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7〕1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 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2017―2030年)
目 录
前言(1)
前 言
广东因海而兴、因海而富,是典型的以沿海经济带动区域发展的省份。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充分发挥沿海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巨大成就,沿海经济带已发展成为全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集聚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是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区域、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世界制造业基地。2016年沿海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GDP)达6.9万亿元,常住人口为7563万人。顺应全球经济向海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建设沿海经济带,把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沿海经济的先行发展带动近海内陆和整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立足自然禀赋和现有基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妥善应对问题挑战,主动谋求新一轮发展,继续引领和支撑全省乃至全国经济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沿海经济带区位优越、资源丰富,经济发达、基础设施较完善,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当前,沿海经济带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化,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新的经济模式和生产组织关系,有力推动沿海经济带加快转型升级进程。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沿海经济带地处我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前沿地带,有利于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拓展新空间,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打造内外联通、陆海交汇、开放包容的开放合作战略枢纽和重要引擎。国家深入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有力支持沿海经济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形成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发展新格局。国家支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沿海经济带核心地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区域,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优势,促进与港澳地区经济深度合作,加快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携手港澳共同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国家在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自贸试验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平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利于沿海经济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深入实施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形成以珠三角为核心,连通东西两翼、辐射周边省(区)的交通网络格局,重塑了区域空间关系,为加快推动沿海经济带一体化发展并拓展腹地范围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节 战略意义
加快沿海经济带的科学发展,是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对我省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继续引领全国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坚持世界标准,瞄准国际标杆,将沿海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统筹开发和保护,建设成为全球一流品质、极具魅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沿海经济带。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陆海统筹规划建设,坚持促进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以一体化发展为导向,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业结构和层次,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区域经济布局,拓展蓝色经济新空间,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发展新模式,打造更具活力和魅力的广东黄金海岸,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动沿海经济带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改革先行,创新驱动。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率先推动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由跟随式向引领型跃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构筑形成创新型经济体系和创新发展新模式。 第三节 战略定位
主动承担国家战略使命,服务国家发展全局,先行先试,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空间集约高效、创新要素集聚、交通网络发达、营商环境宽松、协同发展顺畅的发展格局。GDP达到9.2万亿元(2016年价,下同),四年4年均增长7.5%,人均GDP达11.7万元,海洋生产总值达2.2万亿元,四年年均增长8%,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全球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和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注:1.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海洋生产总值、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单位海域海洋生产总值、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数值按2016年价预计,增长速度为实际增速。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发展基础、增长潜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为引领,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强化功能布局,优化提升核心地区,培育发展潜力地区,促进国土集约高效开发,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形成开放、有序、高效、可持续的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格局
结合自然属性、空间属性以及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优化空间布局,形成“一心两极双支点”发展总体格局,统筹“六湾区一半岛五岛群”滨海布局,构筑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进一步提升珠三角片区整体发展能级,培育壮大汕潮揭、湛茂发展增长极,加强两极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增强汕尾、阳江衔接东西两翼和珠三角的战略支点功能,强化中心、支点、增长极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一心两极双支点”的沿海经济带发展总体格局。
二、统筹“六湾区一半岛”发展 以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湾区、大广海湾区、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为保护开发单元,串联广东沿海,优化海洋空间分区规划,明确湾区发展指引,以湾区统筹滨海区域发展,推进跨行政区海洋资源整合,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优势集聚、人海和谐的滨海发展布局。
三、着力加强“五岛群”保护利用 基于海岛的自然属性、分布特征,结合相关规划,将全省海岛分为珠江口岛群、大亚湾岛群、川岛岛群、粤东岛群和粤西岛群5大岛群,明确发展导向和发展重点。充分利用海岛及邻近海域渔业、旅游、港口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拓展海洋综合开发空间。
四、构筑粤港澳、粤闽和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主动对接港澳、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地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加快构建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进一步增强全省经济辐射带动能力,优化我国沿海开发布局。 深远海空间指500米等深线以外的区域,海域辽阔,海洋生态、海洋矿产、海洋油气等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是蓝色经济的延伸拓展空间。建设深海矿产资源中心,开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深海矿产资源勘查、深海微生物物种资源采集与保藏和高精度海底探测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型矿产企业合作,争取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开发。建设南海深海基地,着力打造深海海洋装备试验基地和装配基地,建设海洋技术装备海上公共试验场和深海生物资源中心,重点建设珠海深水设施制造基地等海洋装备制造基地,推动深圳、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地建设远洋渔业海外基地。 第二节 功能分区
坚持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形成沿海开发建设空间功能基底。 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县(市)主体功能定位。
(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区域。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和优化的海域,面积21589平方公里,占全省的33.36%,东起惠州市惠阳区管辖海域,西至江门台山市管辖海域,以及汕头、湛江、揭阳市的中心城区管辖海域,包括中山、东莞及广州3个区、深圳5个区、珠海3个区、惠州1个区、江门1个区和1个县级市、汕头5个区、揭阳1个区、湛江4个区的管辖海域,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围填海指标满足高端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整合优化传统海洋产业、港口资源,着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旅游产业。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面积8348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2.90%,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海域,汕尾1个区和1个县、潮州1个县、揭阳1个县、阳江1个区、茂名2个区的管辖海域,可以适当扩大围填海计划指标,满足港口及临港工业、物流、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要求,促进沿海城镇与海洋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港口体系建设,加快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发展。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面积28499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4.04%,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海域,包括汕头1个区和1个县、揭阳1个县、汕尾1个县和1个县级市、惠州1个县、阳江1个区和1个县、茂名1个区、湛江2个县和3个县级市、江门1个县级市、潮州1个县的管辖海域,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围填海规模,因地制宜推进产业点状集聚发展,合理推进滨海旅游发展。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扣除重复面积后为6279平方公里,占全省的9.70%,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对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实行全岛保护。
二、细化国土功能分区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产业与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的空间开发内容,将沿海经济带的陆域空间划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形成沿海开发建设的空间功能基底。
沿海经济带海域空间以生态保护、农渔业生产等功能为主,兼具港口航运、旅游休闲、矿产能源等功能。在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脆弱区优先划定和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控制在不低于25%,相对集中分布在湛江、汕头、阳江、汕尾等市近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要严守海洋生态安全根本底线,从严管控,防止违背管制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建立以红线制度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模式。
基于资源特性和战略需求,按照从陆为主、从海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岸线功能6,合理安排城镇、港口工业、旅游、农渔业、生态和特殊利用等不同功能的岸线布局,形成岸线分类管理、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格局。
统筹岸线开发利用,将大陆海岸线和主要海岛岸线划分为城镇、港口工业、旅游、农渔业、生态和特殊功能六类。大陆岸线分为461个岸段,主要海岛7岸线分为105个岸段。 现状和未来主要用于沿海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等城市中心区,东莞虎门、沙田、滨海湾新区、江门广海湾、惠州稔山滨海新城、汕尾陆丰、揭阳惠来、湛江吴川、徐闻、雷州、阳江阳西等沿岸,以及广州沙仔岛、小虎岛、珠海横琴岛、桂山岛、淇澳岛、东莞威远岛、中山横门岛、汕头达濠岛、南澳岛、潮州海山岛、阳江海陵岛、丰头岛等。大陆城镇岸段重点推进沿海新城新区建设,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岸线长度为902.8公里,占全省比重为21.94%,分为117个岸段。海岛城镇功能岸段重点引导集中集约开发,突出城镇特色,岸线长度为150.2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10.6%,分为25个岸段。 主要用于港口、临港产业、能源基地等建设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广州黄埔、南沙、深圳蛇口、宝安、盐田、珠海高栏港、东莞沿岸、惠州大亚湾、江门银洲湖、广海湾东、阳江阳江港、茂名博贺新港、水东港、湛江宝满港、徐闻港、揭阳惠来神泉港、前詹港、靖海港、汕尾小漠港、红海湾电厂、汕头广澳港、海门港、潮州三百门港、金狮湾港等沿岸,以及广州龙穴岛、中山横门岛、汕头达濠岛、南澳岛、湛江东海岛等。大陆港口工业岸段重点推进港口、能源、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岸线高效开发,岸线长度为588.1公里,占全省比重为14.29%,分为65个岸段。海岛港口工业岸段合理安排港口、能源、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岸线集约开发,岸线长度为125.3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8.8%,分为6个岸段。 相对独立于城镇区域,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和景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或具有较高旅游开发潜力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湛江盘龙滩、角尾湾、白沙湾、吉兆湾、茂名虎头山、龙头山、莲头岭、阳江沙扒、月亮湾、上洋湾、江门那琴半岛―浪琴湾、银湖湾、珠海金海滩、横琴南、东莞沙角炮台、深圳大小梅沙、南澳湾、东西涌、惠州大亚湾、巽寮湾、双月湾、汕尾金町湾、金厢滩、揭阳金海湾、汕头田心湾、龙虎滩、牛田洋等,以及湛江南三岛、特呈岛、东海岛、硇洲岛、阳江海陵岛、江门上下川岛、珠海万山群岛、东澳岛、二洲岛、交杯岛、横琴岛、白沥岛、直湾岛、中山横门岛、东莞威远岛、惠州大三门岛、汕尾施公寮岛、汕头南澳岛、达濠岛、潮州海山岛等沿岸。旅游功能岸段要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旅游休闲,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大陆旅游功能岸线长度为372.5公里,占全省比重为9.05%,分为43个岸段。海岛旅游功能岸线长度为353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24.9%,分为25个岸段。 主要用于农业和渔业养殖及其配套设施的海岸线,主要分布在江门银湖湾、台山西南部、阳江阳西南部、茂名电白区西、湛江徐闻东南、流沙湾东部、遂溪西部、惠州稔平半岛东、汕尾长沙湾、陆丰东部、汕头澄海、潮州柘林湾等,以及惠州盐洲、汕头达濠岛、潮州海山岛等沿岸。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推动水产品生态增养殖和加工,优化现代农渔业生产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与保障能力。大陆农渔业功能岸线长度为1033.2公里,占全省比重为25.11%,分为97个岸段。海岛农渔业功能岸线长度为39.4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2.8%,分为7个岸段。 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岸线,包括沿海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河口、滨海湿地、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地区。主要分布在广州万顷沙南、深圳深圳湾、大鹏半岛南、江门镇海湾、阳江江城南岸、丰头河、湛江湛江湾北、雷州湾、角尾湾东西两侧、雷州西部、安铺港、汕尾城区南、揭阳惠来石碑山及两侧、潮州饶平柘林湾西部等,以及湛江东海岛、南三岛、新寮岛、阳江海陵岛北、江门上下川岛、乌猪洲、大襟岛、漭洲、珠海淇澳岛、担杆岛、桂山岛、荷包岛、广州海鸥岛、深圳内伶仃岛、汕头南澳岛等沿岸。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动海洋环境监管和生态修复。大陆生态功能岸线长度为1144.9公里,占全省比重为27.83%,分为133个岸段。海岛生态功能岸线长度为724.2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51.1%,分为38个岸段。 主要用于上述功能以外的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岸线。大陆特殊功能岸线长度为72.8公里,占全省比重为1.77%,分为6个岸段。海岛特殊功能岸线长度为24.6公里,占全省主要海岛岸线长度的1.7%,分为4个岸段。
第二节 加强自然岸线保护
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岸保护与利用管理,实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切实保护自然岸线。
注:大陆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岸线,包括原生自然岸线和修复自然岸线。
