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情况
(一)强化环保调控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加强环保审批服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省重点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缩短至5.5个工作日。全年共审批通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6万个。中科炼化一体化、惠州炼油二期、中委大南海炼油、茂石化炼油技改项目、中科院散裂中子源等一批省重点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部审批。二是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完成了水泥发展专项规划、惠州港总体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环评审查。全省已有34个产业转移园区通过环保审查。加快推进电镀、鞣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三是严格环保准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2010年,全省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占审理总数的5.16%。“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下降了60%以上。
(二)强化总量刚性约束,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一是大力实施工程减排。全年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66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84.4万吨;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总数达到305座,配套管网4170.7公里,日处理能力达到1739.1万吨,是2005年的2.7倍,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557万千瓦,是2005年的8.5倍,居全国前列。二是切实抓好结构减排。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关停小火电1209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782万吨、落后钢铁产能1274.7万吨、落后造纸产能33.5万吨,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任务。三是不断强化监管减排。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加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1200多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据环保部核算,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5.81%和1.86%,比2005年下降18.88%和18.81%,超额25%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净削减量分别达到68万吨和102万吨。
(三)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成功兑现“绿色亚运”庄严承诺
一是着力抓好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出台了《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广州亚运会水环境质量保障行动计划》等40多份文件,实施一揽子水环境保障工程,完成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7119项空气污染治理工程。珠三角九市、清远市、汕尾市全面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和小火电关停任务,538.2万千瓦机组实施了降氮脱硝。珠三角于去年9月1日正式提前执行机动车第四阶段(国Ⅳ)排放标准。亚运期间,珠江三角洲尤其是广州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涉亚水域水质达到既定目标,圆满完成亚运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运,贵屿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场动工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积极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排查。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建设。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顿,促进了农村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山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的地级市,深圳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13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深圳、珠海、中山、韶关生态文明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强化规划纲要实施,珠江三角洲建成全国首个环保模范城市群
一是建立健全一体化体制机制。省政府与环保部签订《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从环保一体化等八个方面共同推进珠三角地区环境保护先行先试。制定并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和《省环保厅实施〈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佛山市成功获得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东莞市通过了环保部考核验收,按时按质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年底前建成珠三角环保模范城市群的目标。二是加快推进区域联防联治。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开展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960多项,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汾江河、东莞运河等严重污染河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加大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等东江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广佛肇、珠中江和深莞惠三大经济圈签署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泛珠和粤港澳环保合作日益密切。
(五)强化环境监督执法,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加强环境立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二是强化环境执法。联合省监察厅对淡水河、广州市西部饮用水源等10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20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001—2008年审批的、尚未通过环保验收的90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2010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6.7万人次,检查企业29.1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1万多家,关停4013家。三是加大环境应急和信访工作力度。2010年,全省成功处置了30多起环境突发事件。特别是应对去年高州水库和北江铊污染事件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和隐患,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确保了第16届广州亚运会顺利举办。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全省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1.79万件,处理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环境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环境标准和环保科技取得新进展。出台了锅炉和水泥工业两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四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污染物排放限值。国家“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研究课题按计划推进。二是环境管理能力取得新提高。省环境监控中心和21个地级以上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全部建成并联网。环保信息化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开发建成了全省污染源信息、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重点污染源信用和排污许可证四大管理系统。
二、2011年环保工作展望
(一)加强环保审批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重点项目及扩内需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二是严格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重点做好电力、交通、矿山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三是继续推进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重点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五个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强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工作。
(二)实施四大行动计划,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重点抓好淡水河、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