候入住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四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度。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五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六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推进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增强其发展活力。完善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三)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入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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