根据岸线的功能类型,实施分类管理,集约利用岸线资源,促进岸线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分类利用岸线,明确各类功能岸线的开发和管控要求。城镇功能岸线加快推进岸线生态修复,提升岸线开发利用品质,规范临海建筑物的规划和设计。港口工业功能岸线严格控制单个项目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先建设公用码头。旅游功能岸线内保护海岸带自然环境,保持文化和社会多样性,进行差异化开发,突出特色,保护近岸海域、海滩、沙丘及植被等景观资源,向陆一侧土地优先用于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农渔业功能岸线严格控制近海近岸的养殖规模,养殖项目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强海水入侵、海岸侵蚀严重岸段综合治理和修复工程。生态功能岸线内严格控制开挖山体、开采矿产、顺岸围填海等改变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严格控制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特殊功能岸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控。 完善岸线退让制度,明确海岸线退让范围,加强退让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管理,着重控制建筑高度、密度、色彩等,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严禁非法圈占岸线,维护海岸带景观完整性,保障公众亲海空间。严禁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工程区承载能力的顺岸围填海造地项目建设。除生产岸线、特殊利用岸线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岸线区域外,严禁紧邻岸线设置非公共空间。占用人工岸线的建设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海洋休闲娱乐区、滨海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到2020年,沿海地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8%,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技术自给率分别达到60%和75%。
第一节 构建沿海开放型创新体系
以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加快培育粤东、粤西创新极,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联动,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沿海区域协同创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成果转化基地。 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发展龙头作用,推动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双引擎”,珠三角其他地市各具优势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1+7”建设格局。依托广深沿线交通要道,优化提升穗莞深创新发展空间布局,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在珠江东岸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带动力强的科技产业创新带。立足珠江西岸产业基础,发挥广佛及珠中江协同创新优势,积极培育珠江西岸产业创新带。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华南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集散地,深圳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和开放创新引领区,珠海建成联通港澳、服务珠江西岸的区域创新中心,佛山建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创新引擎、华南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中心,惠州建成世界级云计算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国家智慧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东莞建成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华南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国制造样板城市,中山建成珠江西岸创新创业高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带新引擎和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江门建成全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和华侨华人创业创新集聚区。支持汕头、湛江等市加快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汕头、湛江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带头作用,打造粤东、粤西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极,引导潮州、揭阳、阳江、茂名、汕尾等市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突出后发优势,推动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创新发展转型。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高水平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等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科学设立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争取到2020年沿海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万家以上。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清华珠三角研究院、东莞军民融合信息工程研究院、智能机器人系列研究院等建设,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建立分支机构,探索组建农业科技园区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沿海地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超过180家。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推动龙头企业设立一批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海外研发机构和中央研究院,大力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广东,力争“十三五”期间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40%以上,企业主导或参与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约200家。支持沿海重点高校建设海洋科学、中医中药、化学材料、水环境安全与水环境保护等重点学科,争取到2020年沿海地区高校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的学科约60个。重点支持广东海洋大学积极参与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广东海事大学和广东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人才培养,建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争取到2020年沿海高等院校建设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达到70个左右。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优化调整省市科研机构布局,推动省科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型科研院所。
三、扩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 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国内外创新资源与沿海地区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强与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广州―深圳―香港”粤港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推动粤港澳合作共建国际化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联合港澳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促进粤港澳创新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计划,健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依托产业优势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大力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国际科技组织在广东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研发机构,推动建设国际大师研究基地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加快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落马洲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中瑞(欧)工业园、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广东(湛江)奋勇东盟产业园、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德(茂名)精细化工园等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加快广州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生物医药与健康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以(惠州)联合科技创新中心、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等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深圳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建设。 深入推进科技兴海,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突破一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绿色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的基础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前瞻先导性技术研发,加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配套系统和设备等研制。重点瞄准可燃冰在珠三角地区的开发利用,大力推进省部合作共建深海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可燃冰国际合作研发中心、可燃冰勘查开发技术孵化中心,建设可燃冰国家工程实验室。加强产学研基地、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跨区域海洋创新创业等涉海自主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湛江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建设。支持海洋科学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筹建海洋科学与工程国家实验室,争取国家海洋局在广东设立海洋研究所,支持深圳海洋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快建设广州、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推进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装备制造集聚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等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金融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产业创新联盟。
第二节 建设沿海重大创新平台
大力推进高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优化沿海地区创新平台布局,充分发挥重大平台对创新发展的载体和支撑作用。 实施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推动各地高新区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推进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建设创新型园区,推进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高新区建设国家高新区。建立创新帮扶机制,通过企业扩张、园区共建、协同创新等方式,加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对粤东西北高新区的辐射带动,到2020年争取沿海地区布局建设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家。
二、加快建设世界先进的沿海科技基础设施带 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在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加快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工程的建设应用,着力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建设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加快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实验室(江门)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快启动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深圳国家基因库“三库两平台”8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和广州中心云超算应用服务平台在支撑大科学、大工程方面的能力,拓展超算在相关行业与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中子、质子、电子等高能射线加速器技术的民用产业化,面向生物医药、医疗、农业、核能装备、新能源材料、汽车航空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专用中子散射谱仪和电子辐照加速器。研究推动空间引力波探测地面模拟装置、未来网络实验设施、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山大学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项目建设。实施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启动建设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所在区域,重点建设中子科学城、离子科学城、民用核技术产业园、生物医药园、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等园区,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集群效应。推动建设军民两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等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平台,建立省级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中心,支持深圳建设军民融合(民参军)示范区。
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倍增计划,推进省级实验室提质创优,加快形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共同构成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聚焦海洋、环境科学、先进高端材料、生命与健康、空天通信、粒子科学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建设3―5家大体量、综合性、全链条、高水平的广东省实验室。到2020年,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翻番,基本建成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构成、梯次发展的实验室体系。聚焦我省优势支柱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到2020年,建设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20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家左右,技术创新中心3―5家,并争取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3―5家。
第六章 发挥临海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 打造沿海高端产业带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以产业园区、生产基地为载体,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渔业为重点的产业新体系,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沿海产业集聚发展带。 第一节 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海高端制造产业集群
依托沿海经济带制造业基础优势,立足海洋特色资源和海洋开发需求,积极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提高临海、临港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海高端制造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实施海洋生物医药技术重点突破计划,积极开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筛选、重要海洋动植物和微生物基因组及功能基因工程,大力开发新型海洋蛋白、多糖、多肽类创新药物和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积极开发海洋功能食品、化妆品和海洋生物材料。加快建设广州、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深圳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大力推动海洋生物重大新品种的培育、扩繁与产业化,支持汕头、阳江等地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加快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海水淡化、直接利用和综合利用的关键材料、技术和设备,在阳江、汕尾等地建设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依托炼化、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大力推广海水直接利用。围绕“智慧海洋”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大型电子信息产业向海洋领域拓展,重点发展船载智能终端、船用导航雷达、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等高端海洋电子设备及系统,提升船用电子设备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水平。依托南海资源勘探开发,在广州、深圳规划建设深海研究基地,发展海洋遥感与导航、水声探测、深海传感器、无人和载人深潜、海底通信定位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展海洋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加快海洋船舶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以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三大主流船型为重点,提高海洋船舶研发设计能力,加快发展液化天然气船、海洋工程辅助用船、多功能海洋工程船、海上风电安装船、豪华邮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智能航行系统、船用柴油机、电力推进系统等关键部件,推进军民船舶装备科研生产融合发展和成果共享,建设广州、中山船舶制造基地、江门中小型船舶及配套设备基地和珠海游艇产业研发制造基地。面向深远海资源开发,培育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总包和设计能力,重点突破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存和再气化装置、超深水钻井平台等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和制造技术,形成总装建造能力,培育发展系泊定位系统、发电机组、专用作业包等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鼓励发展智能码头和新一代港口机械。推进广州龙穴、珠海高栏港、深圳蛇口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适时在阳江、汕尾布局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基地。积极发展海洋专用设备,重点开发深海环境监测、深水探测、海洋卫星遥感、水下作业装备等产品,支持广州建设国家海洋专用设备检测中心。培育发展海洋精细化工,重点发展依托海洋资源的氯碱、纯碱、溴素及深加工等产业链,积极开发海洋防腐涂料、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产品和海藻化工新产品,支持湛江、茂名、揭阳等地建设海洋精细化工基地。 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惠州、湛江、茂名、揭阳四大炼化一体化基地,适度提高炼油、乙烯生产能力,提升油品质量和标准,重点发展对二甲苯、环氧乙烷等有机化工原料,延伸发展高端聚烯烃塑料、高端工程塑料、高性能特种橡胶,提高化工新材料整体自给率,加快精细化工的绿色工艺和产品开发,大力发展高纯电子化学品、高端表面活性剂、高端加工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提升高附加值、高技术、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在石化产业中的比重,打造各具特色的精细化工产业链。进一步优化石化产业布局,推动广州石化搬迁,提升珠海高栏港、江门银洲湖等精细化工基地发展水平。支持湛江钢铁基地优化发展,巩固提升超高强汽车用钢、建筑用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性能硅钢等精品钢材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能力,支持阳江高新区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建设,在粤东粤西地区适时布局建设综合性钢铁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以绿色环保为前提推动造纸工业精品化发展,重点建设江门银洲湖、湛江麻章和东海岛、阳江高新区等精品纸业基地。
