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医改工作全面启动,重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开局良好,初见成效。
一、2009年实现医改工作良好开局
2009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出台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医改工作。省政府迅速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同志为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同志,副省长雷于蓝同志,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同志为副组长,18个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省医改领导小组,并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了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20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分别出台,并于11月23日由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员大会。根据国家医改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医改实施意见和方案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总体目标,明确2011年、2020年近期和长期目标,强调坚持突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发挥广东优势和特色,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把创新体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珠三角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试验区作用。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68.49万人,比2008年增加1252.28万人。18.8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我省还投入1.33亿元,解决了17.36万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 4969 万人,参保率达到 97.5%。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未成年人153元/年、成年人226元/年,其中,政府补助人均95元/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9.86万元,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1.82万元,为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6%,比2008年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6%,比2008年提高10个百分点。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 131.1 元/年,其中,政府补助人均 97.5元/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 5 万元,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9.5 倍;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70%、县级医院60%、县以外医院40%,比2008年提高 10 个百分点。
2009年,我省累计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6亿元,累计资助了 45.6万人参保参合,平均资助标准达到 10.5 元,并对 2.3万人的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均次住院救助达到 1779 元。
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湛江、中山、深圳、东莞、揭阳、江门、梅州等市开展了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广州、湛江、佛山等市开始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2009年,我省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家组,制定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增补品种药品遴选办法等一系列方案文件,确定我省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其余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省新增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34个,有126个项目开工建设,32个项目竣工。县级医院和老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村卫生站建设基本完成,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覆盖面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不断加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246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70所,街道覆盖率达90.1%。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培训乡镇卫生院外科、护理骨干367人,委托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对6000余名乡村医生开展中等学历教育。实施《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学历教育学费补助方案》,对本、专科临床医学或相关医学类专业毕业,自愿在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一次性学费补助共366.8万元。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6项重大和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启动。2009年省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7亿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6500万元。4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全面完成,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1.7%,农村居民达7.4%。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242.27万人,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31.4万人,“两癌”检查6.2万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入3362万元继续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麻风病院(村)、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机构改造建设。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009年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取得阶段性胜利。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我省成立了公立医院改革专家组,积极研究公立医院改革问题;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并被选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6个城市之一;继续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市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民营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经营性质,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努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CEPA补充协议有关工作,开放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医疗门诊部。
(六)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在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试验区作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分别签订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协议,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动、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实行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等,有力地促进了珠三角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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