全面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立足沿海经济带制造业基础优势,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智能制造、信息消费和生命健康三大需求产业链,着力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建设国际领先的沿海高端制造体系。 加快构建万物互联、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支持IPv6规范的通信网络设备,突破以光通信、量子通信为重点的下一代网络核心技术,推进5G关键技术研发、技术试验和标准制定,提升新一代信息网络设备及终端产品制造水平。支持广州、深圳和珠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做大做强,延伸发展大尺寸晶圆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和高端半导体材料。大力发展以高世代面板、中大尺寸AM―OLED、全息激光显示等为代表的新显示产业,推动柔性显示、电子纸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进广州、深圳、惠州、汕尾等新型显示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智能终端融合。加快推进深圳华强北国家新型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支持广州、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地信息通信设备终端和汕头、潮州等地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生物产业,加快推进基因检测与编辑、干细胞及再生医学、分子育种、生物基材料等新技术研发应用。以广州、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为依托,针对肿瘤、心血管疾病、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重点推动基因工程药物、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深圳、广州、珠海等地医疗器械高端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医学影像、先进治疗设备、临床监护等医学设备,支持潮州基因检测设备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发展石墨烯、超材料、3D打印材料等前沿新材料,推动高分子材料、稀土材料等高质化发展,突破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建设广州、深圳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基地,推进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阳江硅胶新材料、潮州高性能陶瓷部件等新材料产业发展。超前布局发展核技术应用产业,利用我省散裂中子源、离子加速器和中微子等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培育发展非动力核技术,在惠州、东莞、江门等地布局建设民用核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发展精准治疗设备、中子探伤、辐射改性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二、建设国际领先的高端智造中心 大力发展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加快突破工业机器人控制器、减速器、高性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高端功能部件,重点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揭阳等智能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围绕广州、深圳、佛山整车基地,加快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及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推动珠海、东莞、江门、惠州等市新能源客车和专用车发展,加快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应用与制造体系,支持在广州、深圳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重点推进轨道交通装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建设,加快整合广州番禺、花都、佛山高明、珠海富山、江门新会、深圳宝安等六大轨道交通装备修造基地,推动各基地间错位有序发展,完善轨道交通装备基地产业链,提升轨道交通装备集聚水平。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制造,重点发展中小型货运飞机、直升机、公务机、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推进珠海通用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广州、深圳、佛山重点发展通用飞机、无人机等总装、部装和零部件生产,支持汕头与以色列航空工业公司合作建设航空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卫星应用装备,围绕卫星通信、导航、遥感三大领域,发展高精度北斗卫星芯片、天线等基础元器件和终端应用产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与移动通信、物联网等广泛融合,重点建设广州、深圳、惠州北斗产业基地和中山北斗物联网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智能家电、新能源家电、个性化定制家电、特殊用途家电、嵌入式集成式家电等现代家电产品,打造智能家居生态体系。重点突破智能家电设计与制造技术、家电产品先进节能技术、在线检测系统和变频控制模块,推进家电芯片、高效环保变频压缩机和高性能换热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家具产业定制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推动家电产业与互联网、家具家居产业融合,重点建设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智能家电生产基地,支持江门鹤山、湛江廉江家电生产基地转型升级。推动食品饮料行业绿色化发展,围绕热带水果、水产品等特色资源,支持江门、阳江、潮州等市食品工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开发提高平衡膳食水平和减低营养损失为特点的食品加工新技术和营养保健产品,提高食品工业附加值率。着力提升纺织服装产业附加值水平,推广多种材料多层复合、立体织造等先进纺织技术,开发健康舒适、绿色安全的功能性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突破3D人体扫描仪、3D设计软件,推动成衣的定制化和轻奢化发展。支持陶瓷工业研发和设计能力提升,大力发展特种功能陶瓷、艺术陶瓷等新型陶瓷产品,打造以佛山、潮州等地为核心的陶瓷研发和设计中心。支持江门水暖卫浴、潮州婚纱礼服、汕头塑料制品和玩具、揭阳五金制品等地方特色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三节 积极发展沿海现代服务业
坚持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方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以总部经济、现代金融、港口物流、信息服务等为重点,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壮大海洋新兴服务业,打造国际服务中心。 以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示范功能区为引领,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沿海总部经济,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效融合,建成全国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粤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集聚全球高端产业要素,制定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计划。优化提升广州珠江新城、深圳后海湾、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总部经济基地,加快推进深汕合作区海洋总部研发基地和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等片区的开发建设。依托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粤东区域性总部乃至世界侨商潮商总部经济区。提升湛江在粤西和北部湾地区的总部经济集聚能力。 加快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建设中国青创板、新三板华南服务基地、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一系列重大金融创新平台,支持“广佛莞”、深圳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把珠三角地区打造成金融机构聚集区、金融服务创新区、金融生态示范区和金融后台中心区、对外合作与交流区。大力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其中,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中心;珠海横琴片区重点发展商务金融服务,设立新三板区域中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南沙片区建设金融中心,着重发展特色金融、国际商贸,加快形成千亿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并依托港澳建设南沙“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新枢纽。大力发展涉海金融,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海洋经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海洋经济金融业务。积极培育涉海金融保险市场,创新涉海金融保险合作,改善涉海融资保险结构。引进培育并规范发展若干涉海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壮大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融资租赁,探索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节能环保等新兴融资租赁市场。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打造面向国际市场,集海洋资源、环境和知识产权交易等于一体的海洋产权交易中心。 实施“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发展战略,完善港口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现代港口集疏运体系,提高物流高度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枢纽,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等平台,提高广州物流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深圳与香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一体化,建设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推动粤港澳航运物流服务自由化。加快建设广东铁路国际物流基地,打造“东盟―广东―欧洲”公铁海河多式联运国际物流枢纽。推动建设东莞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广州大田集装箱中心站,打造华南地区连接“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枢纽。依托广东经广西、云南至越南、缅甸、泰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铁路动脉,构建“粤港澳―西南省份―东盟国家”国际综合物流大通道。支持企业开辟东南亚等国际航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友好港口、临港物流园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航运和物流节点。开展保税、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和分销、配送等业务,打造国际商品展示、交易、配送和结算中心,发展航运电商平台等新业态。依托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东莞港,建设珠江三角洲国际物流基地;依托汕头港、潮州港、揭阳港,建设粤东物流基地;依托湛江港、茂名港、阳江港,建设粤西物流基地。 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在生产制造和生活消费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聚焦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发展海洋大数据服务,构建海洋数据交流平台和海洋科学数据中心。推动珠三角地区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省大数据产业园和大数据交易中心,创建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在自贸区探索建设离岸大数据园区,支持涉海电商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商采购库和“海外仓”,鼓励企业到境外布局营销和服务网络。
推进沿海核电、海上风电和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建设,加大油气等海洋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延伸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壮大能源装备产业,建设沿海电力、可再生能源、储运中转、油气资源开发和能源装备产业等五大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形成珠三角优化发展、东西两翼规模化发展、阳江和汕尾骨干能源基地集聚发展的沿海清洁能源产业带。 安全高效发展沿海核电,建成阳江核电、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湛江核电等后续项目开工,到2020年沿海核电装机规模约达1600万千瓦。优化发展超低排放煤电,优化煤电布局,结合用电需求增长情况推进汕尾、湛江等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在建煤电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煤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根据沿海城市发展需要和功能区划调整,推进城市燃煤电厂退役替代及搬迁异地建设,有序实施推进东莞沙角电厂、汕头电厂、湛江电厂等城市煤电厂退役、替代及搬迁,将珠三角关停燃煤电厂容量转移到阳江、汕尾和东西两翼其他地区建设大型骨干电源,腾出土地资源用于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有序发展气电,合理布局建设天然气调峰电源、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成投产深圳抽水蓄能电站,继续推进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江门(新会)等后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发挥汕尾、阳江作为珠三角辐射粤东粤西的战略支点作用,有序推进核电、煤电、海上风电等骨干电源建设,打造汕尾、阳江骨干电力基地。到2020年,沿海地区电力供应能力达8200万千瓦。加强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向珠三角跨区送电通道建设,实施沙角至广南线路解口入狮洋等工程,提高沿海电网智能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陆海并举,积极有序发展风电,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实现风电全产业链发展。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的粤东、粤西沿海地区陆上风电,规划开工建设陆上风电项目31个,总装机容量160万千瓦,推进湛江雷州井仔、徐闻学田、阳江阳东宝山、惠州惠东桃园等风电项目;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海上风电资源,加快珠海、汕头、阳江、湛江等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重点推进珠海桂山、阳江南鹏岛、阳江沙扒、湛江外罗等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地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在湛江、阳江、茂名、惠州、汕尾等地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积极推进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
三、建设沿海油气等能源储运和中转基地 合理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和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原油储备库、煤炭中转储备设施,形成粤东、粤西、珠三角能源接收和储运基地。加快推进中石油深圳调峰站(迭福北)LNG等气源工程建设,推动粤西、阳江、广州南沙、潮州、汕头、惠州等天然气接收及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到2020年沿海地区天然气供应能力约500亿立方米/年。建设惠州、湛江、揭阳原油储备库,发展沿海成品油商业储备。推进沿海油气输送网络建设,到2020年形成通达沿海经济带各地级以上市的一体化天然气主干管网,以及连接各大炼化基地、主要消费城市、成品油储备基地的成品油输送干线。加强煤炭储运设施建设,建设广州港、珠海高栏港等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和粤东、粤西大型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形成与国内外煤运战略大通道相连接,辐射周边省份的煤炭中转储运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国家海上油气战略接续区,加强南海北部海上石油基地开发,积极稳妥推进南海深水石油勘探开发,建设湛江市雷州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加大珠江口盆地番禺―流花、白云、荔湾凹陷海上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继续扩大珠海高栏港、横琴岛等海上天然气接收基地天然气接收规模,加强相关配套管网建设,在广州、深圳布局建设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储备基地。全力推进可燃冰试采和商业化开发,加强省部合作开发可燃冰项目,规划建设南沙可燃冰项目码头和基地,加快推进可燃冰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海洋能、波浪能等开发利用,加快资源普查和实验性基地建设。
五、建设能源装备产业基地 发展壮大能源装备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光伏、核能源装备和智能电网设备,支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向“装备制造+运营+工程服务”转型,带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核电项目建设,发展核电装备制造、核燃料、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重点发展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及后处理技术装备,提升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建设广州南沙、深圳龙岗、江门台山等核电装备产业园和深汕合作区核电高端装备基地,在阳江、汕尾利用核电项目建设条件带动当地核电上下游产业发展,推进核燃料产业园项目,进一步带动核装备产业发展。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带动海上风电研发、设计咨询、装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相关装备制造和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大功率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风电场智能化开发与运维、海上风电场施工等领域关键技术与设备,在中山建设海上风电研发中心,在阳江建设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在粤东地区打造海上风电运维、科研及整机组装基地。发展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等新型太阳电池及组件、薄膜太阳电池成套生产设备以及逆变器等配套设备生产,形成太阳电池上下游产业链研发与建设能力,建设深圳、佛山、东莞光伏装备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智能电网技术,加快研发分布式能源、储能、智能微网等关键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大幅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广州、珠海智能电气装备产业基地高端化发展。 第五节 大力提升农业和渔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优化沿海经济带农业和渔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和渔业新业态,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和渔业现代化发展。 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至2020年沿海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完成。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实行近海捕捞产量负增长政策,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捕捞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进渔业减船转产。保护近岸海洋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建设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增殖放流、底播增殖为手段的海洋牧场示范区。科学养护海水养殖区和传统渔场海洋生物资源,合理控制增养殖密度和规模,改善近岸养殖用海生态环境,提升资源增殖效果和海岸生态修复效果。重点建设惠州稔平半岛、江门镇海湾、黄茅海―磨刀门、汕头南澳―饶平、汕尾、阳江海陵湾、湛江雷州半岛东部和西部、茂名博贺等近岸海洋增养殖基地。 按照珠三角都市农业区、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南亚热带农业带的沿海农业发展格局进行优化布局。珠三角都市农业区主要发展高效园艺及水产加工、生物育种研发、现代化农产品物流、观光休闲农业等都市精品农业;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加工型蔬菜、茶叶、优稀水果、花卉、水稻、畜禽等精致高效农业;粤西热带农业区重点建设雷州半岛热带亚热带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冬季北运菜重要生产基地、热带水果示范区、国家种业二线南繁基地等节水高效农业;南亚热带农业带重点建设全省现代粮食及畜禽产品供给保障基地,发展岭南水果、淡水养殖、南药等优势产品的生产加工,发展草食畜牧业。主要建设台山、廉江、雷州、电白、开平、遂溪、吴川、海丰、惠东、陆丰、新会、恩平、阳东、阳西、饶平、潮阳、潮南、揭东等18个产量超10万吨的优质稻米生产大县,电白、廉江、遂溪、开平等4个年出栏超50万头的生猪大县,澄海、徐闻、南海、揭东、遂溪、廉江、惠东、阳西、雷州、电白等10个国家蔬菜大县,24个水果大县(包括1个产量超3万吨的柑橘大县廉江,电白、廉江、阳东、阳西、东莞、惠阳、惠东、惠来、陆丰、海丰等10个产量超1万吨的荔枝大县,徐闻、雷州、廉江、遂溪、坡头、电白、南沙、潮阳、吴川、东莞、中山、恩平、榕城等13个产量超3万吨的香蕉大县),以及潮安、饶平、湘桥、惠来、廉江等5个种植面积超过1.5万亩或产量超1千吨茶叶大县。 推进科学养殖,构建以品种为单位,涵盖基础研究、新品种培育、苗种扩繁和市场化推广及种质测试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全产业链的现代种业体系。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生态技术措施改善养殖水质和生态环境。发展深蓝渔业,推进深水网箱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开发海洋牧场,把发展深水网箱养殖作为调整优化粤东、粤西渔业产业结构的战略重点。充分发挥粤东、粤西的沿海区位优势和渔业资源优势,发展集约化高效清洁养殖,支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动深水网箱养殖的产业化、集群化。打造粤东名优海水鱼类、名贵经济贝类和海藻养殖基地及粤西对虾、湛江南珠海水养殖、罗非鱼生产、热带特色贝类养殖基地。发展远洋渔业,推动捕捞作业重点从近海转向深远海,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精深加工业,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培育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水产品仓储、运输等冷链物流,发展水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创建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珠三角都市渔业区以提质增效为主线,重点发展生态高效集约化池塘养殖、设施养殖和外向型渔业,扶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品种的中山脆肉鲩、珠海海鲈、江门锦鲤、江门牡蛎、东莞龟鳖等品牌产品发展。在城市周边地区建设休闲渔业区,形成具有都市特色,集约化养殖、休闲渔业和外向型渔业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型渔业模式。引导珠三角地区以都市现代观光渔业为主体,东西两翼以地方特色渔业文化和民俗文化特色资源为载体,打造休闲渔业精品品牌,创建一批最美渔村和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加强渔政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渔港经济区和渔区城镇融合发展。构建以区域性避风锚地、示范性(一级)渔港为核心,以二、三级渔港为基础的现代渔港新体系,形成“一轴、三区、多群”的空间布局。以三百门、云澳、海门、神泉、莲花山、沙堤、闸坡、博贺、硇洲、乌石十大示范性(一级)渔港为节点构建全省现代渔港主轴。建设粤东、珠三角、粤西三大渔港湾区。粤东渔港湾区主要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4个沿海市,适当增加示范性(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布局,重点建设2座区域性避风锚地、4座示范性(一级)渔港、10座二级渔港、6座三级渔港。珠三角渔港湾区主要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和江门7个沿海市,突出兼顾大中小型渔港,着力增加二、三级渔港布局,重点建设1座区域性避风锚地、2座示范性(一级)渔港、8座二级渔港、8座三级渔港。粤西渔港湾区主要包括阳江、茂名和湛江3个沿海市,加大区域性避风锚地、示范性(一级)渔港建设,同时,加大二、三级性渔港布局密度,加强渔港避风能力、强化渔港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建设3座区域性避风锚地、4座示范性(一级)渔港、15座二级渔港、15座三级渔港。以沿海62座二级、三级渔港为基础,构建潮州、揭汕、汕尾、珠江口、广海湾―川山群岛、阳江、茂名、雷州湾、琼州海峡―北部湾等9大渔港群。与渔区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当地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将10座示范性(一级)渔港建设成为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集散、加工流通、旅游休闲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化综合性渔港,推进现代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五、建立现代水利保障体系 完善沿海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全省海堤达标加固建设工程,达标加固1166公里海堤,除险加固南顺南闸、潭洲水闸、四沙水闸、七沙水闸等31座大型穿堤水闸;实施沿海地区的韩江(下游)、榕江(中下游)、西枝江、潭江、漠阳江、九洲江、鉴江等纳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专项项目,治理河道长度504公里;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惠州市稔平半岛供水工程、潮州市引韩济饶供水工程、茂名市滨海新区供水工程等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沿海地区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优化沿海区域水资源配置。
第六节 全面提升“一心两极双支点”产业支撑能力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依托沿海经济带产业基础,以重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园区为节点,积极引导产业有序、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为实现“一心两极双支点”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珠三角沿海片区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等为主的高端制造业和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信息经济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一区两带”的多层次产业圈,打造世界级高端制造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增强国际服务枢纽和文化交流门户功能。加快建设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广州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科研与设计、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等服务于区域经济的机构和业态,占据现代服务业链条高端,深圳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金融和信息经济,打造国际信息港。着力增强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带的领先优势,广州重点发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设计等产业,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服务业的广泛融合;深圳重点发展新一代网络、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等产业,打造全球领先的信息产业集聚区和技术策源地;东莞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消费电子和电子元器件,推动信息化与制造业的广泛融合;惠州重点发展消费电子、新型显示等产业,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快建设以佛山、珠海为龙头的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佛山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提升家电、家具等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水平;珠海重点发展临海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和高端医疗器械,打造区域性临港重型装备制造业集聚区;中山加快发展海水综合利用装备、高性能船舶和新能源装备,建设临港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江门加快建设大广海湾经济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和船舶配套等产业。 汕潮揭城市群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挥民营经济发达和侨乡优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华侨投资,提升装备、纺织服装、五金、医药化工、食品、陶瓷、玩具等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度,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经济中心。汕头市加快推进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文化创意、滨海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潮州市重点提升服装、陶瓷、海产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制造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积极发展基因检测设备、电子元器件等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临港产业集聚区。揭阳市加快推进大南海石化工业园、空港经济区、中德金属生态城建设,延伸发展产业链,打造大型石化、空港物流、金属制品产业集群,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五金等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支持汕尾、阳江两市依托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把握产业共建窗口期,主动对接珠三角向东西两翼的产业辐射,谋划布局省级产业共建集中集聚区,全力打造珠三角产业拓展主选地和先进生产力延伸区。汕尾继续深化深汕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积极承接深圳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提升海产品深加工产业水平,加强与台湾海洋产业合作,布局建设汕尾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全力打造能源产业基地、滨海旅游目的地和承接珠江东岸产业转移的核心区。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城镇各具特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形成以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为引领、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阳城市带为支撑的世界级沿海都市带。 第一节 加快形成沿海新型城镇化格局
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标,明确沿海城镇空间和规模结构,建立城镇集聚有序、区域中心体系完善、功能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对接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布局,推进形成“一轴、多中心、集群式”城镇空间结构。“一轴”即依托沿海高速公路、高快速铁路为主的综合运输主通道,构建贯通粤东、珠三角、粤西的沿海发展主轴。“多中心”,即以广州、深圳为主中心,珠海、汕头、湛江为副中心,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汕尾、揭阳、潮州、阳江、茂名等为地区性中心,构建“双核多心”功能等级体系,明确各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提升发展门户枢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核心功能,增强其对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集群式”,即构筑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汕潮揭城市群和湛茂阳城市带等城镇组合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珠三角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环珠三角城市与珠三角城市融合发展,带动粤东和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潮州-揭阳、海安-廉江等纵深发展的城镇拓展轴,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结构。 科学促进人口和产业向沿海地区协同集聚和合理分布。调控珠三角地区人口规模和分布,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引导人口在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合理分布。培育若干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以及5―10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
三、优化向海布局的城市形态 引导沿海城市向海布局,培育打造滨海城市副中心和新的发展极,发展成为引领提升城市品质、促进产业升级和高端发展的重要平台。珠三角各市重点培育建设滨海新城,打造国际化城市副中心;粤东粤西重点推进滨海新区建设,作为城市扩容提质的主要载体、产业转型的重要平台。对标国际一流城市,优化提升高品质城市功能和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把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把前海、横琴建设成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加快推进汕头、汕尾、湛江、茂名等临海中心城区港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向海拓展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功能,实现高水平扩容提质,推进汕头海湾新区建设成为汕头经济特区创新引领区和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平台,汕尾新区打造成为现代化滨海新区和珠三角与粤东协同发展的重要门户,湛江海东新区打造成为大西南出海主通道门户枢纽和国家海洋战略重大平台,茂名滨海新区打造成广东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和国家海洋战略重大平台。积极推进东莞、中山、江门、惠州、阳江、潮州、揭阳等中心城区离海较远的城市布局建设滨海新城,打造城市副中心,推进东莞滨海湾新区打造国际湾区滨海商务新城和智慧生态新区,中山翠亨新区建设海内外华人共有精神家园和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江门银湖湾滨海新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重要平台和国际化滨海新城,惠州环大亚湾新区打造港城融合生态湾区和广东陆海统筹综合发展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打造广东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和粤西经济新增长极,潮州新区打造广东特色产业优化升级先导区和潮人故里,惠来打造成为揭阳城市副中心和新发展极。
明确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目标定位与职能分工,深入实施珠三角优化发展战略,培育滨海高端功能,全面提升珠三角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及国际化程度,增强全球性资源配置和影响能力。 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地位,更好融入全球市场体系,推动经济向中高端迈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门户、绿色智慧人文发展的优质生活圈。以项目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平台、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着重构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带、环珠江口先进轻纺制造及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等。以现代服务业为抓手,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国际贸易、航运、金融、研发、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携手共建环珠江口世界级滨海服务功能集聚区。以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保生态等方面为重点,加快珠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进一步优化提升区域内交通网络体系,加密区域内高速公路城际连接线,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推进珠三角东西两岸互联互通,加快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珠江口过江通道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创建优良人居环境的典范,带动沿海经济带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安全、环境优美、文化繁荣、宜居宜业的美丽湾区。 发挥珠三角产业集群和经济规模的优势,率先占据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端,全面强化城市群功能支撑、综合服务以及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协调发展,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网以建设延长线、支线等方式连接粤东粤西主要城市,进一步缩短时空距离。强化珠三角和粤东粤西对口帮扶、产业共建,发挥共建产业园区平台载体作用,推动珠三角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到粤东粤西布局。加快建设海洋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制药、海水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带动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
第三节 培育壮大东西两翼沿海都市区
承接珠三角世界级湾区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以都市区为主体聚合区域核心功能,培育沿海重要节点城市,打造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带一体化进程。 打造东翼沿海增长极。以汕头为中心,加快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建设资源共享、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汕潮揭特色城市群。加快潮惠、揭惠、汕湛高速汕头段及潮汕环线等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广梅汕铁路二线、厦深高铁联络线、汕头港疏港铁路建设,规划建设粤东城际轨道,形成汕潮揭“一小时生活圈”。围绕汕头港、高铁潮汕站、揭阳潮汕机场三大交通枢纽,建设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着力发展临海能源、临海现代工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加快揭阳副中心建设,打造广东区域新发展极示范区。推动粤东各市加快对接和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加快推进汕头至漳州铁路、鹰梅汕铁路、宁莞高速等项目建设,连通江西、福建发展腹地,携手福建共同建设海西经济圈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支点。 培育汕尾作为珠三角地区连接粤东地区的战略支点。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汕尾主动对接融入深莞惠经济圈,打造珠江东岸产业转移主承接区。推进出省通道、连接珠三角路网及市域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汕尾港建设,整合汕尾新港区、海丰港区和陆丰港区,开辟东南沿海新的出海航道,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建设粤东地区通向珠三角的桥头堡、滨海旅游聚集地、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第四节 创建独具魅力的沿海特色小(城)镇
聚焦海洋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生活和生态等功能,规划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沿海美丽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海洋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鼓励沿海各市重点镇、专业镇、中心镇、生态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制镇,以打造美丽特色小城镇为导向,优化提升特色产业,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彰显海洋风情文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大城市周边、临近海岸线的小城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科学利用岸线资源,逐步发展为滨海卫星城。具有海洋产业资源、海洋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海洋民俗文化传承的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滨海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周边乡村渔业渔民、带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性小城镇。到2020年,沿海各市建成60个左右产业集聚发展、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城镇功能完善的美丽特色小城镇。 支持沿海各市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按照特色产业类、科技创新类、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三种不同类型,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实现小空间大战略、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打造“宜创、宜业、宜居、宜游”四位一体的创业创新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促进特色小镇产业链向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高分子技术、精细化工研发,以及临港物流、海洋信息、商务会展与滨海旅游等环节延伸。加强港―产―城联动,开展海湾整治修复,建设良好的滨水景观,开放和利用多样化的海岸亲水、亲海空间,营造丰富多样的滨水空间。支持沿海特色小镇特色产业文化融入城镇空间景观与建筑形态,建设历史底蕴丰富、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实现“产、城、人、文、旅”融合发展。到2020年,沿海各市建成60个左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机制“活而新”的省级特色小镇,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节 推进滨海美丽乡村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化农村建设布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为重点,挖掘岭南乡村文化特色,建设具有滨海特色和文化底蕴的美丽乡村。推进深圳大鹏半岛、江门开平碉楼群、珠海斗门、中山民众岭南水乡、汕头南澳“海韵乡村”、湛江南三岛“五色渔家”等滨海乡村旅游连片开发示范区建设。推进南澳县海岛生态旅游与特色产业、阳东山海渔韵等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到2020年努力使606个贫困村一步迈上中等水平,实现“后队”变“前队”。结合名村名镇、幸福村居工程,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生态保护与建设、文明乡风培育有机融合的幸福宜居村庄,在基础设施、民居建设、景观营造等方面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改造,带动提升农村环境品质,至规划期末,实现滨海美丽乡村全覆盖。 第六节 强化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联动发展
构建“三区辐射、六轴联动”的陆海统筹新格局,增强沿海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双向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内联外拓、联动融合的区域发展新局面。 充分发挥珠三角、粤东、粤西三个沿海片区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进一步强化珠三角沿海片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阳江、云浮、清远、韶关、河源、汕尾等环珠三角市对接融入珠三角发展。强化梅州与汕潮揭城市群的对接发展。 增强沿海城市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着力构建沿海轴、京珠(深)轴两条主轴和梅汕轴、深惠河轴、湛江―玉林和广梧―广梅横轴等四条副轴,促进沿海经济带和联动区9的联合互动,形成陆海统筹、整体发展的新格局。
加快规划和建设滨海旅游公路,依托滨海地区优美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资源,优化滨海旅游空间布局,丰富滨海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滨海旅游支撑体系,促进“交通+旅游”发展新模式,打造高品质滨海旅游带。
对接全省海洋经济格局,整合全域资源,推进“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进一步巩固环珠江口、川岛―银湖湾、海陵岛―水东湾、环雷州半岛、大亚湾―稔平半岛、红海湾―碣石湾、汕潮揭―南澳“七组团”滨海旅游布局。以旅游发展格局为引领,加快滨海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综合发展,加快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以建设旅游产业园、旅游特色区为抓手,打造环大亚湾、深圳大鹏半岛―盐田、南澳岛、湛江五岛一湾、红海湾、阳江海陵岛、茂名水东湾、潮州古城、横琴岛、万山群岛、川岛群岛、开平与台山侨乡碉楼群、祖庙―岭南天地等一批旅游产业集聚区。支持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江门开平、江门台山、广州番禺、阳江海陵岛等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汕头、湛江、茂名电白、阳江阳西、汕尾红海湾、东莞麻涌等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创建10个左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20个左右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强化区域旅游联动,以环珠江口组团为核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旅游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第二节 加快建设滨海旅游公路
加快规划和建设贯通全省沿海地区的滨海旅游公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鲜明滨海特色的公路网络。 顺应滨海地区自然肌理,充分利用水系、防护林、海堤等开放空间边缘和现有道路系统,坚持快速通道与慢行系统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公路线路,加快规划和建设连通潮州到湛江的滨海旅游公路。滨海旅游公路由一条主线、四条支线(南澳岛、海陵岛、南三岛、东海岛支线)组成,串联广东省沿海14个省辖市的41个市辖区、15个县(市),连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森林公园(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南山森林公园等)、湿地公园(广东雷州九龙山国家湿地公园、茂名大洲岛湿地公园等)、风景名胜区(湖光岩风景名胜区、玄武山风景名胜区等)等70多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深圳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恩平西坑森林公园等)等200多个,A级以上滨海旅游景点72个,港口港区60个,工业园区96个,全长约2000公里。滨海旅游公路结合线路布局、地域景观特色、生态与旅游资源特点,按照城市海滨段、旅游观光段、美丽乡村段、景观过渡段分段进行规划设计。城市海滨段突出城市景观特色,主要布局在沿海城市中心区,包括汕头东部新城段、汕尾城区段、深圳段、东莞段、珠海段、茂名博贺段、湛江中心城区段等。旅游观光段强化滨海旅游休闲功能,主要布局在主要景区景点周边,包括南澳岛段、陆丰金厢段、汕尾遮浪段、海丰鲘门段、惠东双月湾和巽寮湾段、海陵岛段、阳西沙扒段、茂名水东湾段、湛江雷州湾段、南三岛段和安铺港段等。美丽乡村段突出乡镇特色文化,主要布局在乡镇集中地区,包括饶平段、惠来靖海段、陆丰甲子段、台山广海湾段和镇海湾段、阳东段、阳西段、徐闻段、雷州段等。景观过渡段侧重景观和功能挖掘,强化快速连通作用,主要分布在上述三种路段间,包括汕头澄海段、湛江吴川段、陆丰大湖段等。加快推进广州南沙、珠海、汕头、汕尾、阳江、湛江等市滨海旅游公路建设形成示范。 根据滨海旅游公路总体布局,重点加强交通衔接系统、慢行系统、基础设施、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及服务系统建设,提供休憩、停车、指示、卫生、安全等服务。强化滨海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高铁站点、机场枢纽的综合交通衔接,完善滨海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衔接网络,保障任意地段30分钟内可进入高速。同步规划和设计各具特色的步行径、自行车径、综合慢行道等慢行系统,加强与滨海省级绿道的衔接。加快滨海旅游公路观景平台、综合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路段适当提高配置标准,丰富和完善服务设置功能。建立统一兼具特色滨海旅游公路标识系统,提供清晰、规范的指示标识、信息标识、限速标识等。
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优化滨海旅游产品供给体系,依托我省滨海旅游公路有机串联滨海旅游景区,打造滨海旅游带,形成世界知名的美丽“珍珠链”。 加快广州南沙邮轮母港建设,支持深圳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拓展始发航线和国际挂靠航线,提升邮轮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发展邮轮经济。支持各市依托现有港口基础条件,有序建设邮轮码头。支持深圳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发展自主邮轮全产业体系。制定广东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公共游艇码头和游船码头建设,创新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有序开发西江等内河航段和海岛之间的水上旅游线路,促进游艇旅游消费,构建游艇旅游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滨海城市建设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海上休闲运动项目。 以海洋资源、岭南文化为依托,利用滨海优质海岸、海湾、海岛,加强滨海景观环境建设,促进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的滨海休闲度假区、海洋公园和滨海旅游产业区,逐步形成以滨海度假为主导,观光、休闲和度假相融合,专项旅游为补充的滨海旅游产品结构。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滨海旅游产品品质,支持珠海万山群岛、汕头南澳岛、惠州巽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打造滨海旅游带 依托滨海旅游公路、区域市场和旅游产业三大优势,整合我省滨海旅游资源。利用旅游公路及其交通枢纽衔接网络,串联潮州市绿岛旅游山庄、揭阳市金海湾旅游区、汕头市南澳生态旅游区、汕尾市红海湾旅游区、惠州市海滨温泉旅游度假区、深圳市华侨城旅游度假区、东莞市鸦片战争博物馆、广州市南沙滨海湿地景区、中山市孙中山故居、江门市川岛旅游度假区、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风景名胜区、茂名市放鸡岛海上游乐世界、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建设粤东沿海风景道、环珠江口滨海旅游组团和粤西沿海风景道,构建国际一流的高品质滨海旅游带。 第四节 高标准完善滨海旅游支撑体系
紧紧围绕打造国际一流的滨海旅游带目标,重点从滨海旅游交通系统提升、滨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滨海旅游品牌体系打造、滨海旅游服务管理机制优化等方面,完善广东滨海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保障支撑环境。 对接国际标准,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加快完善滨海旅游目的地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和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提高滨海旅游出行便捷度。完善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支线公路建设,加快解决旅游景区周边“最后一公里”、乡村旅游道路宽度不足等交通瓶颈问题。鼓励发展城市观光巴士、旅游专线班车、旅游包车、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多种形式的便捷旅游客运。 加强滨海旅游集散体系建设,形成便捷、舒适、高效的集散中心体系。推动滨海旅游地区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交通枢纽和商业步行街区等场所加快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优化沿海经济带旅游标识,完善滨海旅游绿道体系,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滨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完善滨海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全省联动打造滨海旅游产业带“黄金海岸”品牌,形成由区域品牌、景区品牌、旅行社品牌、酒店品牌、节庆品牌、购物品牌、餐饮品牌、演艺品牌、服务品牌等组成的滨海旅游品牌体系。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将滨海旅游宣传推广提升到区域形象宣传的高度,加强全省整体滨海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与营销策划,提升滨海旅游形象。建立健全省市联动、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滨海旅游联合促销机制,创新实施整合营销、细分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 完善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滨海旅游业统计服务决策、引导产业发展的能力。健全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平台与管理系统,推动滨海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景区旅游开放备案制度、景区旅游建设与经营项目会商制度、景区建设经营负面清单制度等。推动景区旅游实现特许经营管理,推进经营决策、劳动用工、薪酬制度等去行政化改革。完善景区建设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景区预约预报预订机制。
树立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生态要素、陆地与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关系,开展整体开发、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加快形成“三带、多廊、多区”陆海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构筑以陆海生态控制区共同保育,生态廊道良性交互,山地、丘陵、平原、海岸、海域共同支撑的陆海生态安全体系。 努力构建近海海域天然生态保护带,保护全部近海海域生态环境,形成东起潮州柘林湾、西到湛江安铺港,以南澳岛群、遮浪岛群、万山岛群、川山岛群、湛江港岛群等连串岛链及饶平县中华白海豚、南澎列岛海洋生态、惠东港口海龟、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硇洲岛海洋资源、徐闻珊瑚礁等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典型珍稀动植物为重点的天然生态保护带,增强维持近海海域水动力稳定、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保障能力。 构建以沿海岸线分布的防护林、湿地为主体的综合生态防护带,重点包括湛江红树林、茂名虎头山―晏镜岭防护林、阳江埠场防护林、深圳湾红树林、汕尾金町湾防护林、揭阳靖海湾防护林、汕头广澳湾防护林等,积极发挥缓冲陆海交互作用、抵御海洋自然灾害的生态保障功能。 以沿海经济带北部连绵山体为核心,形成沿云雾山、天露山、浮山岭、鹅凰嶂、皂幕山、白云山、罗浮山、九连山余脉分布的天然生态屏障,起到维护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的生态保障作用。 以鉴江水系、漠阳江水系、珠江水系、榕江水系、韩江水系等五大流域为核心,构建水系生态廊道体系,强化保障区域水量供给、保护水生态健康、提高水环境容量作用。以天露山、古兜山、银瓶山、大南山等沿海山体为核心,维护山脊生态廊道,保障陆生动物迁徙通道,维护生物多样性。 以城市间重要生态空间为核心构建陆域生态控制区,重点包括鹤地水库、古兜山―五桂山―黄杨山、大岭山―银瓶山―凤凰山―羊台山、桑埔山等区域,发挥区域绿地的隔离和绿岛作用,促进城镇空间结构的优化。
第二节 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强陆海统筹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健全跨陆海生态监测和管控机制,促进陆海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推动出台《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为沿海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修复提供规划支撑。出台《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珠三角城市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和绿色生态水系。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依据近岸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陆域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将重要、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制范围,全面实施红线区开发活动分区分类管理,2017年底前划定全省海洋生态红线,2018年底前划定全省陆域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重点推进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加强陆海生态工程建设 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着力构建森林生态体系,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修复工程,重建雷州半岛热带森林体系。推进海岸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建设,修复退化林,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生态修复,确保陆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控对天然河流、湿地的侵扰,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工程。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分类建设美丽海湾,至2020年逐步实现各沿海市均建成至少1个美丽海湾,重点推进珠海鸡啼门、十字沥、平沙,惠州范和港,汕头企望湾、莲花峰,汕尾靖海湾、金町湾,揭阳榕江口,东莞威远岛,阳江大角湾、珍珠湾,湛江吉兆湾、流沙湾,茂名博贺湾、水东湾等16个海岸带的整治修复及景观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深圳内伶仃岛、小铲岛,珠海横琴岛,东莞威远岛,江门下川岛,汕头南澳岛,汕尾龟龄岛、遮浪岩海岛,潮州西澳岛,阳江南鹏岛,湛江北莉岛、六极岛、罗斗沙岛、硇洲岛等14个海岛的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重点加强湛江乌石海洋公园红树林、珊瑚礁和人工鱼礁等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徐闻珊瑚礁和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和养护;重点推进中山南朗、江门银洲湖、湛江廉州湾和湛江港、阳江程村和海陵湾、汕尾梅陇、潮州海山等8个红树林滨海湿地的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潮州柘林湾、珠海唐家湾、惠州考洲洋、江门川山群岛周边海域、阳江海陵湾和湛江流沙湾等6个海域的海草床保护与修复工作试点。到2020年,整治海岸不少于400公里,恢复滨海湿地不少于1000公顷。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推进森林、内陆湿地、陆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自然遗迹等代表性陆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代表性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分布区、惠东港口海龟分布区等海洋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陆海统筹、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推动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阳江南鹏列岛自然保护区等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湛江雷州湾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和东莞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等升级为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新建惠来石碑山角、汕尾遮浪角、汕尾品清湖、惠州考洲洋、深圳大鹏湾、广州南沙、珠海磨刀门、江门镇海湾、阳江月亮湾、茂名虎头山等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珠海竹洲―横洲和台山上川围夹岛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特殊保护区为试点,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机制。推进山地森林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第三节 加强陆海环境污染防治
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施精准治污。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劣Ⅴ类河流、富营养化湖库、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重点整治广佛跨界河、练江、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实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实行区域联防联控,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土壤分级管控,加强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开展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和已关停并转的电镀、化工等工业受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整治,加快珠三角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试点。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和管理。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基本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 从流域层面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加快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和方案。在全省重点河口、主要海湾逐步推广建立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推进沿海地级以上市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重点海域的氮、磷减排试点。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污染物入海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沿海港口、重点企业及产业园区污水排放口和河流入海断面的监测,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完善入海排污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95%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重点开展珠江口、大亚湾、柘林湾、水东湾等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整治,加强海岸带城市、农村居民点周边及毗邻海滩垃圾清理处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加强海漂垃圾防治工作,重点推进以珠江口为核心的重点污染海域的海漂垃圾整治试点。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分阶段在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强制要求靠港和进入规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严格控制石油类污染物排放,强化港口污水处理与回用,集中处理港口、航道、船舶、海洋工程等的海上污染物。到2020年,实现污染物全部达标无害排放。
树立尊重自然、保护海洋、合理开发、永续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在沿海经济带形成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推动沿海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绿色化改造,总结推广佛山陶瓷行业转型升级经验,重点推进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价值链提升。以广州、佛山、中山、东莞、江门为重点,促进绿色产业集聚发展,珠海、佛山、中山、湛江集聚发展节能家电研发生产,深圳、佛山、粤东等地集聚发展节能建筑材料产业化,广州、东莞等地集聚发展节能玻璃产业集群。推动传统行业由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品牌培育、会展营销、出口贸易转型升级,重构传统行业全球竞争力。坚决淘汰沿海产业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环保、质量、就业和社保政策引导力度,推动过剩产能平稳有序退出。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废旧木材、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规范电子电器、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 加快节能环保装备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学研结合,实施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市场。推动以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能量系统优化、余能回收利用、照明和家电、绿色建材为重点的节能技术装备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能源管理系统、高/低压智能节电系统、低损耗配变技术、余热/余压/余能发电技术,着力发展智能电网设备,推广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发展环境热工、测量、交通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类仪器等。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城镇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为重点的环保装备技术产业。以广州、佛山、中山的水处理设备制造为中心,打造珠江西岸水处理设备制造基地。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河源等地集聚发展环境监测产品生产。
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以及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为沿海经济带发展提供安全支撑。 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海洋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海洋信息资源的统筹利用和共享,建设全省海洋立体观测网。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中心站,重点建设珠三角区域海洋环境监测网。实施监测信息公开、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制度。谋划建设全省海岸带生态物联网,提升海洋环境专项预报水平,建设一批近海海洋气象潮位观测站、海上浮标、潜标、海床基系统、地波、X波段雷达、卫星、空基观测系统,建设汕头南澳、深圳西冲、茂名博贺等海洋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基地,构建南海北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网络。丰富海洋安全生产、环境保障、气象预报等专题服务产品,重点开发入海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外来入侵生物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海洋核应急监测,推进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深圳、江门、阳江、汕尾海洋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将海洋核辐射监测纳入省核应急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技术方法体系,组织沿海市县开展区域海洋资源要素、环境要素、经济社会要素等综合调查。 制定海洋减灾防灾规划,完善地方海洋灾害精细化预报体系,建立地震、风暴潮、海浪、海啸预警机制,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全省海洋灾害风险排查评估与区划、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海洋气象与灾害性天气预报开放实验室和广东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推动粤港澳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合作,开展制定海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实施海上万艘渔船安全工程,优化广东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渔船AIS避碰系统和渔船IC卡管理系统。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系统和海上联动协调机制,提高海难事故救助能力。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健全水上交通救助体系,加强海监、渔政、公安海警巡航舰艇和执法基地建设。完善海上110系统,提高公安海警装备和保障能力,加强公安海警巡逻舰艇和执法基地建设。推进与周边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和海上救助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章 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秩序 打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区
全面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沿海各县区海域的主体功能,对接陆域主体功能,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促进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推进形成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相协调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发展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的政策支撑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海域海岛、环境政策措施,推动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海洋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建设和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性补偿。到2020年,全省海洋开发强度不高于0.403%,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公里,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不低于4.9亿元/公里,单位海域海洋生产总值不低于0.31亿元/平方公里,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节 科学推进集中集约用海
坚持陆海统筹、科学适度用海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原则,积极推进建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功能明晰、优势互补的集中集约用海区域,优化用海布局,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优化用海布局,推进建设集中集约用海区域,实行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开发,适度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提高单位海域和岸线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推动传统的粗放低效用海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重点打造广州龙穴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岛、珠海高栏岛、汕头东部、江门银湖湾、湛江东海岛、东莞滨海湾新区等8个集中集约用海区,规划用海面积3375平方公里,围填海面积2304平方公里。加快推进江门广海湾、中山翠亨新区、潮州西澳、惠州纯洲、湛江吴川、茂名博贺、珠海三灶等7个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规划用海面积230平方公里,围填海面积111平方公里。适时推进汕头南澳西南岸、揭阳神泉、汕尾碣石湾西岸、湛江新寮、湛江安铺港、湛江角尾湾、阳江江城南岸等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
二、科学利用海域空间 加强海域使用科学论证,建立项目用海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以投入和产出指数为基本依据的用海审批制度,优先布局经济效益高、生态影响小的用海项目。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领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合理用海需求。控制单个项目用海面积,制定不同行业单个用海项目面积标准,防止圈海占海和浪费海域资源。严格控制过剩产能项目的用海供给,限制落后的用海方式,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以及产业淘汰类项目,一律不批准用海。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资源特点、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强化围填海计划管理,科学规范围填海造地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 根据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将国家海洋局已批复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部滨海新城、江门新会区银湖湾区域、台山市广海湾临港产业区、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广州龙穴岛、阳江吉树港区、东莞虎门港长安港区、湛江东海岛临港工业区等9个地区作为重点围填海地区;将中山横门岛、南朗,深圳宝安沿岸、坝光,惠州大亚湾纯洲、范和港、东头,江门崖南,阳江丰头岛南,茂名博贺湾东部、西部和北部,湛江东海岛南部、吴川博茂、徐闻新寮、角尾湾和遂溪安铺港,汕尾白沙湖、陆丰甲西,揭阳惠来神泉,汕头广澳港、保税区、新津和新区二期、六合围、福隆围、南澳北、潮州柘林湾东部等作为适度围填海地区;将珠江口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和崖门八大口门、深圳大鹏半岛南、深圳湾、江门镇海湾、茂名水东湾(内湾)、湛江通明海、汕头牛田洋、汕头港(海湾大桥以内)、汕尾品清湖、长沙湾、潮州柘林湾西部等作为禁止围填海地区。 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和年度供给计划的“双控”制度,防止超规模围填海。围填海计划指标重点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项目、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沿海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及已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建设项目,优先保障海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支持美丽海湾建设项目需求。实施围填海指标差别化配置制度,优先满足用地紧张的珠三角沿海片区国际化、高端化发展围填海需求;对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粤东粤西沿海片区,控制围填海指标配给,重点支持新城新区、高端产业和港口建设等具有迫切需求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围填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对存在批而不填、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市(县)地区暂停受理围填海申请。2012至2020年,我省围填海面积不高于230平方公里。
注:各市围填海控制指标根据《省海洋功能区划管控任务指标分解方案》计算。 实施围填海空间管控,推进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项目实施,加强限制开发区域围填海管理和审批,严格控制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优化围填海方式,鼓励结合项目建设要求和岸线自然情况,推行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和区块组团式围填海,最大程度降低对海域自然岸线、海域功能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全面统筹海岛保护与利用,科学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生态安全,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进和完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加强南澳岛、海陵岛、东海岛、淇澳岛等有居民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岛城镇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无居民海岛原则上限制开发,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禁止开发,重点开发国家战略确定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包括南澎列岛(1)和(2)、石碑山脚、针头岩、佳蓬列岛、围夹岛和大帆石等7个岛屿,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深圳内伶仃岛、珠海黄茅洲岛、汕头南澳乌屿、江门乌猪洲、阳江树尾岛等106个岛屿。 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促进海岛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和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形成“一岛一策”、错位发展的海岛保护与管理模式。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方式和开发强度管控。
发挥珠三角地区对外开放门户作用,辐射带动沿海经济带各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优化沿海经济带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沿海开放新格局,建成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
通过自由贸易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和质量,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对标国际标准,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目标,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坚持高端化发展,将三大片区建设成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发展高地。广州南沙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巩固提升南沙港航运中心建设。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以及高品位、国际化的现代新城。珠海横琴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推进行政司法体制、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国际贸易功能集成等关键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引领全省沿海地区率先建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承接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传统,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产业投资、贸易往来和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打造成为内外联通、陆海交汇、安全高效、开放包容的重要引擎,有力拓展广东发展腹地,形成辐射周边的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支持发展高端产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基地转变,逐步实现从产品输出到产业输出的战略提升。继续推进华为、中兴、美的等知名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布局,推进粤电、广新、农垦等大型国企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加快一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重点推进中广核集团马来西亚电厂项目、广新控股印尼镍铁及下游配套项目、省农垦集团农业种植、加工项目等建设,促进能源、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以广州港、深圳港为龙头,以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及潮州港等港口为支撑,联合香港构建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级港口群,将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建设成为海上通道重要支点。组建海上丝绸之路货运物流合作网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枢纽。以广州航交所航运交易、服务、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动形成航运、船舶、人才、大宗商品和运价衍生品等交易市场,构建国际航运服务体系。强化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机场为核心,将珠三角机场群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空门户,积极开拓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至沿线国家重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完善多层次航空运输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推进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拓展中欧班列。积极构建以广州、深圳、湛江为枢纽,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出省通道为骨干,连接东盟和泛珠省区的国际大通道。 依托广州南沙、汕头南澳等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开展海洋保护、海洋工程、海洋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依托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湛江中国南方海谷等,重点推进沿海地区与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以及斐济等太平洋岛国的海洋科技合作。支持广州、汕头、湛江建设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珠海、茂名建设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揭阳、湛江、茂名等地建设海洋石油开发后勤保障基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稳步推进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进一步探索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示范政策。以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为契机,吸引各类大型企业总部入驻,引进涉海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支持涉海金融、航运保险、船舶和航运经纪、海事仲裁等业态发展。 以珠江口两岸沿海城市为核心,高标准统筹建设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加快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强化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建设。支持广州增城侨梦苑、江门侨梦苑打造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侨商合作平台。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广东(湛江)奋勇东盟产业园为平台,积极引进侨资,促进粤东粤西地区开放。继续办好广交会、高交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亚洲金融论坛、中葡经贸合作论坛、珠海航展等经贸合作平台。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稳妥审慎的原则,务实推进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中国―沙特吉赞产业集聚区、广东―马六甲皇京港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埃塞俄比亚华坚工业园等5个重点跨境合作园区,打造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载体和平台。
第三节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把沿海经济带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拓展区域。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形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经济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的国际开放枢纽门户、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打造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珠三角与港澳交通联系,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CEPA及其系列协议,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共同体。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将广东的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的国际化优势充分结合,一起迈向国际分工体系高端。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国际化教育和人才高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旅游发展,建设健康绿色低碳湾区。共同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等领域的合作,携手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粤港澳合作平台开发建设,支持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中山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东莞滨海湾地区、佛山南海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和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等合作平台建设。
深入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国家战略,加强广东沿海经济带与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等的统筹协调,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支撑,以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为载体的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新格局。依托沿海高铁、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港口,深化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的协同发展,推动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强化区域产业合作和创新驱动发展合作,深化区域产业共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加强区域间口岸合作,共建内陆无水港、沿海飞地港。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打造国际黄金旅游区。共同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自贸试验区搭建“一带一路”走出去平台,实现更高层次的互利共赢发展。
在持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基础上,顺应人民需求加快升级新趋势,坚持高标准高品质,切实提升沿海经济带社会事业发展硬件设施水平和软实力,形成沿海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新经验。
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带产业集聚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建设成为海洋高端人才集聚地和高素质人力资源密集区。布局建设一批创业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重点建设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电商培训孵化基地、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茂名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潮州市创业孵化基地、湛江市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街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均等化。加快技工教育示范基地、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劳务输入组织化程度和劳动力技能水平,加快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第二节 构筑沿海教育高地
优化教育布局与结构,提升教育整体发展质量,更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在国内有广泛认同度的沿海教育高地。加快推动沿海经济带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促进粤东粤西地区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逐步实现沿海经济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到2020年,沿海经济带中珠三角各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85%以上,其他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5%以上。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沿海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以珠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粤东粤西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骨干,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地组建特色教育基地和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创建沿海经济带职业教育示范区。到2020年,创建6个左右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区)、18所一流高职院校。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大力引进国(境)外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合作办学,重点支持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建设和发展。积极深化粤港澳交流合作,提升沿海地区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及国际影响力。推动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等海洋特色产业高等院校扩容提质。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提高到47%以上,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和同类学科前列。引导高等教育资源下沉到中等城市和产业集聚区,力争每个沿海地市至少有一所本科高校。
第三节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着力构建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提高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华南地区医疗卫生高地,以粤东粤西地区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科学布局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提升。到2020年,打造建设30所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100个国内领先水平的临床专科。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珠三角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向东西两翼流动,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加强珠三角与粤东粤西医疗协作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着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能力,粤东以汕头为中心、粤西以湛江为中心,形成覆盖粤东粤西沿海地区的医学教育梯度。鼓励沿海地区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加强沿海地区特殊疾病研究攻关,重点开展特殊病种研究。 第四节 弘扬沿海特色文化
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岭南文化国际影响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水平,积极推动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等公共文化服务圈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培育20个左右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南海海洋文化资源,打造以广府文化、海商文化为主体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特色文化区,以潮汕文化、妈祖文化为主体的潮汕海洋特色文化区,以雷阳文化、疍家文化为主体的粤西海洋特色文化区。加强对开平碉楼与村落、地方戏剧、粤绣、侨批档案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加快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实施华侨文化史迹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形成特色鲜明的岭南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围绕打造“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南粤古驿道文化之旅”、“明清海防遗存”品牌,推动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把“南海Ⅰ号”、“南澳Ⅰ号”打造成为“海上敦煌”,深入挖掘湛江徐闻古港、广州黄埔古港、汕头樟林古港、台山海口埠等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出海港的文化内涵,建设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出海口纪念地保护中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5个左右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古村落的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大力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传统文化村落。依托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文化遗产日等,培育具有岭南特色的节日文化。办好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开展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等品牌活动,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出口。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强对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特征等的控制和引导,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公共服务、办公、居住、公园绿地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营造舒适美观、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建设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的小广场、街头公园绿地、社区体育公园,推动彰显岭南水乡和海岸线资源特色的魅力水岸、美丽海湾和生态山城等示范项目建设,构建人性化的公共空间体系,打造开放式街道邻里空间。加快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有序推进城市中心、景观视廊、天际线、街道立面、主要出城口的更新整治,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人文内涵。统筹布局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构建“区域―城市―城市分区―居住区―居住小区(镇)―居住组团(村)”多层级服务中心体系,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提高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水平,注重岭南传统建筑工艺的复兴与创新,加强对建设尺度、建筑高度、肌理、形态、特色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引导建设彰显岭南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和公共空间,积极推动建筑物适老化改造。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广州、深圳、珠海市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深圳、东莞市建设海绵城市,广州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建设美丽乡村,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以维护乡村自然风貌和塑造聚落景观、农业景观和旅游景观为重点,加快推进乡村自然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创新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加快建设沿海交通运输主通道,打造沿海快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建设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绿色便捷的沿海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对接国家综合交通布局,以完善高速公路、沿海高铁为重点,打造“一横四纵”沿海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珠三角与粤东、粤西沿海片区便捷通达、辐射泛珠、服务全国、连通世界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国际综合交通门户地位基本确立。 一横,即沿海主通道(厦门―粤东―珠三角―粤西―北海/海口);四纵,即京广主通道(长沙―韶关―清远―珠三角―香港/澳门)、京九主通道(赣州―河源―珠三角―香港)、粤东区域性通道(汕头―潮州―揭阳―梅州―瑞金)、粤西区域性通道(湛江―茂名―广西)。 以珠三角为核心,以提升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快速通行能力为目标,打造贯穿沿海经济带高快速通道。优化完善沿海经济带高速公路通道,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珠江口过江通道以及汕湛高速等沿海骨干网络建设,有序实施广湛、深汕西等高速公路瓶颈路段改扩建;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加强高速公路与沿海港口、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物流站场的连接,到2025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2100公里,改扩建高速公路约600公里。不断提升传统国省道的通行能力,完善连接交通枢纽、中心镇、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以国道G228、G324和G325为支撑,促进珠三角和粤东西一体化发展。打造贯通沿海经济带的高速铁路双通道,重点推进深圳至茂名铁路、广州至汕尾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广州至湛江客运专线等项目建设,实现珠三角与粤东、粤西地区2小时通达。到2020年底,新增高铁运营里程450公里。 构建沿海经济带三大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加快穗莞深、莞惠、佛莞等在建项目建设,形成以广州为核心,覆盖区内主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网,实现以广州为中心,主要城市间1小时互通以及珠三角中部、东部和西部三大都市区内部1小时互通,到2020年底,新增城际铁路运营里程300公里。加快粤东地区汕潮揭交通同城化,重点加快潮汕环线、汕头至揭西、揭阳至惠来等高速公路项目及跨江跨海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形成连接汕潮揭中心城区,衔接揭阳潮汕机场、潮汕站、汕头站等交通枢纽,辐射主要城镇的330公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实现汕潮揭中心城区之间以及中心城区与本市主要城镇30分钟通达。推进粤西地区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构建以湛江为枢纽的粤西城镇群快速城际交通网。 构建联通东西、纵贯南北、沟通陆海的运输通道,重点推进合湛铁路、黎湛铁路、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汕尾经汕头至漳州铁路广东段,规划建设张家界经湛江至海口旅游客专,加快形成连接相邻省区的省际综合运输通道。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效顺畅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等项目,深化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研究,做好广深港客运专线内地与香港段、珠三角城际铁路与澳门轻轨衔接。充分发挥广东沿海世界级港口群的区位优势,打造“一带一路”陆海交汇的战略交通枢纽,以广州、深圳、湛江为枢纽,构建经广西、云南、贵州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铁路通道,以及经广西衔接东盟国家的高速公路通道。到2025年,实现连接广西的高速公路2条、铁路3条,连接海南的高速公路1条、铁路2条,连接福建的高速公路2条、铁路2条,连接香港的高速公路4条、铁路2条,连接澳门的高速公路2条、铁路1条。
第二节 建设陆海互通高效的航运枢纽
明确港口功能和布局,以沿海主要港口为中心,打造衔接有序、协同联动的航运集疏网络,促进海陆空互联互通。 以广州港、深圳港为龙头,优化全省港口资源配置,加快区域内港口整合,优化调整各港口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打造两大世界级枢纽港区,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设施和航运服务体系,推进广州、深圳与香港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中心。加快推进珠三角港口群一体化发展,推动粤东、粤西地区港口资源优化,构建对接港澳、联通西江、服务泛珠三角地区的世界级港口群。加强专用码头资源整合,优先发展公用码头。重点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深圳港盐田港区、珠海港高栏港区、汕头港广澳港区、湛江港湛江湾港区等沿海主要港口重点港区大型化、专业化泊位建设,推进我省沿海港口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我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5800万标箱;到2025年,新增5万吨级以上泊位106个。推进沿海港口在内地建设“无水港”,深化与泛珠三角地区的交通运输合作,提升对泛珠三角地区的服务支撑能力。推进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优化海运船队结构,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深化与港澳、东南亚和海峡西岸地区的航运合作,加强沿海主要港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港口合作,拓展国际航线网络,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门户。
二、打造衔接有序、协同联动的航运集疏网络 以疏港铁路和公路为重点,统筹港口、铁路、公路、内河港口等联动发展。优化港口公路运输网络,重点强化重要港口与高速公路网络的对接,推进“最后一公里”的公路网络建设,提升港口的快速集疏能力。推进港口疏港铁路的建设进度,加快广州港南沙港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湛江港东海岛港区等疏港铁路建设,有序推进汕头港、潮州港、揭阳港、汕尾港、中山港、江门港等疏港铁路建设。到2020年底,新增疏港铁路运营里程170公里。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服务。强化港口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大通关协作机制,提升航运集疏效率。强化珠三角航运聚集区功能,加强粤东、粤西港口与临港物流园的联动发展。
三、提升港口航道、锚地等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沿海港口的深水航道、公共锚地、防波堤等设施配套,加快广州港出海航道、深圳港铜鼓航道、珠海港高栏港区黄茅海航道、湛江港出海航道、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等沿海航道建设,不断提升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内河航道对沿海港口的支撑服务作用,继续完善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加强粤东、粤西重要内河航道建设,加快西江、北江等内河航道扩能升级,形成西江干线、北江干流至珠江口港口群的高等级航运主通道。到2020年,整治拓宽深水航道约460公里、内河航道430公里,新建防波堤约40公里。
对接全省“5+4”骨干机场总体布局,加快沿海地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构建以珠三角机场群为核心,覆盖东西两翼的沿海民用机场发展格局,打造全球航空运输网络重要枢纽。 加快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新建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推进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珠海金湾机场、惠州平潭机场等机场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广州增城机场,全力支持广州白云机场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加快深圳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高标准推进湛江机场迁建,加快实施揭阳潮汕机场扩建,提升粤东粤西机场枢纽的服务能力。稳步发展通用航空,在广州、珠海、汕头、东莞、汕尾、茂名、江门、潮州等市新建一批通用机场,探索发展高端中心交通服务。发挥机场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揭阳等机场临空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区域内机场合作,避免恶性竞争,形成空中交通运输的整体优势。力争到2020年沿海经济带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14亿人次,货邮吞吐能力达610万吨。 加快构建以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区域支线相互支撑,以广州、深圳国际航空枢纽机场为中心的轮辐式航线网络体系。支持广州白云机场构建覆盖全球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网络,增强国际中转服务竞争力;拓展深圳宝安机场国际航线网络,提升揭阳潮汕机场、珠海金湾机场等机场国际航运功能。积极推进广州、深圳枢纽机场国内干线快线化服务系统建设,形成与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间的便捷航空运输通道;提升其他机场国内航线网络通达能力。 大力发展空铁联运,积极推进将高速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引入机场,加快珠三角城际铁路广佛环线、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城际铁路、白云机场第二高速公路、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铁路、吴川至湛江机场高速公路等机场对外快速通道建设,做好穗莞深城际铁路和深茂铁路与深圳机场、梅汕铁路与潮汕机场衔接。结合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机场改扩建工程,优化完善内部设施布局,加强机场交通中心换乘功能,有效提升内部交通运行效率。依托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发展城市候机楼,前移机场陆侧功能,方便旅客出行,降低航站区运行压力。
第四节 增强城市交通枢纽功能
提升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枢纽服务水平,推进沿海经济带形成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枢纽城市布局。建设广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强化深圳、汕头、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按照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定位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和地方共建枢纽示范城市工程。加快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强化广州白云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优化完善国家铁路综合枢纽布局,打造连通东南亚、辐射亚太地区、通达世界的全球交通运输网重要枢纽,全面提升广州作为国家“南大门”的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巩固深圳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优势,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和国家综合铁路枢纽,完善立足珠三角、联系香港、面向全球的枢纽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湛江市、汕头市港口和铁路枢纽建设,实施湛江机场迁建,打造北部湾、海西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完善高铁站点与城际轨道、地铁、客运枢纽等区域交通网络和设施的连接,提升高铁辐射能力。推动形成广州铁路客运枢纽“五主三辅”10的格局,打造集国铁干线、城际铁路、城市轨道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世界级铁路枢纽;加快形成深圳铁路客运枢纽“三主三辅”11布局;在湛江、汕头、佛山、江门、中山、潮州等市规划建设一批多方式衔接、立体化设计、多资源整合的新型铁路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旅客运输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推进传统铁路升级改造,推进“粤新欧”国际货物快运班列,提升传统铁货运和辐射带动能力;结合广州、深圳等全国性铁路物流节点和佛山、东莞等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布局,积极推进广州大田、深圳平湖南、东莞石龙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
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监督考评,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一、建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 按照“省统筹协调、市分工合作”原则,建立健全省沿海经济带规划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推进机构,统筹沿海开发保护,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落实,推进重大战略性工程实施。 沿海各市县政府作为本地区建设沿海经济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规划在本地的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规划的实施;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并强化对各市工作的指导。
一、编制实施专项规划 以沿海经济带发展的关键领域为对象编制《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广东省沿海经济带滨海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广东省滨海旅游公路规划》等若干专项规划、计划。各专项规划要深化和细化编制内容,量化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编制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地方相关规划。 研究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提高重大产业和基础保障项目投资比重;注重优化区域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倾斜。谋划实施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科技创新、产业、农渔业、旅游、生态等八大工程包,共计480个项目,总投资3.5万亿元。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推进政策制度创新 充分利用承担的广东自贸试验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以及深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改革重任的有利条件,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率先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合法用海、空间治理体系等方面形成示范,为全省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推进各试验区、示范区联动建设发展,争取更多具有突破意义的改革试点放在沿海经济带。强化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促进有关优惠政策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有机融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省级和市县级空间规划,推动在“三区三线”12管控、重大产业发展、滨海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等领域研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政策预期和导向。抓紧制定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广东省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指导意见》、《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第四节 完善监督考评
建立沿海经济带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沿海有关市县政府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本地区政府重点工作,细化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评估。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根据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海岸带指从大陆海岸线向内陆的10公里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 2 陆域规划范围涉及15个市,包括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湛江和潮州市的全部,广州市的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和南沙区,佛山市的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区和惠东县,汕尾市的汕尾城区和陆丰市、海丰县,揭阳市的榕城区、揭东区和惠来县,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阳江市的江城区、阳东区和阳西县,茂名市的茂南区、电白区。 3 因国土部门以零米线为基准,海洋部门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大陆海岸线为基准,海岸带陆域和海域的面积存在025万平方公里的重叠区域。 4 2017―2020年,下同。 5 “五岛一湾”指东海岛、南三岛、硇洲岛、特呈岛、南屏岛和湛江湾。 6 海岸线功能为各岸段的主体功能,不排除还具有其他功能,如城镇功能岸线、农业功能岸线、生态功能岸线内也可兼具旅游功能。 7 主要海岛指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海岛。 8 “三库两平台”包括生物资源样本库、生物信息数据库、生物活体库、数字化平台、合成与编辑平台等。 9 包括肇庆、云浮、清远、韶关、河源、梅州6市,以及广州花都、从化、增城区,佛山三水、高明区,惠州龙门、博罗县,江门鹤山市,汕尾陆河县,揭阳揭西县、普宁市,阳江阳春市,茂名信宜、高州、化州市。 10 五主三辅:广州站、广州南站、广州东站、佛山西站、棠溪站等为主要客站,广州北站、新塘站、南沙站等为辅助客站。 11 三主三辅:深圳站、深圳北站、西丽站等为主要客站,深圳东站、福田站、坪山站等为辅助客站。
|
相关附件: